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兽医证可以办理特种养殖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成功后经营人工驯养繁殖的子二、三代及其产品需办理《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经营活动。
二、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审批。
三、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向所在地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养殖场地面积、养殖目的、技术措施、实施方案等,填写《湖北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并取得所在地县(市)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证明申请人(或企业法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兽医资格证明复印件、种源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场地和设施设备照片等;
(三)养殖国家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需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资格证明等;
(四)驯养繁殖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聘请相关中介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的收费是您直接与中介部门商定,相关材料齐备后,经省林业厅审批同意后免费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