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海水虾类养殖生产发展概况

我国的海水虾类养殖业从起步到现在已走过了25个年头。1978年开始组织中国对虾的人工育苗技术攻关,并于1982年获得突破性进展,从此开始了中国海水虾类养殖业的发展历史;1983年后,对虾养殖业迅速在全国沿海地区发展起来,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产量也急速上升,到1992年仅10年时间,全国的养殖面积发展到208.53万亩,产量达20.7万吨;1993年,因对虾疾病的大面积暴发,养殖产量锐减,当年的产量下降到8.8万吨,1994年继续下降到6.2万吨。

为重振我国对虾养殖业,1993后农业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提出设想,集水产科研、教学、推广机构的相关科技力量于一体,集中研究对虾养殖病害的病种、发病条件与规律、传播途径、流行情况、危害程度、有效的防治方式与方法等,并利用“农业部重点水产技术推广项目计划”项目在辽宁省锦州市沿海建立了第一个“对虾养殖病害防治示范区”,经过众多科研人员的全力研究,当年即已取得较大进展;1994年,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将示范区的作法及经验推广扩大到其它沿海地区,并在辽宁、山东、天津、河北等沿海省市相继建立了7个示范区,并取得突破性进展;1995年后,示范区工作继续向南推移,沿海省市对虾主养区相继建立起示范区,到1996共建立了示范区21个。1995年以后,在示范区的带动下,全国的对虾养殖业得到恢复性发展,养殖产量以平均每年2万多吨的速度增长,到2001年,养殖总产已恢复到21.6万吨的历史最好水平;2002年和2003年产量继续大幅攀升,相继增长至30.5万吨和49万吨。

从上述25年来我国对虾养殖业的发展过程看,总体上可分为下列五个时期:1978年至1982年为人工育苗科技攻关期,主要为攻克了对虾人工育苗技术,并对养殖技术进行了初步探索;1983年至1992年为养殖生产发展期,主要是完善育苗技术和养殖技术;1993年至1994年为生产低谷期,因病害问题使产业跌入低谷;1995年至2001年为恢复发展期,在示范区的带动下,养殖规模和产量得到恢复性增长;2002年以后为大发展期,产量的年增幅较大。

二、规范化管理沿革

可以说,25年来,我国的对虾养殖业是一个跌宕起伏的曲折发展过程,也是在这一曲折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生产管理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我国的对虾养殖业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法规、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升华,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最终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一) 标准化建设

对虾养殖标准化体系建设是伴随着其养殖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既是养殖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总结,同时又规范了技术操作,有力地指导了生产。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对虾养殖标准体系已经较为完善,包括了从种质、种苗、饲料到育苗技术、养成技术、水质管理等各个方面。具体有:

一是1981年,由原国家水产总局委托黄海水产研究所制定了《人工养殖对虾手册》,对养殖场地的选择和建造、养殖方法及主要技术工作、对虾营养与饲料加工等在技术层面上进行了科学总结,这也是我国对虾养殖史上的第一部规范性技术文件,对指导对虾养殖业的生产起到了较好作用。

二是随着养虾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进一步完善,1989年,农业部渔业局组织专家制定并下发了《中国对虾养成技术规范》,使《人工养殖对虾手册》上升到规范性技术文件,对指导各地的养虾生产,普及对虾养殖生产技术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随着对健康养虾认识的不断提高、养殖形式的多样化养殖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1994年,农业部渔业局委托“全国对虾养殖专家顾问组”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对虾养殖技术规范》做了进一步修订,从养殖场址的选择、设计要求、放养前的准备工作、虾苗的选用与运输、虾苗的中间培育、虾苗放养、养成过程中的观测、饵料与投饵、水环境管理、常见虾病的防治到最终收获等十一个方面更为详尽地总结了对虾养殖新技术,以指导对虾养殖业健康协调地发展。

四是为规范对虾育苗生产技术行为,农业部水产司于1989年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对虾工厂化育苗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中国对虾的工厂化人工育苗生产。

五是随着对虾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对虾工厂化育苗规模不断扩大和育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人工育苗技术规范已不能适应生产的发展,于是,1994年,农业部水产司又组织专家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从对虾育苗的主要设施、亲虾要求、虾苗培育、虾苗运输、工厂化育苗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科学总结,并附有5个方面的附录。

此外,随着对虾养殖业的不断升华,技术的日臻完善,农业部渔业局还相继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

1、《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2、《GB/T15101.2 中国对虾养殖 种苗》

3、《SC2002 中国对虾配合饲料》

4、《NY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5、《NY5071 无公害食品 渔业药物使用准则》

6、《NY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7、《NY/T5059—2001 无公害食品 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8、《NY5070-2002 无公害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9、《GB2733-94 海虾卫生标准》等。

这些技术规范及标准构成了我国对虾养殖业的标准化体系,较为全面的规范了养殖生产技术行为,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对虾养殖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二) 法规制度建设

从法规制度导致面上看,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业的法律规章体系也已基本完备。

1、《渔业法》,这是渔业行业专门法,是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的。其水产养殖业的具体规定完全适用于海水虾类的养殖业。1987年10月20日由农业部发布的《渔业法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明确。

2、《兽药管理条例》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院修改的决定》修订,适用于渔业药物的管理。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28号修订的《兽药管理实施细则》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作了进一步明确。

3、《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农业部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的具体关于动植物检疫、防疫规定适用于水产养殖业。

4、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适用于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管理。

5、农业部2003年7月24日第31号令《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农渔发[2002]15号关于印发《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的通知等适用于海水虾类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6、2001年12月8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和1998年3月2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适用于海水虾类原、良种种质及种苗的管理。

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其它相关法规从种质、种苗质量、饲料及其添加剂、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说对海水虾类养殖的全程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 规范化管理

我国的海水虾类养殖业的规范化管理是伴随着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逐步出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质量管理到全程管理、由专项治理到全面治理,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取得了许多有益经验。我国对虾养殖业的规范化管理大体上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技术管理先行,并逐步深入。我国的对虾养殖业从发展之初就非常重视规范化、标准化技术的总结与推广应用,从早期的工厂化人工育苗技术规范、养成技术规范开始到近几年各项有关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可以说,我国的对虾养殖业是随着其养殖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规范的技术发展过程,技术的不断规范又极大地推动了整体养殖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也是我国取得世界对虾养殖大国的技术保证。

二是生产管理跟进,并逐步深化。随着沿海地区对虾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养殖产量的不断增加,养殖生产上的许多问题便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1993年对虾养殖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后,使各地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更加认识到这一点,于是便及时地加强了养殖生产的管理力度,1994年后,先后组织推行了建立健康养虾示范区,大力推广对虾健康养殖技术;建立对虾原种场,推广健康苗种生产技术;合理规划,规范养殖区域布局;推行养殖证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使对虾养殖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三是产业化管理配套,并逐步紧密。我国的对虾养殖业从起步起既为单体作业,无论是育苗生产还是养殖生产,都是单位或个人的个体发展,相互间没有什么有机的联系,更没有产业化或民间组织,自由生产、无序竞争、产销失衡等问题较为严重,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了走产业化之路,加强民间经济技术协作组织的重要性,于是,有关对虾养殖业经济技术协作组织的建设问题便提到了意识议程,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中国渔业协会对虾产业分会的筹建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四是加强质量与效益管理,并与国际接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对食品质量安全认识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市场对水产品在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确保人类健康及出口创汇需要,提高水产品质量和效益,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力度,也包括虾类产品在内,先后采取氯霉素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等措施,并采用国际质量标准,目前已收到较好效果。

三、我国对虾对外贸易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对虾养殖业的发展,养殖对虾的产量连年增加,养殖虾的出口贸易也日益活跃,使养殖对虾出口逐步成为我国水产品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在1991年曾达到创汇5.4亿多美元的业绩。1993年以后,因虾病的大规模暴发,养殖虾的产量锐减,产品出口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出口量和出口值都大幅下降,直到1995年以后才逐步得到恢复性增长;2003年,养殖对虾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达到11.9万吨和6.9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7%和49%;创汇额列单项水产品第一位,超过了鳗鱼(5.4万吨和4.7亿美元)。但2004年年初以来,因美国对我国出口的对虾实行反倾销调查,并于7月6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和虾征收7.67%至112.81%的反倾销税,对从越南进口的虾征收12.11%至93.13%的反倾销税。这对今后中国对虾出口美国是一个很不利的因素,因为虾是美国消费最多的海产品,约87%依靠进口,而我国对美国的虾出口量最大。

四、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

尽管目前我国的对虾养殖业管理已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但仍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主要有:

一是大力推进科学合理的养殖规划,调整养殖布局,并于养殖证制度建设相结合。

二是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加快养殖容量的研究和推广,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是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产业化组织或民间经济技术协作组织的建设,实现行业或产业自律。

四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HACCP管理示范区,并逐步推广扩大应用范围。

五是密切注意虾病的发展动态及趋势,避免1993年虾病流行态势的重演。2004年的全国对虾养殖病害情况更应值得注意。(作者: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王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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