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6日讯(记者 谢龙彪)“购买蛋白虫种,75天可养成,公司还高价回收成品虫。”最近,在各大短视频平台,蛋白虫养殖创业项目突然火爆,公司宣称,无须经验、包技术,“投资2万元,一年回报可高达七八万至十几万。”
近日,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等地多位养殖户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消费投诉》栏目发帖称遭遇蛋白虫养殖加盟套路,“买回来的种虫死伤殆尽,数万元投资打了水漂。”
蛋白虫养殖项目,是真商机还是“割韭菜”?对此,记者介入调查。
蛋白虫养殖的广告宣传。
蛋白虫大量死亡 技术人员到场也养不活
2021年6月17日,四川的丁先生与河南捷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森公司)签订协议,以12500元/单元的价格购买了14单元的蛋白虫种虫。
“首批种虫养了一个月,状态不错。”丁先生称,公司宣称蛋白虫市场行情见好,成虫回收价格会大涨。丁先生便从捷森公司再进货17.5个单元,支付全款21万余元。
由于丁先生是大客户,捷森公司高度重视,客户经理亲自到四川德阳挑选养殖场地。选定场地后不久,丁先生的蛋白虫致富项目正式启动。
然而好景不长,据丁先生反映,两个多月时间里,种虫死了近一半。“好不容易孵化了幼虫,伴随而来的却是螨虫病、软腐病,大批幼虫开始死亡。”丁先生将情况反馈给公司,公司技术人员进行了线上指导,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捷森公司随即又派出一名负责人和一名技术老师到四川现场指导。丁先生称,两名工作人员在养殖场待了半个月,最终也束手无策。
“临走时,他们称养殖场地有问题。”丁先生很纳闷,养殖场地就是按照公司要求选定的。对于丁先生的损失,捷森公司表示可以“免费补货”。公司提出的这一方案,丁先生无法接受,“连他们的技术人员都养不活,何况我们这些初入行的门外汉?”
回收价高出市面价,公司亏本回收?
记者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搜索发现,关于蛋白虫养殖加盟的投诉较为频繁。
今年4月10日,赵先生与湖北三农禾嘉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禾嘉)签订合作。两天后,公司发来6个单元的种虫,“仅过几天,种虫便死得所剩无几。”
接到赵先生的投诉后,公司给他补发了种虫,并要求其签订了一个补苗协议。协议显示,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扶持帮助赵先生补发种苗一次,之后双方自负盈亏。
城德生物以保底82元/公斤的价格回收。
三农禾嘉以保底60元/公斤的价格回收。
据多位投诉人反映,吸引他们签约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高昂的回收价格。记者从投诉人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公司签约的回收价在40元-80元/公斤。而记者多方查证后了解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蛋白虫价格仅20元-30元/公斤。
“按公司这个回收价格,那他们要亏个底朝天啊!”赵先生猜测,公司一开始就知道你养不活,所以设定一个“高价回收”,实际上根本不存在回收。
拒绝参观成功案例,高价回收真实性存疑
到底是否有养殖成功的案例?公司给的回收价是否真的如此可观?《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记者了解到,有投诉人曾提出“参观成功的养殖户基地”,但遭到公司拒绝。
“我怀疑根本没有成功回收的养殖户,所以公司才拒绝参观学习。”在赵先生看来,公司就是变相高价卖种虫。事情是否真如投诉人所说?记者随即向多家遭投诉的公司提出参观成功案例的要求。
6月28日,贵州天生之宝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目前不能参观,理由是怕感染病毒。
三农禾嘉提供的成品虫回收凭证。(以上图片均由受访对象提供)
而三农禾嘉公司为自证清白,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手写的回收单及转账截图。其称,该签约客户就是成功案例。记者想电话联系该客户,遭到该公司拒绝。
合同未做相关约定,无奈接受10%退款
记者了解到,由于双方合同仅对首批“种虫成活率”做出约定,公司补苗后,再出现种虫大量死亡、幼虫养不大等情况基本上投诉无门。
为了讨要一个合理的解释,6月21日,20余名投诉人集体赶到河南一家名为洛阳春达的公司维权。但此时,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据当地一名知情人透露,洛阳春达已经不再招新合作户了。
6月28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该公司一名张姓负责人。面对记者追问,其仍然坚称“大部分合作户都养得挺好的,这些(投诉人)只是小部分没有养殖成功的。”既然公司运作正常,为何不再招新养殖户?该负责人拒绝回答。
目前,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最终现身,并提出了“退合同金额10%的解决方案,否则走司法途径”。记者了解到,抱着“挽回一点是一点”的心态,最终大多数养殖户不得不签下和解协议。
业内人士:养殖技术是关键,公司高价回收有悖常理
“回收价格是市场价几倍,明显有悖常理。”一名蛋白虫养殖业内人士透露,“公司是不可能亏本回收的,唯一能做的就是让养殖户养不出来,这样就不用回收了。”
“养殖蛋白虫需要技术,包括种虫挑选、种虫孵化、疾病预防,作为新手小白,不了解这些核心技术,是很难养出来的,而公司为了不‘高价回收’,则不会把真正的技术教给你,这是最大的坑。”该业内人士补充道,“真想从事蛋白虫养殖的,建议一开始从少养开始,先掌握技术,积累销售渠道,见到成效后,再扩大规模。”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提示:养殖户如果用公司提供的养殖设备和严格按照公司的技术服务要求对蛋白虫进行养殖,但在后续养殖过程中,种虫还是大量死亡或孵化的幼虫养不大,那种虫就可能有质量或其它问题,公司应当要承担责任。
“养殖是个漫长的过程,养殖户要证明‘非自己养殖原因导致虫子死亡’,取证很困难。”李律师建议,养殖户在签订合同之前,可要求公司将口头承诺的条款写进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