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相关要求,我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五大行动”重要意义
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是支撑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加快补齐水产养殖业发展短板的重要抓手,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和水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渔业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对“五大行动”的支持力度,逐步推动水产养殖主产区“五大行动”全覆盖。到“十四五”末,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得到广泛应用,养殖尾水基本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量大幅下降,配合饲料替代率显著提升,水产优良品种覆盖率明显提高,助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
二、明确目标任务,推进“五大行动”落实落地
各地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推动“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名单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另行公布)扩增行动内容、提升质量水平,实施内容除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需根据养殖品种酌定外,其他行动内容要实现全覆盖。高标准打造一批代表性好、展示度高的示范样板;制定一批区域适用性好、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规范;宣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一)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坚持以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促进水产品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推广多种形式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组织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总结提炼各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形成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通过宣传培训、交流研讨和现场观摩等方式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促进技术规范进场入户,引导水产养殖者树立生态健康养殖理念,自觉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集中连片规模化养殖为重点,推广应用多种形式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促进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推进各项技术模式集成熟化和改进提升,研究制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标准规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推广应用。
(三)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大力推广应用疫苗免疫、生态防控等病害防控技术措施。深入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率。进一步加强疫病监测和预警预报,发挥新版“鱼病远诊网”作用,提高为水产养殖企业、渔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指导水产养殖者科学安全用药。扎实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宣传培训力度。
(四)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突出重点,因品施策,聚焦大黄鱼、花鲈、鲆鲽类、大口黑鲈、乌鳢和青蟹等幼杂鱼使用量较高的重点品种,组织实施配合饲料养殖示范推广,提高配合饲料替代率。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试验,进行综合效益分析,研究制定不同品种成熟的饲料配方及可行替代方案。积极引导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替代企业补助,降低配合饲料使用成本,提升企业参与积极性。
(五)开展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按照《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部署要求,开展水产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摸清原种、地方品系、新品种和引进种的种类、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和保护利用等情况,助力打好水产种业翻身仗。以鱼、虾、蟹、贝、藻、参等为重点,持续推进水产原良种生产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良种亲本供种保障能力。鼓励选育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新品种,开展区域试验。加大水产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开展南美白对虾等联合育种,构建产学研推用紧密结合的商业化育种机制。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五大行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牵头组织“五大行动”实施工作,组织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开展好技术集成、模式创新、典型培育、示范推广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牵头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五大行动”。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渔业部门要统筹各级各类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积极向“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方向内容倾斜。要与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考核、资金奖补、优质水产品推介展示等激励机制。
(三)加强市场引领。各地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水产养殖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成熟技术模式的示范推广。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按照“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要加大骨干基地培育力度,使其更好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各级地方渔业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等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渔业部门要总结遴选一批“五大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广大水产养殖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营造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五大行动”信息管理系统(:8081/),统计分析行动效果。同时,按照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的要求上报“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2021年4月2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0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积极响应,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共培育“五大行动”骨干基地926个(名单见附件),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9个,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量同比减少5.93%,配合饲料替代率平均达到73.5%,示范推广水产新品种(新品系)98个,全面完成2020年各项行动目标任务。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1〕 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并要求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牵头组织“五大行动”实施工作,组织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技术集成、模式创新、典型培育、示范推广和信息汇总等工作。为做好2021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实施“五大行动”作为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实抓好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对于“十四五”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五大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国家食物安全和水产品有效供给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履职尽责、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好“五大行动”作为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抓紧抓好,以优异成绩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二、细化目标任务,确保“五大行动”扎实有效实施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职责任务,以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为主题,以创新技术模式为牵引,以培育骨干基地为载体,以行动内容“全覆盖”为目标,落实落细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全力推进“五大行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因地制宜推广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包括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流水槽“跑道鱼”养殖、集装箱式养殖及其他新型陆基设施化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盐碱水绿色养殖、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深远海大型设施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各地创新集成和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健康养殖新模式。
(二)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推广陆基设施化循环水、池塘底排污、集中连片池塘、人工湿地、鱼菜(稻)共生、环保型网箱养殖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鼓励各地创新集成和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养殖尾水治理新模式。重点做好技术模式集成熟化和改进提升,骨干基地率先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研究制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系列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加强疫病监测和防控,深入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积极推广使用新版“鱼病远诊网”,继续做好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扎实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大力推广应用疫苗免疫和生态防控等技术。指导骨干基地选择使用有证且经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学习《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1、2号》,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做到科学规范合理用药。2021年骨干基地实现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量同比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减少10%以上。
(四)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组织骨干基地与优质饲料生产企业做好对接。指导骨干基地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对比试验,评估不同品牌、不同营养参数的配合饲料替代应用效果,开展综合效益分析。分品种集成熟化配合饲料养殖技术方案,形成标准规范。骨干基地实现大黄鱼、花鲈、鲆鲽类、石斑鱼、美国红鱼、鲷类等海水养殖鱼类的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70%;大口黑鲈、鳜等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80%;乌鳢、黄鳝、鲶、河鲀等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60%;梭子蟹、青蟹的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40%;中华绒螯蟹的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70%。
(五)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助力打好水产种业翻身仗。组织骨干基地开展良种良法技术集成及2020年度水产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形成一批技术规范。推动南美白对虾等联合育种,构建产学研推紧密结合的商业化育种机制。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原良种生产体系建设、苗种标准化扩繁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发挥“五大行动”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推广部门要按照本级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的“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立足职责任务,明确每项行动的具体目标要求和实现路径,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要积极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政策衔接配套,争取对实施“五大行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推广部门要在渔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构建依托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渔政执法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及相关企业的“五大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五大行动”实施。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举办技术培训、交流研讨和现场观摩等方式,推动“五大行动”的深入实施。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坚持统筹规划和“一盘棋”思想,推动2020年骨干基地扩增行动内容,做好“五大行动”各方面内容的有效衔接,打好“组合拳”,实现骨干基地“五大行动”内容全覆盖。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继续遴选一批“五大行动”骨干基地,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到行动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我站将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官网设立“五大行动”专栏,组织编制《“五大行动”工作动态》,并利用“中国水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介各地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及取得成效。请各地及时向我站报送行动实施相关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五)做好总结调度。我站开发了“五大行动”信息管理系统(:8081/),请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认真组织填报,定期掌握进度,分析行动效果。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渔业主管部门制定“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对半年、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的材料分别于5月15日、7月15日、11月15日前报送我站。我站将适时组织开展“五大行动”实施情况督导调研,请各地予以支持和配合。
行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站相关行动负责处室联系。
1.“五大行动”牵头联系处室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办公室 王祖峰
电话:010-59195075 邮箱:bgs@agri.gov.cn
2.分项行动联系处室
(1)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 王紫阳
电话:010-59194433 邮箱:sfc@agri.gov.cn
(2)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 王紫阳
电话:010-59194433 邮箱:sfc@agri.gov.cn
(3)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质量安全处 宋晨光
电话:010-59195495 邮箱:sczlaqc@163.com
(4)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质量安全处 宋晨光
电话:010-59195495 邮箱:sczlaqc@163.com
(5)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苗种处 王建波
电话:010-59195078 邮箱:aquseed@163.com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