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其中充分肯定了党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取得的成效。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重要职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刑事审判工作和刑事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立足司法职能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的形势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事审判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进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有力。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严惩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等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再审张成功“重罪轻判”案件并对其新犯罪行合并审理,决定执行死刑。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精准迅速。依法惩处侵害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隐瞒旅居史致多人隔离、造谣传谣等犯罪,对杀害防疫人员的马建国等人依法判处死刑,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圆满完成。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专项斗争期间审结案件3.3万件22.6万人,重刑率达34.5%。

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死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坚持“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社会治安明显改善。惩治腐败犯罪力度不断加大。配合国家监委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高度积极配合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外逃人员。人权司法保障有效加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制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成效明显。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中,将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作为顽瘴痼疾整治重点集中开展整治,制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推动标本兼治。刑事审判队伍能力素质持续提高。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干警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工作作风持续改进,锻造了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这些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

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正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刑事审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一是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交织影响提出新挑战。在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挑战不断增多,各类渗透颠覆破坏风险加大,意识形态、暴恐分裂、网络犯罪、跨境犯罪等方面风险需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挑战更加严峻。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新要求。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需要更加精准把握发展和安全的辩证统一,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受疫情冲击及经济面临多重压力等影响,经济金融、社会民生等领域矛盾风险更加显现,立足职能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挑战任务艰巨。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违法犯罪形态和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新型非接触类犯罪上升快、数量多、造成损失大,经济犯罪与社会矛盾交织叠加,给审判工作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三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提出新期待。伴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平安的期待和要求也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动态性、发展性等特征,诉求更加多元,对审判质量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提出更高要求。四是新技术快速发展提出新课题。当前第四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在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的同时,新技术的“双刃剑”效应日益凸显,传统违法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新类型犯罪明显增多,犯罪信息化、智能化、职业化趋势明显,敏感数据、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突出,案件办理难度加大,需要及时研究应对。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司法理念同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一些案件在把握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上存在欠缺;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与人民群众期待存在差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干警对新知识、新科技学习不够,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有的法院刑事审判力量存在不足,人才出现断层,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等。总的看,刑事审判工作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为树立和贯彻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推动刑事审判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一)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认识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筑牢政治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刑事法官最基本的政治品质,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刑事审判工作全过程。强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运用,关键是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用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端正理念、推动工作,以思想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坚决有力。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自觉通过审判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坚持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办理案件、制定司法文件、谋划部署工作等,都要善于从政治高度、大局视野审视判断,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坚守人民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深入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零容忍,对人民群众在刑事诉讼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解决,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结合起来,在定罪量刑上既要考虑具体法条适用,也要考虑刑法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和价值导向以及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在严格依法裁判基础上,坚持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现司法良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尊重民意与保持法治定力相统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督,倾听人民呼声,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同时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裁判,对社会舆情分析研判把握,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精准落实宽严相济,结合司法实践深入研究刑罚的理论、成本和治理效果。根据犯罪性质和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一方面,用好用足“从严”的一面,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案件,该重判要重到位,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有力震慑犯罪;另一方面,切实体现“从宽”的一面,对具备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案件,该从宽的依法从宽,发挥政策感召力,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比如,对于自首、立功、累犯的认定,要坚持全面审查、精准权衡、具体分析。对于各种法定酌定、从重从宽情节同时具备的,要考虑从重与从宽哪一方面情节更加突出,审慎作出判断。准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制度,区分案件性质和具体情节,把握好调解范围和调解力度。该调解的案件,工作要做到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必须依法严惩的案件,坚决依法严惩,确保司法公正。

三、牢记“国之大者”,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渗透破坏颠覆、间谍、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把握,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严惩涉资本市场、涉税等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推动形成惩治、治理、规范的正确导向。

(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高压态势,聚焦“案件清结”“黑财清底”“打伞破网”“综合治理”,坚持和发扬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狠抓执法办案,加快财产处置,推动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加强建章立制,健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同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防范冤错案件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原判错误处置、追缴的财产,依法及时退赔,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依法及时赔偿。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一)着力服务保障民生。依法惩处污染环境、重大责任事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高空抛物、盗窃窨井盖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严厉打击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妥善处理新型毒品犯罪,推动毒品综合治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适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司法政策文件,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二)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深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确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立场,坚决依法严惩杀害、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同时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确保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范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因程序不当导致裁判结果受到质疑。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各项权利,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四)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审查证据,坚持证据标准,重视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重视证据分析、不主观臆断,重视证明标准、不心存侥幸,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约机制,运用系统观念提升案件质量,压实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发挥审判监督和二审对一审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案件质量。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强化文书说理,坚持繁简得当,简案简明、繁案精述,狠抓文书质量源头治理。

(五)严格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巩固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成果,建立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坚决纠正明显违法、确有错误的案件。区分不规范办案与违规违法办案的界限,对司法人员存在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行为,导致案件处理违规违法的,依法予以纠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促进办理“减假暂”案件工作规范开展。及时调整理念,坚持全面审查、主客观改造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更加注重审查判断罪犯主观上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真正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通过综合考察罪犯原判罪行、主观恶性、服刑改造情况等因素区别对待,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根据办案需要有效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评查等制度作用。坚持政法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法院系统要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加快推进刑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近年来,刑事司法改革取得长足进步。必须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完善诉讼制度体系,确保党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一)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关键是以庭审为中心,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坚持以庭审为中心,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健全政法各单位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做好死缓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完善审理程序和方式,确保死缓案件审判质量。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切实提高规范量刑的能力和水平。

(二)准确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要牢牢把握改革方向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确保制度准确、统一、有效实施。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准确把握适用重点,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繁简得当。对于相对轻罪的案件及一些过失犯、未成年犯,社会危害不大且案情明了的,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依法从宽从简及时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的,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切实履行法定审判职责,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完善制约,把好事实证据关、定罪量刑关、审判程序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要依法进行审查,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定罪量刑,确保每一个认罪认罚案件依法公正审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加强刑事审判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提升刑事审判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建设和应用看守所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努力完成全覆盖,同时要重点研究、加快推进解决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执行信息平台及大数据平台,拓展信息化运用的深度广度,为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效提供科技支撑。

六、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提升刑事司法能力水平

新时代,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与此同时,也带来刑事犯罪手段、犯罪方式的新变化,刑事审判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一)妥善处理新类型案件。切实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准确适用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非法从事人类基因编辑和克隆胚胎、规制金融市场乱象、打击药品“黑作坊”、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规定,精准把握裁判尺度。加强新型网络犯罪问题研究,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等犯罪,坚决遏制网络犯罪多发势头。依法办理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洗钱等金融犯罪案件,维护金融安全。认真贯彻实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完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健全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依法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主动适应严重暴力犯罪不断减少、轻罪案件大量上升情况,落实繁简分流的案件处理机制。

(二)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积极回应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需求,把握最新立法精神,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创新创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研究知识产权领域涉网络新类型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严格遵循刑法规定和立法本意,认真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和权利归属,妥善处理案件。依法严惩制售伪劣种子犯罪行为,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服务“打好种业翻身仗”。充分发挥刑罚震慑和预防功能,严厉打击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和多次侵权行为,以强有力方式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三)依法妥善处理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这类案件近年来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新特点。要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特别是以食用为目的实施的涉野生动物犯罪。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数量基础上,充分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濒危程度、野外存活状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等情节,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

七、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保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刑事审判队伍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快推进刑事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引向深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深刻体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引导广大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不懈抓好专业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和改进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学习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和政策,引导干警跟踪学习前沿领域研究成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高度重视一些法院刑事审判力量弱化问题,通过内部调配、遴选、招录等方式充实审判队伍,统筹优化法官员额比例,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备,强化审判力量保障。健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形成一批相对稳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刑事审判业务骨干。

(三)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代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真正把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实际成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诚心听取意见。扎实做好刑事审判领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着力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效。贯彻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压紧压实各层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始终保持惩治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落实落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顽疾整治和建章立制跟踪问效,积极探索顽瘴痼疾常态化整治机制,久久为功解决审判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考评机制,准确把握刑事审判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评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使考核切实起到“指挥棒”作用。加大履职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形成敢于担当、善于担当、能够担当的良好氛围。

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刑事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初心使命,稳中求进,真抓实干,奋力推动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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