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脐橙享誉全国
不少村民尝到了勤劳致富的“甜头”
但是
“致富树”可以种
山可不能乱挖
案件详情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期间,杨某为种植脐橙,在明知是他人承包山场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机在全南县陂头镇“田螺坑”山场上打条带将砍伐下来的林木就地掩埋,造成“田螺坑”山场原有植被破坏。
经鉴定,该山场在开垦果园前的活立木蓄积为114.20立方米,价值为46764元。
2022年3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杨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未经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为种植脐橙故意毁坏他人林木,价值达4676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
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