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湾区精准扶贫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修订)》,引导贫困户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将政策摘登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政策
1.蔬菜。种植蔬菜的每亩每年扶持菜种、肥料等农资补贴300元。新建标准大棚发展设施蔬菜的,每个标准大棚(宽6 m×长30m,骨架不低于36根钢管大棚)一次性扶持3000元大棚建设补贴。(根据实际面积测算比例兑付扶持资金)
2.茶园(含油茶)。原种植茶园(含油茶)的每亩每年扶持肥料、管护等补贴300元。新建茶园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扶持1000元建园及种苗购置补贴1000元。(根据实际面积测算比例兑付扶持资金)
3.果园
樱桃园。原种植樱桃的每亩每年扶持肥料、管护等补贴300元。新建标准樱桃园的(挖窝60×60厘米,施足底肥,30-40株/亩,成活率85%以上,栽植苗木规格为地径2厘米左右),每亩一次性扶持建园及购苗款1500元。(根据实际面积测算比例兑付扶持资金)
猕猴桃园。原种植猕猴桃的每亩每年扶持肥料、管护等补贴300元。新建标准猕猴桃园的(挖窝40×60厘米或者抽槽,施足底肥,100-120株/亩,成活率85%以上,苗齐苗壮,棚架配套,日常管护到位),每亩一次性扶持建园及种苗购置补贴4000元。(根据实际面积测算比例兑付扶持资金)
桃、梨、杏、葡萄等其他果园。原种植桃、梨、杏等其他小水果的每亩每年扶持肥料、管护等补贴300元。新建桃、梨、杏等其他标准果园的,每亩一次性扶持建园及种苗购置补贴1500元。(根据实际面积测算比例兑付扶持资金)
4.中药材基地。原种植中药材基地1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助肥料、管护等补贴300元。当年新建中药材基地的,每亩一次性扶持建园及种苗购置补贴1000元;经济价值高、投入强度大的名贵中药材项目,可由区农业局会同扶贫办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据实核算后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实际面积测算比例兑付扶持资金)
5.食用菌。发展食用菌1000袋以上的,每袋补助2元,最高扶持规模不超过5000袋;发展羊肚菌的,每亩补助种子款3000元。
6.生态养殖业。在适宜发展生态养殖的偏远山区可以适度扶持贫困户分散养殖。其中:
土鸡。当年新增的每只补助5元,最多补50只,生长半年后验收兑现。
生猪。限定三头以内,当年出栏黑猪每头补助600元,其他每头补助400元。超过三头的不得享受补助。
养蜂。当年新增养殖蜜蜂(标准蜂箱),每箱补助500元,最高扶持规模不超过10箱。
养蝎子、土元等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农业局会同扶贫办据实核算后确定补助标准。
7.其他种养业(牛、羊除外),可比照前款相似产业执行。没有可比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农业局会同扶贫办据实确定补助标准。
8.农家旅馆。新发展农家旅馆经评定达到二星以上标准的,每户一次性扶持3万元。
9.农家乐。新发展农家乐经评定达到二星以上标准的,每户一次性扶持2万元。
10. 电商服务点。贫困户新建电商服务点当年营业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00元。对于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大、带动农户增收效益明显的电商服务点,由商务局采取“一事一议”程序进行给予一次性扶持2万元-3万元。。
对直补到户的奖扶资金实行封顶控制,尽可能覆盖更多有发展需求的农户,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综合补助不超过1万元(农家旅馆、农家乐补助除外)。
二、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对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含农家乐、农家旅馆、商店、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企业),在农村规模发展特色产业并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给予产业发展扶持。具体标准为:
1.当年带动贫困户流转土地租金、打工薪金、股份分红、销售农产品直接增收的,按户为单位核算给予市场主体进行直接补贴。带动增收15000元以上的,按每户3000元给予补贴;带动增收10000元以上的,按每户2000元给予补贴;带动增收5000元以上的,按每户1000元给予补贴。每个市场主体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封顶。
2.对管理规范、账目清晰且纳入产业扶贫“龙头”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直接申请区级产业扶贫项目,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直达市场主体帐户,并以股金形式记入贫困户股权帐户,作为贫困户入股分红的依据。分红利率不低于5%。
3.对市场主体(能人大户)发展前景好、效益高、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增收且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的特色产业,可经“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为产业扶贫项目,一次性给予3-5万元扶持。
4.对于积极参与贫困户农产品销售,且签订了不低于100亩“订单合同”的市场主体,按每亩200元奖补,直接奖励给市场主体。
5.电商服务站。在全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标准化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站,经验收达标,根据带动作用和营业额,每个服务站一次性给予3-5万元补助。
6.扶贫贴息。对参与精准扶贫的市场经营主体产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每个承贷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扶贫贴息年限为三年。具体标准为:带动3-5户贫困户脱贫的每年贴息30%;带动6-9户贫困户脱贫的每年贴息50%;带动10户及以上贫困户脱贫的给予全额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村旅游公司等承贷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贴息30%。
三、产业脱贫示范村政策。
1.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全村50%以上农户(其中贫困户70%以上)增收、脱贫效果明显的“一村一品”、“一社一机制”的特色产业示范村(区扶贫领导小组进行评估认定),通过验收后给予村委会或参与“一村一品”建设的市场主体奖励产业发展资金10-20万元。
2. 探索产业扶贫资金、基础建设等资产投资,兼顾各方利益的分红模式,实现市场主体、村集体和农民共赢。
实施程序
1.项目申请。年初由贫困户或市场经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批、汇总并呈报区农业局、区经管局审核,建立产业发展台账。汇总台账报区精准扶贫攻坚指挥部备案。产业脱贫示范村申报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批后呈报区农业局审核。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由农业局审核把关。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由区经管局审核把关。凡年初没有申报审批的原则上不予验收兑现补助。
2.项目实施。申报项目通过审批后,由区农业局督办,乡镇负主责,村委会实施,驻村工作队及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跟踪服务,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时跟踪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责任主体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结果在各村予以公示。区农业局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验收汇总公示上报项目进行不低于30%的抽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