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并对我国的分配制度做了全面说明,深化了以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认识。从分配视角看,实现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主义,在具体工作中必将面临一系列需要处理好、平衡好的关系。比如,处理好促进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的关系,处理好发挥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关系,处理好调节收入分配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关系等。处理好这些关系,必须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把握好政策要点,在科学施策、规范发展的进程中不断促进共同富裕。

完善促进机会公平的制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完善促进机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让每个人都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通过完善分配制度促进机会公平,就是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通过发挥个人最大潜能去创造收入和财富,使每个人都能以有尊严的方式获得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与促进机会公平相关的政策措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多个部分均有论述,比如: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

居民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考虑到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较低,并且其中劳动收入所占份额不高,党的十八大就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党的二十大报告继续强调“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这就要求分配政策需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拓展和创新收入分配方式,进一步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包括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制度,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等。为此,一方面,实行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推动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也有利于促进低收入者收入和财富增长。劳动是低收入群体获取收入的主要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意味着将继续通过深化要素市场改革,让劳动的价值充分实现,以市场化方式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另一方面,财产是能够带来收入的另一种要素,当前,财产性收入不平等成为扩大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低收入居民由于不拥有或只拥有少量无法变现的财产,因此很难或很少拥有财产性收入,也就很难借助财产性收入提高收入水平。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我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举措。

发挥好财政政策的兜底作用

促进共同富裕要循序渐进。我国目前依然是发展中国家,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固然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改善收入和财富差距,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但在缩小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的同时,必须尽可能提高经济效率,做大经济蛋糕,提高总体的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这意味着促进共同富裕既要注重公平也要注重效率,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府不能什么都包,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这意味着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财政政策将更加强调发挥好兜底作用,不应期待缩小分配差距完全通过政府手段来解决,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这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必须统筹好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当前,尽管我们的“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也是拉大收入差距的原因之一。现实中的城乡收入和财富差距,有不少是经由城乡二元结构而产生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仅可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而且可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为此,必须健全体制机制,构建长效政策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农村地区应着重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挖掘经营增收和务工增收潜力。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注重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让农民挑上“金扁担”。加大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给农民的补贴能增加的还要增加,社会保障水平能提高的也要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能激活的尽量激活,让农民的腰包越来越鼓、日子越过越红火。

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要素市场化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加之近几年来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居民收入的来源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财富积累速度有所加快,财富积累的分化速度也随之有所加快。当前,我国居民财富基尼系数已超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所以,必须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尤其是进一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推进共同富裕除了关注工资收入分配,还应关注劳动之外的其他要素收入分配和财产性收入分配;除了关注作为流量的收入分配,还要关注作为存量的其他方面的分配,比如财产、净财富分配。总之,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勤劳致富和合法经营获得财富,这是党的一贯政策,由此产生的合法收入和财富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当前,我国需要加快探索规范财富积累的机制,保护合法收入,将分配制度建立在法治的轨道之上,在激励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同时有效推动共同富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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