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征求意见稿将龟鳖列入禁食范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知指出龟鳖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南方农村报记者莫景文郑燕云

近一个月以来,国家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行业,频密出台一系列政策,龟鳖(人工养殖的食用龟类和甲鱼)类动物,被深圳列入禁食范围。深圳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3月5日截止,龟鳖类是否会被禁食这个话题,引来业内专家和从业者的广泛讨论。

食用安全◥>

收录药典并出口日韩

“从未有人和龟鳖共患冠状病毒病的报道,如果一定要说龟鳖类有传播风险,那也是龟鳖类常见的寄生虫病和细菌病,煮熟了吃不会感染人类。”原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黄倢指出,我国龟鳖类食用以炖汤为主,几乎没有生食的习惯,因此食用风险也比食用其他动物低得多,他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龟鳖具有不小的疫病风险而列入禁食范围”的结论缺乏科学依据。

甲鱼体内含有丰富的胶原蛋白和氨基酸,富含各种矿物质、微量元素,以及具有抗癌功效的甲鱼肽成分,因此甲鱼具有非常高的食用和药用价值。几千年来,已经被我国中医作为重要药材所使用,在《本草纲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都有记载和收录。广东绿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麦炽铭指出,中华鳖、乌龟作为可食用的优质营养水产品,不但受到内地消费者青睐,还供应港澳地区和日韩等国家。日韩对食品安全要求比较严格,由此侧面反映了龟鳖食用具有安全性。

疫病风险◥>

变温动物病毒病基本不可能传染恒温动物

那么,龟鳖是否有可能是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呢?对此,长江水产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曾令兵持否定观点,他表示,龟鳖是变温水生动物,由于变温水生动物与恒温哺乳动物生活在完全不同的环境,水生动物病毒不可能感染哺乳动物,哺乳动物病毒也不可能在水生动物体内增殖。迄今为止,没有发现龟、鳖动物与新冠病毒以及新冠肺炎有任何直接联系。此外,2月29日发布的《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也提到新冠病毒中间宿主尚未查明。

对于深圳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疫病风险”,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陈昌福也认为,食用是否安全,需要的是相关检疫与卫生法规来保障,而不是不经科学考证就将其列入禁食范围。“鸡、鸭、鹅等禽类都有可能携带禽流感病毒,可是人们依旧饲养和食用它们,这是因为它们有齐全的防疫检疫标准,龟鳖类也可以参考规范化检疫。”

环境友好◥>

有无公害养殖标准

中华鳖已列入各地农业管理部门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从1983年刘筠团队成功研究甲鱼全人工繁育技术,全国各地甲鱼养殖技术已成熟稳定、选入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拥有可持续规模化繁育种群。惠州市渔业协会给有关方面递交的反馈意见中也提到,“甲鱼养殖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区。从亲本培育、人工孵化苗种、成鱼养殖……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

而早在2002年7月25日,农业部发布《无公害食品:中华鳖养殖技术规范(NY/T5067-2002)》,为中华鳖规范养殖奠定了基础,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中华鳖养殖的环境条件、亲鳖培育、人工繁殖、稚鳖饲养、幼鳖饲养以及食用鳖饲养,比如中华鳖养殖的环境条件要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其中养殖用水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5051的规定,NY5051是作为检测、评价养殖水体是否符合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环境条件要求的依据。广东省龟鳖养殖行业协会在给深圳人大法工委递交的反馈意见中表示,养殖户在养殖龟鳖过程中,现如今已经总结出一套生态养殖模式,基本上可以做到绿色无公害,满足环保的要求。

目前全国每年商品甲鱼产量约35万吨,年产值达500-600亿元,加上其它相关行业产值,总产值接近千亿元。“倘若甲鱼被列入禁食动物范围,意味着甲鱼产业近千亿元的总产值,数百万相关从业人员的生存和就业将受影响。”惠州市渔业协会在给有关方面递交的反馈意见表示,希望深圳能够根据科学依据做决定。

我国甲鱼人工规模化养殖已久,从业人员数百万人,总产值接近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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