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 摄影 黄利健)昨日,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崔家河村一村民家中闯入一头小麂(一种小型的鹿科动物),这头小麂左前腿受伤只剩下半截,村民推测小麂的腿是被捕猎的夹子夹断的。
昨日上午10时50分许,崔家河村的田师傅和几位村民正在路边聊天时,突然发现一头像鹿一样的动物在村里街道上跑来跑去。在几人的围捕下,这只“小鹿”闯入了田师傅家中,村民们发现它的一条腿受了伤。有人建议将“小鹿”宰杀吃了,但田师傅担心误伤野生动物便向太乙宫派出所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受伤“小鹿”带回派出所。
12时许,华商报记者见到这只动物。从外形看,它确实和鹿很像,但体型较小,左前腿只剩下半截,还不停地流血。为了给“小鹿”止血,民警用一次性口罩给“小鹿”进行了包扎。
据村民推测,“小鹿”的伤口应该是被捕猎用的夹子夹断的,因为受伤才从山上跑下来。
经动物专家鉴定,这只“小鹿”学名为小麂,昨日下午被林业部门带走救治。
据了解,野生小麂是一种小型的鹿科动物,也叫吠鹿、犬麂、角麂、黄麂等名字,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其一般栖息在稠密灌丛中,已被列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低危物种。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