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质量,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实施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工程。2017年计划面向全国(不含本省)引进公办中小学优秀校长17名、学科骨干教师159名。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者,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
具体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50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40万元;
3.小学校长30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0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15万元;
7.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
引进的优秀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除工资之外,前5年每年还将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应聘人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
每人可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5月15日。
海南省2017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政策解读
一、为何要实施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工程?
答:海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近几年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完成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性建设,有力推动了海南教育大发展。但是,海南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需要还有差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省优秀校长、骨干教师的数量还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海南发展的根本在教育,办好教育关键在教师,在满足学校硬件条件的基础上,有必要尽快解决我省优秀校长、骨干教师欠缺的问题。通过引进优秀中小学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既能迅速增加优秀人才数量,优化教育人才结构,又能发挥引进人才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009-2012年,我省为思源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了3批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这批校长和教师的引进为海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带来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对当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了示范和引领作用,成效显著,受到各方面肯定。
为了贯彻落实省六次党代会提出的“把引进和培养好校长、好教师作为一项战略工程”的要求,参照思源学校的成功经验,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实施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工程,面向全国(不含本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60名、学科骨干教师240名(执行中可根据需求变化情况,调整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结构比例)。通过引进人才带动学校教师共同进步,打造优质学校。
2015年—2016年,我省连续两年实施了引进工程,全国各地报名踊跃,经过努力,共有38名校长和171名骨干教师引进到岗工作。目前,引进的校长教师已在我省工作了一段时间,他们都很快融入到当地的教育工作中,不仅带来先进的教育理念,还以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地的认可,用人学校面貌也发生了初步变化。事实证明,实施教育人才引进工程,是我省拓宽教育人才引进渠道,创新教育人才引进方式,加强我省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人才队伍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工程由哪些部门参与实施?
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组成省级引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各市县也要成立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有何具体目标?
答:选择公办中小学校,作为引进优秀校长、学科骨干教师的学校。通过面向全国引进校长和若干名学科骨干教师组成的团队,用3年时间,将义务教育学校建成省级规范化学校,将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建成省一级学校。对已经是省级规范化学校或省一级学校,则用3年时间将学校建设成管理更加精细化,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教育教学质量更加优良,在当地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学校。
四、2017年有何引进计划?
答:2017年,引进工程被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设立引进岗位176个(校长岗位17个、学科骨干教师岗位159个)。其中:高中89个,初中57个,小学30个,在学段指标分配上符合我省高中学校应对高考改革、骨干教师较为紧缺的实际;国定、省定贫困地区107名,在地区指标分配上做到了向贫困地区倾斜。
五、2017年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有何条件?
答:我们将引进学校分为县中及省一级学校、其他完全中学(含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四种类型,对引进条件进行了细化,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二)县中及省一级学校
1、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地级市(含地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地级市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2、高中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原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市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二)其他完全中学(含高级中学)
1、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2、高中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原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原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的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2、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原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四)小学
1、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原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2、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原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六、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有何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各市县及省属中学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各市县及省属中学为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如无周转宿舍,可按相关政策提供一年期的租房补助)。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引进人员,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安家费。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者,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50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40万元;
3.小学校长30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0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15万元。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
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四)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引进的优秀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前5年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在每个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每学年补贴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3.小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称职的2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以上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安家费、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他经费由引进人才各市县财政及省属中学负担。
七、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有何程序?
答:引进工作按照(1)确定引进岗位;(2)发布引进公告;(3)网上报名并提交书面材料;(4)资格审查和公告结果;(5)业绩评审和公布结果;(6)确定推荐人选;(7)市县和省属中学组织录取考核与体检;(8)发布录用公告;(9)签约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确定引进岗位
各引进市县教育局拟定引进计划方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经当地编制管理部门和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教育厅。省属中学的引进计划方案直接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确定引进岗位,批复引进市县和省属中学。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引进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省教育厅于4月15日左右通过本厅门户网站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引进公告。内容包括:引进岗位、引进人员数量、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有关待遇、引进方式、引进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三)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 )进行报名,每个报名者可选报1个职位(面试后将视岗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在同类学校之间调剂)。网上报名成功后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寄送至海南省教育厅指定的地址。
(四)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
严格按照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材料:
(1)海南省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应聘报名登记表(记得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4)相关的校长任职文件、学科骨干教师证明;
(5)校长任职文件、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作为评价依据之一,请完整提供)。
(6)所在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证明或说明。
2、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工作由专家组完成。剔除资格审查不符合者,向引进工作办公室提交审查合格者名单以供确认。
3、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 )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五)业绩评审
业绩评审包括材料评审和面试。面试以现场陈述、答辩等方式进行,时间为6月起开始。对校长的专业考评抽调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专家若干名组成专家组进行(按学校类别进行分组);对学科骨干教师的专业考评抽调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若干名组成专家组进行(按学科进行分组)。在面试环节,优秀校长应聘者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骨干教师应聘者进行现场陈述、答辩及微格教学。业绩评审将按学校类别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业绩评审结束后,成绩报送引进工作办公室审定予以确认,及时在面试现场公告,并通知面试人员。必要时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可作为参考。业绩评审具体评分办法由业绩评审组另行制定。
(六)考核与体检
省教育厅以业绩评审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考核和体检推荐人选,向各市县和省属中学推荐,并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告,由各市县和省属中学组织考核和体检。其中:校长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学科骨干教师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后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工作不唯分数,对校长人选的考核注重领导管理学校的能力、取得的业绩和办学思想、经历视野、实干精神等,对教师人选的考核注重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专业引领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核由各市县和省属中学组织。被考核人员必须取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对优秀校长人选须进行实地考核,对学科骨干教师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中发现档案或应聘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者将取消录用资格。考核结果由市县和省属中学报海南省教育厅备案。
(七)进行录用公示
各市县和省属中学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预录名单,进行录用公示。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县和省属中学在9月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