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单县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35亿元,中小微企业授予合同金额3.31亿元,占比为98.8%,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达到2.59亿元,均居全市前列。单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聚焦发力:
一、持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压实采购人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控管理机制,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采购意向公告、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更正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以及采购项目验收公告等全部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保证信息发布真实、完整、准确。为帮助供应商提前知晓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做好参与采购活动准备工作,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单县各预算单位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除涉密项目外,所有的采购公告至少在开展采购活动前30日,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推行,进一步增强了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强化了社会监管,有效防范和抑制了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
二、落实落细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一是推行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凡参加我县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二是落实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等制度文件,通过提高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合同融资和“四减免”(免除报名环节、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免收投标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将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15%,鼓励采购人顶格(20%)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3%提高至6%(工程项目为 5%)的顶格优惠,增加小微企业的中标机会。
三、严格审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工作,严厉打击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行为,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
四、加强交易数据分析管理运用,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数据分析能力,为规范政府采购交易程序、决策制定和交易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参考。每月对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通过统计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异议数量等数据,及时发现招标文件编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统计分析政府采购项目流标数量、原因,及时提出控制政府采购流标率的意见建议,促进政府采购项目流标率显著降低;通过定期统计并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业绩、答疑次数、投诉异议数、一次办结率等信息,为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优选机制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