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果子狸人工养殖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任务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果子狸人工养殖技术规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下达的标准专项,合同编号为2014-0288,要求的编制起止年限为2014年4月—2015年12月。目的意义我区果子狸人工驯养始于20世纪70年代,各方人员经过几十年努力养殖技术日趋成熟。但新的养殖户、养殖场往往开始不顺利,走弯路,经营亏损,导致果子狸养殖产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制定简明化的、技术成熟的《果子狸人工养殖技术规程》,成为促进果子狸人工饲养规范化、推动果子狸产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的工作。对保护野生资源、增加养殖户效益,支持我国传统饮食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目前只有湖南省于2003年颁布了地方标准《果子狸规模化人工养殖技术规程》,该标准有以下不足:3.1湖南标准采用大房内设多排、单层笼舍,每天打扫卫生或繁殖期公狸母狸并笼时需要抓捕会引起太多果子狸受惊扰,也不利于防疫。本标准采用小单间内设左右两排、两层笼舍提高了养殖房利用率。3.2湖南标准认为怀孕后母狸每天投喂四次。果子狸是夜行性动物,白天尽量减少进养殖房次数和时间。

本标准采用正常情况下喂一次,对偏瘦孕狸早晚各喂一次,避免孕狸过肥、胎儿过大造成难产、过瘦影响胎儿发育。3.3湖南标准没有指出种狸需要调养,新引种的种狸或自留后备种狸,宜用香蕉等水果进行逗喂使之熟悉饲养员,减少繁殖期公母并笼过程中的应激反应及母狸产仔后易受惊吓导致的吃崽行为。否则母狸的吃仔行为会严重打击新养殖户的信心。3.4湖南标准没有指出难产处理、仔狸并窝技术;也没有指出每只种狸需套上项圈并挂上金属号牌,由于在繁殖期需要并笼和分笼,给小仔断奶时一般先将母狸移出笼,等仔狸渡过断奶危险期,将仔狸移出,母狸再回到种狸繁殖间的笼舍。这样种狸的流动性较大,将来无法区分各种狸的年龄,繁殖力强弱,也就无法及时淘汰年老或无繁殖力的种狸。工作简况4.1标准起草承担单位:广西林科院、广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广西兽医研究所、广西容县业波果子狸养殖场。4.2标准主要起草人:闫鼎羽、梁文汇、廖何康、阙腾程、陶4.3标准编制过程:项目下达后,起草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中国标准编写模板TCS2009》、行业标准《野生动物饲养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

熟练掌握标准编写的规则和方法,严谨开展标准起草工作。收集国内其他省区果子狸养殖技术和相关资料,对全区果子狸养殖模式进行调研,总结标准编制单位已有技术经验。广西林科院、广西容县业波果子狸养殖场作为标准起草单位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不间断地进行果子狸人工养殖,而且是从野生果子狸驯化开始。经过十几年的果子狸养殖,饲养技术、繁殖技术、疾病防治技术日趋成熟。同时也经历过养殖初期种狸繁殖率低、崽狸成活率低现象,遭受过细小病毒和犬瘟热疫病的袭击。最后通过汇总和分析,按照可操作性强,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于2015年11月26日归纳总结入本标准内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8日对标准进行意见征求5.1编写原则以推进广西果子狸人工养殖技术标准化为目标,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的原则,力求做到科学规范、指标准确、可操作性强,既与国家、林业行业层面的标准接轨,又符合广西的实际情况。5.2编写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的要求进行编写。5.3关键技术指标依据和来源1、饲料构成与比例:每年1-8月繁殖期种狸饲料中蛋白质饲料不低于25%,动物性蛋白质饲料不低于15%。

动物性蛋白质饲料低于10%的情况下豆粕不能超过10%,否则母狸所产小崽毛色变白,长时间饲喂种狸也有毛色变灰白色。繁殖期饲料中添加5%的蚕蛹会明显提高母狸发情率,减少母狸吃小仔现象。经过长期试喂与调整最终确定果子狸的饲料构成与比例,种公狸、生产母狸、小狸、青年狸对饲料的日需标准,及果子狸对微量矿物质元素需要量。2、管理技术:预留作种的母狸应常用香蕉等水果逗喂,使之不怕人,否则将来产仔时常出现吃仔现象。种狸繁殖期到来前不宜过肥,影响种狸发情。产仔后母狸每天饲喂两次,早晚各一次。带仔期的母狸要喂饱喂好,否则也会吃仔。仔狸及时断奶:断奶时间一般为仔狸出生后40-60天,仔狸开始吃饲料时才可以断奶,否则需要用牛奶和糖水诱食。如果是5月中旬前产仔的母狸,喂奶天数越少越好,断奶分窝后母狸一般会在7-15天内再次发情,达到年产两窝。一般7月中旬后隔奶的母狸年产两窝比例少,即使产仔,小仔成活率会降低。这些也是多年养殖果子狸的经验总结。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本标准共设置13章,各章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术语和定义:分别对果子狸、崽狸、诱食、小狸、母狸、公狸、种狸、青年狸、商品狸、病狸等10个适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说明。

饲养场建设及设备:分别对场址选择、场区规划与布局、养殖房建设、笼舍建造、废物处理设施等进行规定繁育技术:对初配年龄、繁育年限、母狸发情期、配种、一年二胎、种狸选育、避免近亲繁殖等进行介绍和规定。饲养技术:规定了饲养密度、饲料构成、种狸调养、种公狸饲养、生产母狸饲养、母狸难产处理、仔狸饲养、小狸饲养、青年狸饲养等技术。防疫与卫生消毒:规定饲养人员持证上岗、防疫设施齐备、搞好环境卫生与定期消毒、人员消毒、定期注射疫苗等措施。第10章疾病防治: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尽量减少兽药使用。第11章寄生虫防治:做好笼舍卫生,视情况决定驱虫时间和次数。第12章废弃物处理:规定了废弃物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处理。第13章出栏与运输:规定了果子狸上市或被引种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第14章资料记录:规定了养殖场应建立养殖档案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的编制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与这些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矛盾,所有内容协调一致。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发布的建议建议此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本区从事商业利用性质的果子狸人工养殖单位和个人,在遵循本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生产实际制定出适合其发展的各项管理技术和措施,形成更为详细和严格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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