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1910—1958),原名刘汉兴,辽宁省抚顺市人,终年48岁。
1926年中学毕业后入奉军当兵;相继任奉军第21旅第659团士兵,吉林陆军军官学校学员,东北军排长、连长。
1931年“9.18事变”后,他率全连参加吉林抗日自卫军。历任抗日自卫军第2旅第3团第2营营长、第3团团长,东北抗日救国军柴世荣部参谋长。
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东北人民革命军、东北抗日联军第2军参谋长(军长王德泰,政委魏拯民)。
1936年被组织派往苏联莫斯科东方殖民学院学习;其间经陈潭秋建议,改名为“陈龙”。
1939年回国到延安,相继任中央社会部(含情报部)治安科科长、第三室(锄奸室)主任、军事情报室主任(部长康生)。
1945年抗战胜利后,他和龙飞虎、颜太龙护从毛主席到重庆谈判;其间有“二龙一虎拱卫”、“三龙护驾”等故事流传。
在从重庆回延安之前,周恩来欲调陈龙担任中共中央南方局社会部部长,被一心想打回东北的他婉言辞谢。当毛主席得知此事后,破例将郭沫若送给他的欧米加手表转赠给陈龙,并亲笔为之题字“忠心耿耿”。
1946年回到东北,先后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社会部副部长(部长汪金祥)兼北满分局社会部部长(分局书记陈云),东北民主联军北满军区政治部社会部部长(政治部主任缺编,司令员高岗,政委陈云),中共松江省委常委(书记张秀山)兼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局长(市长刘达),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总处副处长(处长汪金祥)。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南京市公安局局长(1949)兼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政务院公安部第1局(政治保卫局)局长(1951)、副部长(1952)兼第1局局长,国务院公安部副部长(1954—1958)。
余海宇
夫人:余海宇(1920——),河南省信阳市人。
1938年参加新四军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到延安,1942年与陈龙结婚,1991年荣获公安部“一级金盾荣誉章”。
曾任新四军河南竹沟留守处教导队学员,延安中央社会部训练班学员、社会部干事,延安中国女子大学学员班主任,哈尔滨市公安局秘书,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人事科科长,南京市政府秘书科科长,国家公安部第6局办公室主任、处长、副局长,公安部第3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部党委委员。
陈龙、余海宇夫妇合影
陈龙纪念丛书
平生难得半日闲,陈龙夫妇在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