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总结“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网址:ykt.eduyun.cn)优质课程案例,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风采。

2.汇集优质教学资源。建立健全优质课程资源遴选更新机制,系统化体系化建设云平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不断丰富平台资源内容,提高平台资源质量。

3.服务学生教师使用。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学生预习、复习、开展探究式学习和项目式学习提供服务,促进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支持教师课堂教学,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提供服务。

4.促进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帮助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加快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质量要求

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2.确保科学严谨。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证学科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3.突出课堂实效。体现学科教学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学科性质和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特点,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学科德育功能和综合育人功能。

4.注重制作规范。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见附件1),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要符合规范,精品课(除外语课程外)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

5.保证内容原创。精品课必须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三、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学习借鉴云平台相应课程教学资源,对照平台课程节点编号,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具体内容,自主设计微课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学校推荐。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与微课设计,积极组织研讨和交流展示活动,并择优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3.县级初选。县级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优秀教师,对学校推荐的微课设计进行初选,组织相关教师试讲,在此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并按照制作标准摄制微课视频,连同其他资源统一提交市级教育部门。

4.省市遴选。市级教育部门分学科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市级精品课并推荐参加省级遴选。省级教育部门遴选确定省级精品课,并在下达的名额内(见附件2)推荐参与教育部遴选,原则上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推荐1节精品课。

5.部级遴选。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的精品课进行评审,遴选确定部级精品课,并在云平台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本地精品课遴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教、装备、教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影响正常课堂教学工作,避免增加学生和教师的负担。

2.严格程序标准。各地要规范遴选程序,严格把握质量要求和2021年部级精品课评价指标(见附件3),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3.做好服务保障。教育部将加强平台技术支持,组织专门培训。各地要对遴选工作提供全过程的教学指导、技术支持、运维服务和经费保障。

4.健全激励机制。教育部将对获得部级精品课的教师颁发证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鼓励。部级精品课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要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精品课的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5.强化推广应用。部级精品课将作为云平台优质课程资源,供广大师生学习使用。各级教育部门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精品课交流展示活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的力度,切实提升精品课使用效益,促进提高教育质量。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工作联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8月30日前传真至基础教育司,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各省需在11月10日前通过云平台完成部级精品课推荐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下载精品课推荐汇总表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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