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精神,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坚持以评促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让每个家庭在教育上都有获得感、幸福感,为区域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2024年,邹城市、济宁高新区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2025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梁山县、金乡县、嘉祥县、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2026年,微山县、泗水县、汶上县、鱼台县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学校规划建设
1. 完善布局规划。坚持市域统筹、以县为主、一县一策,综合考虑城镇化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户籍政策以及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调整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布局足量教育设施,适当预留发展空间,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需求,并纳入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年度新建、改扩建学校计划,根据计划逐步消除超标准班额,化解一定数量大规模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市、区)每年化解比例不低于30%,不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 提升办学条件。新建、改扩建学校按照最新办学条件标准设计建设,现有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通过改扩建、学生分流等措施,推动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网络多媒体教室及音乐、美术、综合活动实践室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等达标。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深化“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三个课堂建设应用,2023年实现全覆盖。加大教育信息化软硬件投入,构建智慧教育支撑体系,建设“智慧校园”,到2025年实现“智慧校园”全覆盖。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改善食堂、厕所和寄宿条件,提升乡村学校办学实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3. 优化师资结构。加强事业编制挖潜,加大教师招聘力度,拓宽教师招聘渠道,加大优质教师资源引进力度。科学制定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加大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等短缺教师招聘力度,优化教师学科结构。创新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探索面试前置、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形式。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省属公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每年培养一定数量的省属公费师范生。(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 提高管理效能。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确保优秀师资人岗相适、有效调配。城乡学校本科及以上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相对均衡。落实《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济教字〔2015〕63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济教字〔2022〕43号),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县域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用3至5年时间实现全市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及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课时工作量、工作实绩、岗位等级等相衔接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完善培训体系。按照“市级抓骨干、县级抓全员、校级抓落实”的原则,编制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实施40期1万人次的市级培训。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8%用于教师培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比例统筹管理使用。完善分层分类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全员培训体系,实施“名师、名校长、优秀班主任建设工程”,三年内培养400名“名师”“名校长”,建设100个名师工作室,建设特级教师工作坊覆盖全部学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 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创新师德教育载体,建设一批师德教育基地,每月一个主题开展师德教育活动,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济宁市“最美教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 保障教师待遇。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研究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意见和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推动建立课时工作量、工作实绩、岗位等级等相衔接的教师薪酬分配制度,搞活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落实《关于调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通知》(济教字〔2022〕45号)要求,提高市属中小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市级财政列入预算;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班主任津贴标准。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研究完善校长职级制薪酬管理办法,按时足额发放校长职级薪酬。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落实乡村教师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规定保障职称评审政策向乡村教师倾斜。探索实施形式多样的教师关爱工程,推行教师优待政策,全面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8.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化课程改革研究,提升课程实施水平,实施“课程教学改革深度改革创新”工程。积极推进教学创新,大力开展强课提质行动,通过优秀教学模式示范、教学重点联系校带动,促进课堂教学提质增效,5年内每年打造100项精品课堂教学案例。注重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力深化中小学教研改革创新,制定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增强教研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 健全教育评价制度。推进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义务教育学校评价的根本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义务教育学校评价办法,积极探索“底线+特色”“规范+示范”实施路径。推进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制定质量监控绿色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优化完善教育满意度调查机制,强化监测和调查结果的运用,提高评估监测与评价的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 加强改进德育工作。坚定不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全环境育人融通机制,推动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推进思政课教学改革。持续开展德育一体化建设行动,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认知特点,构建起要素融通、学段衔接、各方协同的德育一体化体系。重视发挥课堂教学德育主阵地作用,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积极构建“思政+”工作范式,完善“思政+主题活动”,创新“思政+传统文化”,探索“思政+实践基地”,推进“大思政”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持续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加强作业设计研究,规范作业布置行为,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供给制度,一校一案探索多元化、社会化合作机制,让课后服务成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市、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达到省定要求,完成“公参民”学校治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校外培训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转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 大力实施“双百工程”。通过校际合作、城乡联盟、教研共同体等形式,发挥首批31所“百强乡镇中学”和31所“百强乡镇小学”辐射引领作用,确保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继续组织专业团队从学校管理、常规教学、教师培养和特色建设等方面,对第二批80所“双百工程”培育学校进行“订单式”专项视导,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集中资源要素,全力做强100所乡镇中心中学和100所乡镇中心小学,让每个乡镇都有一所中学和小学达到城镇优质学校的平均水平。组建不少于100个城乡结对联盟,发挥优质学校传帮带作用,促进资源共享,筑牢城乡优质均衡发展基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深入推动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13. 挖掘艺体劳动独特育人价值。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持续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艺体大赛,每年举办一次美育作品成果展。培育150所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开展“市长杯”足球联赛、足球教师培训、最佳足球队员选拔,提升我市校园足球水平。各县(市、区)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区域性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建立70处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争创劳动教育省级实验区,每年举办一次劳动作品成果展,到2026年培育100所劳动教育示范校。配齐配强音体美劳教师,开足开齐音体美劳课程,以重大活动和比赛为牵动,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 擦亮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品牌。着力构建优秀传统文化立体化渗透推进机制、教学范式、评价体系、体验基地。完善以“课程整体开发、教学实践创新、活动体验拓展、项目研究引领、家校社政共育、知情意行统一”为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路径。实施全科育人、学习体验、同心共育、课程融合、名师领航、成果推介六项工程。开展“一校一导师”“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创建活动。培养1000名传统文化教学名师,组建1000人的传统文化教育家长资源库;培育100所传统文化技艺技能传承示范学校、100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建设200所省市传统文化体验教育实验学校。打造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山东样板,创建全国亮点品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不断提升教育保障能力
15. 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培育60个教育集团,全面提升集团化办学水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群体精准帮扶机制和就学保障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建立“一生一案”“一童一档”,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施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健全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就学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本县(市、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 推动多方协同育人。深入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家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区域整体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家校融合,线上线下结合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以学校为主阵地、以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要为出发点、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为归宿的家庭教育指导运行体系和家庭教育课程体系,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 提高教育满意程度。通过全媒体准确及时解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新举措、新成就、新经验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开渠道,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攻坚治理。确保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 落实教育投入政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将教育投入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督导调度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拨款增长机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向学前教育、乡村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倾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引导改善办学条件、化解大规模学校等项目,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推进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对照创建标准要求,科学制定本区域创建方案,明确创建进度、推进措施、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要逐校建立工作台帐,梳理短板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签订创建任务责任书,“一县一案”“一校一策”推动实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要制定分年度推进目标,明确创建“时间表”“路线图”。
(二)县级自评自查。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照国家评估标准,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情况进行自评自查。逐项梳理达标进度,总结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排查问题差距,逐项落实整改。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整改情况(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项目原因、下步推进措施)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级评估核查。根据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通过数据监测、委托第三方评估和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市级评估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
(四)申请评估认定。达到评估标准的县(市、区)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认定申请,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组织验收,对达到评估认定标准的,申报省级评估认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挥部工作体系,形成“市级统筹、县级为主、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创建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有关工作,参照市级模式,建立县(市、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机制,统筹调配力量,形成推进合力。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挥部统一协调下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加强对县(市、区)的政策指导和支持。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挥部各专班要建立推进工作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进度,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创建工作滞后、不作为、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力以及弄虚作假的县(市、区),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建立交流分享机制,组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研讨观摩活动,推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夯实工作举措,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挥部要健全监测机制,完善监测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控、过程评估等,加强对创建县的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调研评估、指标监测等形式对创建县开展实地评估和指导,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县(市、区)适时申请省级和国家评估认定。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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