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等的要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振兴乡村教育,全面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就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新联动发展机制,激发学校变革内生动力,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破解居民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自主发展与城乡联动相结合。推动各区找准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定位和目标,以区为主体,落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和部门协作,突破城乡优质教育资源有序流动的制度性瓶颈,健全完善市、区两级义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辐射推广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二)促进均衡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加强教育资源统筹均衡配置,优化学校办学条件,抬升底部,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品质的差距。在均衡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学校遵循学生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全面落实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升师资专业水平,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办出学校特色,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统筹发展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推动各区加大城乡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统筹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聚焦教育一体化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创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携手联动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大力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凸显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成效。

三、工作目标

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等标准基本统一,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格局基本形成,“家门口的好学校”持续增加,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机制

1.坚持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根据人口出生变化,建立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动态调整和项目储备机制。实行学校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健全公建配套制度,强化建设主体责任,确保新建居住区尤其是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等人口集聚区域的公建配套学校,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全面落实基础教育“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聚焦项目、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抓紧落实,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开工建设,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二)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五项标准”

1.完善学校建设标准。以“集约用地、统筹功能、综合利用、资源共享”为原则,根据市政府有关用地标准文件,完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G/TJ08122004),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全面提升学校功能用房配置。搞好“一场一馆一池”(学生剧场、室内体育馆、室内游泳池)建设和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共享。

2.优化学校教育装备配置。制定基于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的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装备配备指南,加强中小学创新实验室、中小学图书馆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共享场所建设。构建基于学生发展需求,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内容、学习特征与设施设备深度融合的学习环境。

3.加强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园网络主干带宽和接入带宽不低于千兆、中小学教学和办公区域的无线网络全覆盖,支持校际教研协作和教育资源获取;推进市、区两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流程、数据的整合、优化和共享。基本实现中小学普通教室具备互动式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中小学多功能数字学习中心。基本统一中小学信息化移动终端配置。推动全市中小学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统一城乡教师基本配置标准。学校教师配置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即小学的师生比为1∶20.7(农村学校的师生比不应低于1∶18.4)或每班配备3-3.1名(平均)教职工;初中的师生比为1∶17.6或每班配备4.1-4.3名(平均)教职工。各区和学校可根据本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教师配备。加强指导并加强附加编制的统筹管理与调配。加大优质教师统筹力度,缩小学校之间的师资队伍水平差距,确保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高级职务教师,每所初中至少有5%的高级职务教师。

5.统一城乡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6〕35号)要求,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化为目标,统一城乡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完善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监测评估指标,新增财力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

(三)创新城乡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机制

1.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坚持优质导向、专业引领、主体激发、创新驱动,优化学区和集团建设布局,优先将相对薄弱学校纳入集团化和学区化办学。加强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强化优质师资流动、课程资源共享、管理经验辐射、场地资源共用,健全家长、社区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开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展示交流活动,加强学区和集团办学经验互动分享。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发展性综合评估,促进办学联合体内每一所参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实施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市、区两级引领新优质集群发展项目学校,聚焦课程与教学、管理与文化、评价与改进等领域的瓶颈问题,组成不同主题的实践研究团队,开展新优质学校设计。开展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展示交流,促进群内项目学校智慧分享,形成针对核心问题的研究、提升和互助机制。研制上海市新优质项目学校评测标准,建立新优质项目学校评测反馈、提升机制。加强“新优质教育”的理论研究,拓展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内涵,加强“新优质教育”培训课程的开发,建立上海“新优质教育”理论体系。

3.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提升郊区学校委托管理精准化水平,由中心城区品牌学校(机构)重点托管郊区新开办学校和提升办学质量意愿比较强烈的学校,合理确定托管期限,加强托管绩效评估。实施城乡学校互助成长项目,郊区学校寻找在内涵发展、办学水平方面的瓶颈问题,形成解决瓶颈问题的实施项目;教育部门(机构)与郊区学校签订、实施互助成长项目合作协议,以项目合作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4.组织优质学校赴郊区对口办学。组织中心城区优质学校赴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对口办学,推动郊区新建公建配套学校高起点办学。根据“十三五”郊区基础教育基本建设设施规划,为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重点引入一批优质基础教育资源,通过规划设计介入、学校一体化管理、教师一体培训、管理团队孵化等方式,提升人口集聚地区新开办学校办学水平。同时,发挥郊区自身的教育优势,将大型居住社区、郊区新城公建配套其他学校纳入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范围,共同提升公建配套学校的办学起点。

5.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公正公平的招生秩序。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健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配套建设初中英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更新和完善初中理化生实验室等设施设备。

(四)提升郊区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1.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扩大“区管校聘”试点范围,统筹教育系统和社会优质师资资源,拓宽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渠道,配齐配足郊区学校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推动到达退休年龄的高级、特级教师在延长退休期间赴乡村学校任教,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建立和实施市、区两级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评先评优等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激励广大教师长期扎根乡村教育,为乡村教育的振兴和转型作出突出贡献。

2.推进教师有序流动。发挥优质教师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引导优秀教师从中心城区学校向郊区学校、从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选派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到郊区任职任教,组织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到郊区讲学指导、带教培训。稳定郊区学校特级校长、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队伍。在选拔培养校长、后备干部、骨干教师,参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评选优秀教师时,优先推荐有流动经历或郊区学校工作经历者。鼓励郊区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校长、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和跟岗培训。

3.提升城乡教师专业素养。开展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城乡教师的育德能力以及本体性知识、作业命题、实验、信息技术、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专业(专项)能力。完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升新入职教师的专业质量。以需求、问题和实践为导向,为乡村骨干教师搭建专业成长平台,针对不同教龄的教师,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持续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郊区中小学班主任研修计划、远郊区薄弱学校师资队伍质量提升项目等,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动态增长机制,加强绩效工资总量统筹使用,增强分配活力,形成符合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行业特点、更加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承担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扎根乡村教育、发挥专业辐射引领作用、勇于承担对口支教和民族教育任务、承担班主任等任务及做出其他突出业绩的教师倾斜。

(五)推动城乡学校落实素质教育

1.推进城乡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精心编写相关学科教材,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高郊区校本课程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学校课程领导力建设,重点提升郊区学校的课程规划和实施能力。加强幼小衔接工作,逐步推行小学主题式综合活动。实施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推进儿童学习基础素养研究与行动,促进城乡学生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学习品质的提升。探索小学“快乐30分”拓展活动,全面落实放学后看护服务,完善乡村学生课外活动服务机制。加强初中建设,整体提升城乡初中学校课程和教学质量。探索初中跨学科教学,提升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中小学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建设,推动中小学校利用信息化设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让乡村学生能够获得同样的在校优质课程。完善高中名校慕课平台和专题教育网络学习平台,为城乡学生提供自主学习机会,丰富其学习经历。健全市、区、校三级教育科研网络建设,推进“科研兴校”。

2.优化城乡素质教育育人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队伍建设、进课外、进评价体系”。优化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重点改善郊区学生家长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增强城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拓展校园体育文化,推动传统体育进校园。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试验区建设,探究新形势下农村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发展的措施和途径。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广泛提升城乡学生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进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建设,深化馆校合作、社校合作,开发适合城乡学生的品牌项目和实践课程。建设城乡平安校园,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健全学校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立校园欺凌防控长效机制,完善校园伤害事故保险理赔机制。

3.健全城乡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构建体现教育教学规律、全面教育质量观、素质教育导向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完善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改进评价方式和数据处理技术,推进第三方社会评估,引入家长等群体参与学校教育评估。完善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注重基于科学评价的诊断、改进机制,推动学校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区域基础教育环境质量评估,为城乡学校办学、学生发展、师资建设等创造良好的发展生态。

(六)依法保障各类群体教育需求

1.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教育权益。健全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服务。实行随迁子女和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学校和社区。建立公办学校与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督导、教研指导、检查和办学绩效评估。

2.完善残疾儿童教育服务机制。完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建设特殊教育评估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入学(园)评估和入学后评估一体化管理。加大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力度,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为每个残疾学生建立电子化个人成长档案。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行动计划,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且有能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残疾学生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

3.完善控辍保学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坚持依法控辍,提高质量控辍,落实扶贫控辍,强化保障控辍,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联控联保机制、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重点群体入学的支持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开展留守儿童教育关爱行动。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七)不断提升优质均衡水平

各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围绕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要按照标准加快义务教育各类资源布局和建设,逐步达到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和50人。配齐配足各类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确保每所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国家配置水平,并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和社会(社区)体育场馆的共建共享。

五、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政府主体责任制度,建立市级统筹、区主体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协同落实的责任制度。市级层面充分发挥上海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沟通协调、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相关改革项目。各区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及时向市教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经费机制

各区落实保障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主体责任,加强财力统筹,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义务教育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学生规模、校舍面积、建校时间、共享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系数,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各区安排经费,用于保障委托管理、项目合作、教师流动、学校建设运行等方面的需要。切实加强和完善财政教育经费管理,增强财政教育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督导考核

将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各区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年度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予以考核。结合本市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将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以及年度公示公报范围,完善本市区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围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和各种新媒体功能,加大宣传和展示力度,及时发现和呈现在推动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典型经验与突出成效,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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