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政策战略研究中心 民生智库 收录于话题#智库观点83个
国家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作为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
公务员考核制度发展至今,经过了漫长的探索和优化阶段,从鉴定、审查到干部考核,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拓展至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从公务员考核延伸至公务员绩效管理,我国对公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逐步呈现出“分级分类管理、注重日常和实绩、激励导向为主”的理念。
民生智库在公务员绩效管理的研究与项目实践基础上,梳理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历程,总结不同阶段的特征和重点,并结合新时期、新阶段公务员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提出新时期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理念导向,以期为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一二参考。
一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历史基础
古代官员考核初步显现“定期考核”、“分类考核”的观念。最早在尧舜时期就记载了官员考核的历史,《尚书·舜典》提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是指经过三次考核,废黜不贤的官,升任明哲的官,三年的考核为官员队伍的优胜劣汰提供依据。唐朝提出“四善”“二十七最”的考核标准,分别从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及行政能力和工作绩效方面考核官吏的表现和水平。明朝的考核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分别为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清朝时期仍实行“考满”和“考察”制度,其中考满每年一次,考察三年一次,对京师官员的考察称为“京察”,对地方官吏的考察称为“大计”,初步呈现“分类考核”。
二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三大阶段
图:发展脉络
(一)初步建立期(1979年-1999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起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在试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1994年在全国正式推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干部考核形成制度
1949年中组部作出的《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指出了干部鉴定的目的内容和方法,1953年《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明确以审查的方式开展干部考核,1979年11月,中组部发布规范干部考核的综合性文件——《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干部考核工作形成制度,这也成为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起点。
2、公务员的范畴得到明确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首次确定公务员的概念,并明确公务员是指“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要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1988年组建人事部,设立相应内设机构负责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3、年度考核工作在领导干部中得到施行
在积累了一定探索经验的基础上,1988年,中央同意在全国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1989年2月,中组部和人事部联合下发《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明确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制度为提高行政效率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公务员考核工作全面推开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标志着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从大一统的人事体系中独立出来。条例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公务员考核做出专章规定,确定“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次年人事部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内容标准、考核方法程序、考核结果使用及考核组织进行详细规定,至此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全国正式推行。
(二)规范发展期(2000年-2011年)
进入21世纪,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发展实现较大的飞跃,流程、形式、结果应用等方面更加细化,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
1、公务员考核工作逐步细化、明确
2000年人事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式、结果应用、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实和完善,2003年印发《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对公务员考核内容中的“能”的标准进行了细化。
2、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程度提高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在公务员考核内容中加入“廉”,并将考核方式更新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其中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且定期考核的结果在原来的三档(优秀、称职、不称职)基础上增加“基本称职”。2007年中组部、人事部颁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2008年7月,国家公务员局召开成立大会,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进一步重视,标志着公务员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
(三)科学优化期(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公务员考核和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
1、平时考核地位更加凸显
2013年召开全国平时考核工作经验交流会,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建设、指标体系设计、方式方法创新等,2014年,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局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细化并完善了平时考核制度内容。
2、分类管理、激励导向更加明确
2016年,《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分级分类、职务职级分布等相关内容。在总结前期探索的基础上,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条例》是对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也是深入实施公务员分级分类改革、树立正向激励导向的重要举措。
2019年6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1月发布《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了解、核实和评价工作做出详细规定,同时明确“机关可以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设置考核指标”。
3、注重管理和提升的立场更加鲜明
2020年7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开展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的通知》,要求运用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督促推动公务员履行职能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素质能力,体现从“考核”到“管理”的转变。
2020年12月修订《公务员考核规定》,作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最新文件,新版考核规定有四个重点突出,充分体现出严管与厚爱:
一是突出政治首位。在考核内容上突出考核政治素质、强调“政治首位”;
二是突出担当责任。考核形式上增加专项考核,对公务员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进行考核,重点体现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
三是突出基层关怀。年度考核优秀由原“15%-20%”调整至“20%-25%”,且重点强调“优秀等次名额应当向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体现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和关怀;
四是突出公平公正。在考核组织上,要求考核委员会成员增加“纪检监察机关代表”,强化考核监督,进一步彰显考核公平。
三
新时期我国公务员考核导向
(一)注重分级分类
分级考核。当前公务员考核工作中,领导成员的考核和非领导成员的考核分别由不同政策文件作出详细规定,除“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是共有考核方式外,领导成员另有“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而非领导成员有“定期考核”,是不同层级考核和管理差异性的首要表现。
分类考核。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对各类型职务职级并行作出不同规定,是新时代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中的重大突破之一,体现出分类管理的决心和思路。
匹配合适指标。《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中提出“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设置考核指标”,分级管理有利于各层级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明确自身职责、提升履职能力,分类管理有利于改变“一把尺子衡量所有人”的困境,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个体,助力激发队伍内生动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二)注重日常和“实绩”
提高平时考核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不断提高对平时考核的重视程度,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平时考核发挥着推动工作落实、服务大局工作的积极作用。当前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是对平时考核的延伸和深化,强调实现平时考核和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绩效管理做实平时考核,进一步凸显出党和领导对公务员平时表现的重视程度。
提高考核中的“实绩”导向。在关于公务员考核的文件中,多次提到“注重实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实绩导向”对实绩的考核就是对服务群众表现的考核,这一特征为纠正偏差的政绩观、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鲜明导向。
“考在平时”是对公务员工作和行为的及时监测,是“年终考”到“过程考”的转变,有助于实现考核精细化、精准化,为识人用人提供有力依据,确保工作任务按期按质完成。“考准实绩”是要用实事求是的观点审视、识别成员,对公务员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是从严管理干部、促进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
(三)注重正向激励
新版公务员考核规定对考核结果应用提出更广泛、更灵活的规定,并与职务职级并行规定接轨,为公务员职业发展和待遇提升拓宽思路,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试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强化激励”,从多地公务员考核经验中也能看到,如何丰富激励方式、用好激励手段是重点议题。
公务员群体作为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内在驱动力的稳定群体,长期以来身处“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发展环境,在队伍愈加年轻化、职业选择多样化的当下,研究切实好用的激励手段、形成正向激励氛围和导向,进而激发内生动力、带动公务员“想为、愿为、主动作为”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