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卞某晨,从境外的神秘网站上学习大麻种植技术,并从一些“种子”网站购买了大麻种子,怂恿自己的父亲种植,再通过网络销售,利用物流快递寄送毒品;温州的姜某某,用比特币结算,在境外订购毒品……

6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9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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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一审毒品案件4309件、4815人,与2018年的4823件、6207人相比,继续回落,但利用互联网贩毒案件有增多趋势。而且,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738人,重刑率约15.3%,高于其他犯罪。

浙江高院刑三庭庭长梁旭东介绍,2019年,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比5.8%,排在盗窃、危险驾驶、诈骗、赌博之后位列第五。毒品犯罪群体集中在25岁以上至60岁以下,且女性和青少年占有一定比例。

在涉案毒品种类方面,除此氯胺酮(K粉)、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及片剂)、海洛因占主导地位外,还出现了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案件,毒犯贩卖的是国内外企业依法生产的麻精药品,如酒石酸唑吡坦片、阿普唑仑等药品,未用于正当医疗用途而构成贩卖毒品罪。

父亲筹集300万元给儿子购买毒品

这是一起发生在我省的特大贩卖、运输氯胺酮案件,共计贩卖、运输氯胺酮372.9公斤。

36岁的吴某某因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提出由其出资金购买毒品,并由毛某、葛某负责贩卖。

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吴某某三人分二次从广东省惠州市“阿敏”等人处购进372.9千克氯胺酮,运回遂昌,并伙同罗某(另案处理)将氯胺酮贩卖给被他人。同时约定,每贩卖1000克氯胺酮,吴某某给毛某、葛某各2000元至3000元,给罗某1000元。

其间,吴某某之父吴某华筹集300万元左右,提供给吴某某购买氯胺酮进行贩卖。

除查获100公斤氯胺酮外,其余的270余公斤氯胺酮已流入社会。如此巨量的毒品在不长时间内被迅速销售,说明在部分地区存在巨大的氯胺酮吸毒群体。

本案共计判决1人死刑、2人死缓、6人无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15年、1人有期徒刑12年、1人有期徒刑8年。其中,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吴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毛某、葛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吴某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充分体现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一贯政策。

外省缉毒民警结伙他人选择我省山区生产制毒物品

程某建原本是福建某公安局禁毒民警,在办理涂某非法生产麻黄碱案的过程中,发现非法生产麻黄碱利润丰厚,经不起诱惑,2016年6、7月份,程某建与涂某(另案处理)商谋合作生产麻黄碱,程某建负责寻找生产厂房,其余事项均由涂某负责。

后程某建到老家浙江常山县找到徐某猛等人商定办厂制毒。

2017年3月,厂房建成,开始生产麻黄碱。至2017年10月共非法生产麻黄碱约12.7吨。徐某猛非法获利约150万元,程某建约104.5万元。

麻黄碱是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离制成冰毒仅一步之遥,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药品原料,国家对麻黄碱严格实行定点企业依法许可生产。非法生产麻黄碱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猛、程某建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长期以来,在浙江类似大量制造毒品或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案件极其少见,这是浙江禁毒工作的成效。但是,本案的发生说明个别偏僻地方仍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在境外论坛学习大麻种植术并怂恿父亲种植

2015年,当时20岁的卞某晨注册加入了一个神秘的境外论坛。

这是一个专门从事大麻种植经验交流、大麻种子及种植设备肥料、吸食用具及大麻成品买卖等非法活动的网络论坛。

卞某晨成为了该论坛的版主,负责管理内部教程板块,共发布有关大麻知识及种植技术的主题帖19个,回帖交流大麻种植技术164次。

之后,他以“吸食大麻可以带给他灵感,在国外这是一种文化”、“留学费用昂贵,种植并贩售大麻可以挣点零花钱”等为由,怂恿自己的父亲代为种植大麻。

2017年冬天,卞某晨提供大麻种子和设备给父亲卞某磊,卞某磊开始在其工作的食品厂宿舍及家中种植大麻。

2018年3月,卞某晨去新西兰留学,其间,卞某晨联系客户确定地址、收货人信息、数量等,通过共同的微信小号告诉父亲,再由父亲将大麻通过快递寄给相应买家。至同年10月,卞某晨通过微信向多人贩卖大麻至少18次共计294克,获利至少13530元。其中,他的父亲参与贩卖大麻至少11次共计241克。

本案中,卞某晨不但利用互联网贩卖大麻,而且其还在专门的大麻网络论坛中从事管理工作,是论坛的版主,该论坛中所传授犯罪方法(大麻种植)、销售违禁物品(贩卖大麻)等都是在国内实施的,故还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卞某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父亲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通讯员 | 王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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