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相关情况。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织牢织密服务保障网,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了重点介绍:
(一)什么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按照国家权威部门的有关定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指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公共教育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
(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包含哪些内容?从服务范围来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保障义务教育,要实现“优质均衡”;二是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要实现“应助尽助”;三是保障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应保尽保”。《优质均衡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
(三)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关键着力点在哪里?关键在于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当前义务教育面临着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四大差距,要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各项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生活环境。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聚焦促进省域内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
二是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推进教育数字化,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服务农村边远地区提高教育质量。
三是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
四是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要达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优质均衡意见》分别设定了到2027年、2035年的目标任务: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记者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础教育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基础教育发生了格局性变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普及水平大幅提高。2022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9.7%,比2012年提高25.2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9.6%,比2016年提高22.3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5%,比2012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超过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1.6%,比2012年提高6.6个百分点。我国基础教育普及水平总体达到世界中上行列。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性教育总支出的70%。健全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近五年年均增幅超过15%,普通高中建立了不低于1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7000元。相比十年前,生均教学用房面积提升了1/3,生均仪器设备值增长了两倍,互联网接入率从25%提升至近100%,大班额、大通铺等问题基本解决。(丁雅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