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阵子,从野味海鲜市场流出的新型冠状病毒,大过年的祸害了全国,走向了世界。
这次吃野味惹出的大祸,迅速让“不吃野生动物”成为了广大网民的共识。国家三部委也发布紧急公告,宣布暂停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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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必须要做的,同时这也是我们自然科普圈的宣传使命。
不过,到底什么才算是“野生动物”?这四个字解释起来,恐怕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
啥是“野生动物”?
按我们通常理解,“野生动物”当然就是生活在野外、经受物竞天择的动物。从大自然中把它们抓来卖、抓来吃,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当然要谴责。
除此之外,在动物园、养殖场里的,是不是算作合法饲养的野生动物呢?
华农兄弟家的竹鼠,到底能不能吃?
其实,远不止这些。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除了猪牛羊、鸡鸭鹅等家畜家禽(以及猫狗兔),以及归渔业部门管的养殖鱼虾蟹贝,其他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两爬、鱼类、昆虫……在法律上都属“野生动物”的范畴。只不过,像老鼠、苍蝇、蚊子、某些广布性原生鱼等特别常见的,并不属于保护范围。
一般来说,国内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海监等)管理,而陆生野生动物由林业与草原局(林草局)管理。其中包括:
高大上的“牢底坐穿物种”
01
这其中主要包括各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
就比如 你再熟悉不过的大熊猫
同样不准随便抓的物种
02
这是指各种“三有”保护动物(“三有”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和地方保护动物。
其中包括绝大部分非国一国二的野生鸟类,以及黄鼬、松鼠、蛇类、蛙类等。
黄鼬(黄鼠狼)
许多早已大规模商业养殖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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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许多早已大规模商业养殖的物种,其实在法律上也属于“野生动物”范畴,这其中还包括了人工养殖个体在内——比如豚鼠、仓鼠(金丝熊)、火鸡、虎皮鹦鹉、中华鳖、牛蛙……
虎皮鹦鹉
2003年,国家林业局等12个部门,出台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列出了54种养殖成熟的动物,上面所说的几种也在列。
个人和机构只要办理相关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证,就能合法养、合法卖。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唯一一部规定“哪些野生动物可以合法商业养殖”的法律文件。
根据《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我们整理了一个简版物种列表: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如果能驯养一些有经济价值的物种,用人工养殖代替野捕,无疑是更有效的保护。
比如“浑身是宝”的梅花鹿,养鹿场多了,幸存的野生梅花鹿就能喘口气了;养殖的银狐、水貂各种花色管够,它们的野生同类就没人惦记;鸵鸟、暹罗鳄上世纪因为皮革贸易一度濒临灭绝,后来也靠养殖场满足了社会需求,成功续命。
头顶“鹿茸”的梅花鹿
公安边防支队查处的非法野生暹罗鳄鱼皮21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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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按当前的“野生动物”定义,那些合法的养殖户、商家也不幸“躺枪”……
当然,眼下抗击疫情是首要任务,受波及的是各行各业,对野生动物合法经营的“一刀切”,或许也是无奈之举。
不过在这个非常时期,不妨再探讨一下,现有野生动物管理体系在“保护”和“利用”的平衡上,还有哪些不得不说的问题。
“白名单”有点短
如前所说,目前规定的54种合法商业养殖动物,是2003年出台的文件,因此今天看来难免有些滞后。
比如网红华农兄弟养的竹鼠、前些年电视台大力宣传的豪猪,以及灰雁、鸿雁、黑天鹅等养殖成熟的种类,就不在其中。要想合法养殖这些,只能办理难度更高的许可证,一般人搞不定。
黑天鹅
而在宠物行业,一些近年来已养殖多到“烂大街”的物种,都没挤进白名单:加卡利亚仓鼠、四趾刺猬、蜜袋鼯、斑胸草雀(珍珠鸟)、豹纹守宫、蛇鳄龟(小鳄龟)……
不过,买卖这些倒不用担心,因为它们的野生同类不在国内保护动物名录、以及国际上的CITES附录名单里,执法一般不查。
豹纹守宫
会滑翔的蜜袋鼯
而名列CITES附录的物种,一直是许多异宠玩家、尤其是爬友心中的痛:目前执法中,往往不区分野生个体还是人工养殖(CB)个体,而是一律按附录一等同国一、附录二等同国二处理。
于是像黄金蟒(白化缅甸蟒或网纹蟒)、球蟒、红领绿鹦鹉等几乎完全来自养殖的物种,也成了“牢底坐穿物种”;甚至在亚洲热带地区已成入侵物种的绿鬣蜥,居然享受“国二”待遇——私人不能养,野外遇到不能抓,着实尴尬。
绿鬣蜥
检验检疫没跟上
相比养来玩的宠物,养来吃肉的物种更需严格规范,这次疫情的教训已够深刻了。
按照农业、工商等部门的要求,既然是入口的肉类产品,要上市卖,就必须经过严格检疫。
猪肉检疫合格
不过,就像猪牛羊鸡肉的检疫标准不同,各种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也得有各自的检疫标准才行——可惜的是,这方面的标准至今没有完全跟上。
最近被一些公众号拿来说的竹鼠,就是典型案例:华农兄弟没法上网卖竹鼠,除了证件搞不定的原因外,也因为目前根本就没有针对竹鼠的相关检疫标准。
竹鼠可能携带危险的马尔尼菲蓝状菌,如果不能对竹鼠肉做检疫,也就谈不上什么市场前景……同在“白名单”之外的豪猪,以及“白名单”上的果子狸、蓝孔雀等,也面临类似问题。
有些物种被“洗白”
当然,即便不在白名单上的物种,也不是都不准养。如果不是国一国二或CITES附录的物种,经县区级林业部门审批,可以拿到捕猎证或驯养繁殖许可。如果拿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甚至可以合法养国一、国二物种。
因此在现实中,一边是某些养殖成熟的物种处于“违法经营”状态,养殖户拿不到齐全证件;另一边却是相关审核与监管存在漏洞,导致一些人浑水摸鱼,把本来不能商业养殖的物种给“洗白”成了养殖的。
“养殖”果子狸
比如市场需求巨大的本土蛇类、本土龟类和林蛙,大多并未实现稳定的人工繁育,往往只是从野外抓来一些个体、饲养一阵之后再以“养殖”身份上市;养殖门槛较高、又是病毒高危携带者的果子狸,在一些地区被视为致富产业强行推广,部分个体来源可疑;猎隼、画眉、豹猫等饲养条件下很难繁殖的物种,也时常被贴上“养殖”身份……
对于这些养殖乱象,在微博上时常可以看到举报,也有不少已得到依法处理。但在社会监督看不到的角落里,以“养殖”为名非法猎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仍然层出不穷。
被遮住眼睛的“宠物”猎隼
喊出“拒绝野生动物制品”的口号很容易,但今后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更加科学、规范地利用和保护野生动物。
期待这次疫情过后,能够有更完善的野生动物经营和管理法规出台。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那些养殖成熟的动物可以继续造福人类,能让大家放心吃穿;而那些屡遭盗猎、却总被莫名“洗白”的野生动物,则可以得到远离人类的安宁。
撰文 | 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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