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种出番石榴视频炫耀后傻眼# “我吃了一个觉得很好吃就发了个视频,结果第二天就没有了。”近日,江西赣州,一男子花3块钱买了一棵番石榴的树苗种了一年,终于长出20多个果子,自己品尝完觉得味道不错,就分享到网上,没想到第二天再看全都没了,地上还有一个啃过的。

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信息,虽然是小事情,但是男子因嘚瑟失去果子前后的对比,觉得又好笑又心疼,尤其是地上还有个被啃过的果子,还有点“挑衅”的意思。俗话说“财不外露”,即使在小的事情里面也有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该男子番石榴事件明显是被盗窃行为,盗窃行为在法律上分两种,一种是违法行为,一种是犯罪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否达到犯罪条件,如果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来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也就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的男子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明显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不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该规定并没对财产损失做一个最低标准的限制,但是本案中的财产损失的价值以及意义确实太少。如果依此就处盗窃人员五日以上的拘留显然处罚过重。

而且根据该法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行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由此来看盗窃者也并不会受到行政拘留。

而且根据该男子的分享视频之后第二天就被盗窃的情况来看,很大可能性是熟人为之,也是对方邻里的民间纠纷,在处理程度上也会从宽很多。因此综合来看,并不会受到处罚。

最后,不管怎么说,该男子的行为也算是给自己长了个教训。但是也建议各位有些玩笑可以开,但是违法违规的行为还是不要做。#江西头条##赣州头条#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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