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丽花同志于1985年12 月到莱阳市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 助理检察员、 检察员,现在担任莱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三十余年来,她在办公室工作十余年,又在反渎、侦监、执检部门工作过。如今,多次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在烟台本系统业务比赛中,获得“办案能手”和“优秀办案人”等荣誉称号,受到过烟台市检察院嘉奖;还获得过莱阳市“春雷助学爱心妈妈荣誉称号”等。

左丽花在监所岗位已工作一呆就是十多年,她既承受过综合服务科室繁琐零乱、随叫随到的工作辛苦;也体验过出庭公诉的压力;至今还在体味着远离工作单位,派驻在外工作的孤独。

2006年3 月,在综合部门工作了近10年的左丽花开始担任监所科副科长。3 个多月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做足了“功课”的左丽花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答卷:她的发言不但揭露出在监管执法中危害监区管理秩序的种种现象,还深刻剖析了原因,同时提出了规范民警岗位责任制、规范监区一日监管制度和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一系列整改意见。这份“沉甸甸”的会议发言立即引起了看守所的高度重视,“上岗一分钟,警惕六十秒”的大幅警句随即被悬挂在监区的醒目位置;《十个要牢记》、《十条高压线碰不得》等多项规定被深深植入每位干警的心中。平日里,在看守所监区内外,经常能看到左丽花巡视的身影。在她看来,勤巡视、善谈心是做好监所检察工作的基础。

2006年夏天,当走到律师会见室时,她发现一名来访的“女律师”看上去非常拘谨,行为和表情都极不自然。走上去仔细询问,才知道是在押人员的亲属冒充女律师“ 混” 进了会见室。 她马上将这一情况通知看守所,立即阻止了当天会见,事后还就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程序向看守所提出了改进建议;在对在押人员张某进行教育谈话时,她了解到,张某有举报立功的想法,但惧怕被人报复,思想斗争很激烈。为此,左丽花连续3 天与张某交流、谈心,将张某心里的“疙瘩”一一解开,终于使张某鼓足勇气成功举报了一起重大案件,并帮助公安机关将潜逃5 年之久的特大抢劫案的逃犯崔某抓获,张某也因此获得了立功奖励。

女在押人员李某,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余刑在看守所执行,判决生效后两天了,李某不吵不闹、 不与人说话,不吃饭,消极对抗看守所的管理。左丽花马上走访值班人员,得知李某对法院判决不服。左丽花对李某进行了专门谈话。从她的家庭、工作到个人生活中的爱好谈起,进而谈到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联系她的犯罪事实进行讲解,直到她甘愿认罪,心悦诚服接受改造。

莱阳市沐浴店镇一名犯故意伤害罪的于某,在莱阳市看守所关押近4 个月,2006年9月,经法院判处缓刑二年在监外服刑。于某中专毕业、年轻、脑子灵活,自谋职业办了一个小规模的养牛场。刚开始办养牛场的时,买种牛、购饲料、销牛奶中间有几次小纠纷,于某介意自己是监外服刑人员,都电话联系左丽花咨询处理办法,现在于某的养牛场搞的红红火火,还带领10余名青年创业致富。于某经常说:“ 人生涅槃 ,阳光生活我只争朝夕,才能不辜负左检察官对我的人生教诲啊!”

每当看到浪子回头激发生活的热情,重新扬起人生蓬帆、 脸上荡漾笑靥的时候,左丽花心中陡然升起几分成就感,也倾注了她无限热爱和大量的深情汗水!

2011年10月,左丽花担任监所科长后,她边学边干,边摸索边总结,努力实现着角色的转变。为此,她要求自己:对在押人员在看守所购买的各类物品的价格了如指掌;每月坚持查账;经常深入伙房查看卫生状况和三餐食谱;坚持与在押人员谈话,询问他们的意见、解答他们的提问,只要有与在押人员权益相关的事宜,第一时间向看守所提出执法改进意见;发现受外伤的,现场了解原因,对于生病的,立即了解诊治情况,若需出所治疗,随时提醒看守所开好“绿灯”,保证安全。熟悉她的人都说,她是绽放在高墙内的“美丽检花”,如今正在结出丰硕的果实。张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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