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团委,各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工委,县直各单位团组织,社会组织团组织:

为选树和推荐优秀青年创业典型特别是返乡创业青年群体典型,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现代化美好涡阳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青年创业之星”“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青年创业之星

1.在涡阳境内注册登记企业的法人或合伙人,年龄在 45周岁及以下(1978 年 5 月 1 日后出生);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劳动关系规范(需提供企业纳税证明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富有时代精神,不断更新创业观念,艰苦奋斗、矢志创业、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效;

5.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乐于奉献,能影响、带动和帮助其他人员就业创业,社会反映良好;

6.所创办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大,社会信誉较高(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已获得县级以上“创业之星奖”(含原青年创业奖)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乡村振兴青年先锋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1978年5月1日后出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思想觉悟,积极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为促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做出突出贡献;

3.遵纪守法,文明从业,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事业,;

4.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从事的项目要在当地具有推广价值,在该领域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较高。已获得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称号的(含原“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6.“乡村振兴青年先锋”的从业领域主要为以下六类:

(1)科技兴农领域。带头学用科技,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产业化优秀企业带头人。

(2)农村工商领域。主要为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带头从事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青年。

(3)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在农资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农村青年。

(4)美丽乡村建设领域。主要为扎根农村,在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创新和乡风文明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美丽乡村建设带头人、“三支一扶”人员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5)农村青年返乡创业领域。主要为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示范效应的农村青年。

(6)农村青年电商领域。主要为农村青年从事电子商务领域,带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的优秀青年典型。

二、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推荐人选(2023年3月30日前)

各镇(街道)团(工)委推荐“青年创业之星”和“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每项不少于2人,开发区团工委“青年创业之星”推荐人选不少于4人,县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推荐人选每项1-2名。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2023年4月4日前)

团县委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列为预备候选人;审查通过的列为预备候选人。团县委将征求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县直相关部门意见。

第三阶段:评审投票(2023年4月14日前)

根据预备候选人的事迹情况,提交“青年创业之星”“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评审委员会由往届“青年创业之星”“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获得者代表、县直有关单位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和有关行业的专家等组成。

第四阶段:确定人选(2023年4月20日前)

在经过提名-审查-评审等环节后从建议人选中确定“青年创业之星”和“乡村振兴青年先锋”人选。将人选事迹通过“共青涡阳”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期满后,确定正式人选。

第四阶段:事迹宣讲(2023年5月4日-12月31日)

团县委将组织开展“青年创业之星”和“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先进事迹分享会,组织优秀典型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与各界青年面对面交流,以生动鲜活的事例和朴实真切的语言,分享成长经历和创业历程,充分发挥青春榜样对青年人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青年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1.评选“青年创业之星”“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是激发涡阳青年奋发向上、立志创新创业、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有益举措。全县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青年创业和致富带头人典型,精心组织推荐,注重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真正把最优秀的青年典型推报上来。

2.评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把握推报程序和标准,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推报单位要对所报人选逐个考察,对有关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核对。

3.推报材料请于3月30日前报送至团县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团县委邮箱。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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