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江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该市日前成功调处一起吊瓜农药药害事件。
2019年6月13日,江山市一吊瓜种植户来电投诉称,从上余村一农资店购买甲维·虫螨腈、噻菌铜和绿宝(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施用在吊瓜上,产生药害。
6月14日,江山市农业执法人员会同局特产站、农技推广中心、大陈乡政府、坛石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和双方确认,汪衍军种植吊瓜73亩,施药32亩,发生药害面积32亩。农资店销售的甲维·虫螨腈、噻菌铜和绿宝3个产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齐全,为合法产品,发生药害的原因为吊瓜对虫螨腈敏感。经综合专家意见和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由农资店经营人一次性补偿投诉人2.4万元,并承担恢复生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100包,从而使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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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截至目前,我国批准虫螨腈的登记作物/场所包括甘蓝、芥蓝、大白菜、小白菜等十字花科蔬菜,豆角、豇豆、韭菜、黄瓜、节瓜、茄子、茶树、苹果树、梨树、柑橘树、观赏菊花、杨树、木材(白蚁)、土壤(白蚁)等。
据有关资料,虫螨腈对葫芦科中的黄瓜相对安全,但是对西瓜、西葫芦、苦瓜、甜瓜、香瓜、冬瓜、南瓜、吊瓜、丝瓜等作物敏感,嫩叶期不推荐使用。同时,避免虫螨腈在高温时间、开花期、幼苗期用药。因对水生生物有毒性,在水稻田应用存在潜在风险。
经过多年使用,针对夜蛾类害虫,在高温干旱时期,虫螨腈的效果越来越突出,但是虫螨腈也有一定的药害问题,下面这份文件,值得经作区基层零售店收藏,以便在推广时避免药害问题出现。
(综合整理于:浙江农业执法网、公益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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