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上旬,江苏省向我部报告该省克氏原螯虾发生疑似白斑综合征疫病,我部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调查并采集病虾样品。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OIE白斑综合征病毒诊断参考实验室)确诊克氏原螯虾该疫病为白斑综合征。白斑综合征(WSD)是一种由白斑综合征病毒感染虾类致病的严重疫病,具有发病急、死亡率高的特点,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疫病,我部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据相关省份监测,克氏原螯虾白斑综合征的发病水温一般为20-28℃。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分析,该疫病虽然仅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形成大规模流行,但进入夏季后,河蟹与克氏原螯虾混养、克氏原螯虾池塘单养可能会进入疾病暴发高风险期;初秋,稻田养殖克氏原螯虾也可能会出现一个发病高峰,建议发布预警信息。为防止克氏原螯虾暴发大规模疫病,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并就加强克氏原螯虾白斑综合征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病监测报告
加强白斑综合征等克氏原螯虾重点疫病监测,及时全面掌握发病情况,一旦发现疫情,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的疫病报告制度,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和处置情况上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二、完善养殖生产管理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养殖生产者按照克氏原螯虾相关养殖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和管理。加强水源管理,防止水源带毒;选择健康无病毒苗种,把好苗种进口关;控制合理养殖密度,密切关注水质调控,维护养殖生态环境平衡与稳定;推广使用全价配合饲料,减少养殖自身污染;苗种孵化、培育、运输期间,应确保水源、设施、工具无病毒污染;捕捞成虾时,要尽量小心操作减少人为干扰,避免留塘虾产生应激反应。
三、严格控制疫病扩散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发现并确定疫情后,要采取紧急的强制控制、扑灭等措施,要及时在本省范围内发出通报,严控疫区成虾、种虾流出,严格实施苗种产地检疫,建立引种的检疫隔离区,试点建立无白斑综合征苗种场。指导养殖者捞出病虾,避免因蚕食病虾引起病原迅速扩散;对病虾要依据《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SC/T 7103—2011)行业标准,采取焚毁、掩埋、高温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发病池塘水体、接触疫病水体的工具、器皿等其他物品需要消毒杀菌处理,严禁排放未经处理发病池塘水体,切断病原传播途径。
我部组织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编写了《克氏原螯虾白斑综合征综合防治措施》(见附件),供各地指导养殖者开展克氏原螯虾白斑综合征防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