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毋庸置疑,这些重要部署为做好乡村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交汇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正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那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需要明确哪些焦点问题?日前,记者专访了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朱启臻。

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

记者:在“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内容里专门提出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请您谈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具有怎样的意义?

朱启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针对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这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宏观来讲,乡村建设行动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有效措施。通过乡村建设行动可以有效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水平,弥补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明显,克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释放乡村巨大市场潜力,为扩大内需提供有效空间。只有有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才能弥补发展短板,实现与城镇发展的同步现代化。

就微观而言,乡村建设行动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路径。通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尽快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改变乡村落后的生活方式,才能把乡村变成有吸引力的美丽幸福家园。应该看到,乡村条件落后是乡村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乡村建设行动把特色民居建设好,因地制宜地把农村厕所改造好,把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问题解决好,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绿化、美化乡村环境,极大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居民生活质量。让人们在乡村就可以享受到城市生活品质,甚至享受到城市不具备的福利。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让人们愿意留在乡村,高素质人才愿意下乡创业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前提,乡村有了人才,才能发展特色农业、融合产业,实现乡村的产业兴旺;才能传承优秀文化,建设现代乡村文化,实现乡风文明;才能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支撑。

农民应是乡村建设的行动主体

记者: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到底该由谁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又该如何处理政府、社会力量和农民的关系?

朱启臻:谁来建设乡村?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当然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发挥关键作用。在党组织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推动和促进乡村建设的合力。因此,政府是乡村建设的主导力量和投入主体,同时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在乡村建设实践中,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乡村文化建设、移风易俗、乡村环境治理、环境美化、垃圾分类、乡村新生活方式的形成、乡村养老、助残、乡村教育服务等方面所表现出的独特优势,对有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弥补政府部门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政府失灵”,降低政府部门在推进乡村振兴中面临的高成本压力。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社会组织的参与、支持与帮助,都不能替代农民建设乡村的主体地位,农民是乡村建设行动主体,也是受益主体。建设什么样的乡村只有农民自己最清楚,任何外来力量都不能越俎代庖。坚持乡村建设农民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做好两件事情:一是尊重农民的需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要把乡村建设成符合农民生产与生活需要的美丽幸福家园,而不是其他人的家园。因此,了解农民的生产与生活需要是乡村建设的前提。农民需要包括农业生产需要,也包括衣食住行以及地方特色的乡村习俗、人际交往和娱乐等生活需要。一些乡村建设项目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忽视了农民的实际需求,建设者以自己的好恶代替农民需要。二是为农民参与建设乡村创造条件。农民全面参与乡村建设行动不仅体现农民主人翁责任,也是激活农民建设家乡内在动力的有效方法。在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农民,引导和组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在任何时候都要切忌不要把本来作为建设主体的农民变成“旁观者”。

乡村建设需要抓好五大行动

记者:乡村是个十分复杂的综合体,内容包罗万象,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具体应该抓好哪些重点内容?

朱启臻:应该说,乡村振兴的所有方面都要通过乡村建设行动来实现。具体说应该抓好五大行动:一是乡村环境提升行动。包括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民居与公共空间建设、村容村貌的整治、绿化美化、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等,是在原有村庄清洁行动基础上全面提升乡村环境质量。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提出,要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具体说就是要完善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在内的乡村生产、生活系统服务体系。二是产业促进行动。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没有乡村产业的现代化,国家农业安全就没有保障,农民增收就难以实现。属于乡村产业促进行动的内容包括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设智慧农业等。特别是要帮助农民发展特色农业,构建融合农业体系,丰富乡村经济业态,离不开外部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三是文化建设行动。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也是乡村建设行动的难点。人们常说,乡村是文化的宝库,乡村是传统文化的根。这就需要建设者深入了解乡村丰富的文化内容,如农业文化、节日文化、乡村信仰与习俗、民间文学艺术、手工艺、传统乡村生产与生活方式等,只有了解了乡村文化内涵,才能挖掘其深刻的教化功能与伦理价值,为现代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依据。

同时,还必须了解乡村的文化载体价值,懂得乡村空间结构与文化结构的密切关系,保证乡村建设行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避免出现建设性破坏。四是人才培育行动。无论是现代农业发展还是现代乡村建设,都需要大批建设人才。乡村建设人才来源应该是开放的,除了培养当地的本土人才,还要制定吸引高素质人才下乡的政策。乡村建设需要多种类型的人才,现代农业以及融合农业的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乡村规划设计、建筑、生态、环境建设者,乡村综合服务人员等。完善乡村人才的培养制度和培育机制,以及实施教育活动是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五是农民组织建设行动。农民主体地位的发挥以及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依赖于农民组织程度的提高,分散农户常常成为其主体地位被排斥的理由。因此,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提高农民组织程度的有效路径。特别是家庭农场的建设,不仅是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的有效抓手,也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同时为合作社等农民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微观动力,应该成为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

牢牢把握乡村建设的基本规律

记者:乡村建设意义重大,内容又十分复杂,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应该遵循哪些规律?

朱启臻: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规律,乡村的成长与发展也同样遵循其特有规律。乡村建设行动要特别认识和把握两种关系。一是乡村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乡村在漫长的成长过程中,发展出一系列特殊功能,其中适应乡村生产是最基本的功能,或者说,乡村就是为农业生产而产生和存在的。比如村落要建在方便耕种的地方,农民的院落发展出诸如存放、晾晒、加工、手工制作等功能,还有庭院经济、乡村融合产业等,都是以村落存在为前提的。村落还是种植业与养殖业之间、农民生产与生活之间的有机循环得以实现的重要节点。因此,农民把房子建在什么地方,样式、排列方式以及形成的村落形态,是由乡村生产所决定的,是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共同促成的,而不是想当然地随意规划和建造。二是要了解乡村与农民生活的关系。乡村为农民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如低成本的自给自足生活方式,低碳的生活传统,循环利用与综合利用的生存智慧,以情感为基础的交往方式,以群体活动为特征、以乡土内容为特点的娱乐方式,与大自然节拍相吻合的生活节奏,宽松的空间环境以及新能源获取的便利等,维系了乡村生活的低成本,形成了农民的特殊福利,也使乡村成为适合养生、养老、养心的宜居空间。

人们常常感叹传统村落的精致与布局,这些村落往往没有设计师,是每户农民自觉遵守适应生产与方便生活两个原则的结果。而今天的设计师往往缺乏村落设计智慧,根本原因在于不了解乡村特点,不理解农民的生产与生活需求。除了生产和生活功能,乡村还发展出诸如生态、社会、文化、教育、教化等多方面的功能,构成乡村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实践证明,尊重乡村空间结构,遵循乡村特有功能体系,善于发现和利用乡村价值,可以使乡村建设取得事半功倍效果。相反,一些违背乡村特点和基本功能的所谓新型社区,无论赋予乡村多么好听的名字,也难以阻止衰败,甚至可能比已经衰败的村落衰败得更迅速。

(原题为《乡村建设行动该怎么行动?——访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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