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当前,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近年来有了较大发展。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3.3万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有97万个,卫生人员逾434万人。无论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还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覆盖了我国居民生活的绝大多数区域,为老百姓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机构开展的项目也从10类扩展至12类,每年为重点疾病患者和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10多亿人次的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全面改善提升和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服务。

目前,无论是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治还是重大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承担着“守门人”责任。特别在未来的发展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直接与群众接触的第一线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发展卫生事业当中重要的一环。但是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要求仍需深入推进科学发展。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距离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期望值还存在一些距离,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级诊疗过程中作用不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权责不明确,人才队伍仍有缺口,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平衡布局。在国家的支持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鉴于目前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上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和思考。

一是加快完善我国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首诊首治作用,让人民群众实现小病就近治疗。同时让“医联体”的运行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仅限于目前多数只发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支持作用,还要发挥“医联体”在分级诊疗中“责任医疗圈”的作用。明确疾病分级、诊疗分级、医疗机构服务分级等实施标准,各级医疗机构形成相对固定的医疗机构转介层级,形成相对固定且责任明确的医疗机构群,打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和大医院“下转”的渠道,真正实现“大病上转”和“小病及康复下转”,让患者转介制度切实有效的形成良性运转。

二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的权利与义务。鉴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中承担了许多工作,甚至是患者健康“守门人”的责任。因此应该在法律上将该作用明确下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可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发现、报告、防治等方面的服务职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配套,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有配套的法律依据,更好地发挥其早防、早报告、早治疗的作用。

三是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配备,提升人员收入。应对该问题,本文建议可分三点解决。首先,要精准预判人才需求,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平台,预测基层医疗人才需求,按需设置基层医疗服务点。其次,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收入,留住现有人才。同时配套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和加强内部培养共同发力。加大“医联体”中大医院专家与基层医疗对接开展医疗人才、技术对口帮扶工作力度。第三,还可加快信息化建设来应对医务人员不足的短板。发挥互联网、人工智能便捷的优势,让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供触手可及的技术支持。同时为群众建立信息化完善的健康档案。

四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应重点解决两个难点,第一是提高服务覆盖率。签约家庭医生的配备,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真正实现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的有效手段。因此应加快推进在基层落实签约家庭医生配备,真正实现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有效对接服务。第二是提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质量,特别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质量。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仪器、药品的投入力度和管理力度。在基层可发挥中医药群众基础好、接受度高、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普通、常见传染病的发现和治疗能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基层医疗机构的便利,主动地配合分级诊疗制度。

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其最终目的是要以解决我国14亿多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和可以承受的社会成本,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完善和提升其功能,促进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