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新优质学校经验介绍_建设创新建_创建新优质学校的经验

2017年12月27日,

南通举办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建设评估工作新闻发布会。

开展“南通市新优质学校”创建评审,培育选树一批办学条件达标、坚持素质教育、践行轻负高质、办学绩效显著、社会群众认可的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努力建设“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55号)》

“新优质学校”建设评估

是继往开来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扎实举措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推进下,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深化。

2013年,南通市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南通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地级市。这是继1996年南通所有县(市)区全面通过“两基”工作验收、2012年市教育局获得国务院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表彰之后,南通教育发展史上又一件大事。

在此基础上,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新期待,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南通“六管齐下”,推动义务教育发展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通过制定《南通市中小学布局规划》(2012-2020),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集团化办学、教育共同体建设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常态化制度化推动校长教师交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等方式,全力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累计组建基础教育集团112个,涵盖学校(幼儿园)626所,占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总数的66.3%。海安县、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崇川区、港闸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了全覆盖,义务教育择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一大批“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涌现出来,满足了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的新期待。

“新优质学校”建设评估,就是要在近几年联合办学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检验哪些学校已经“优起来”,引导推动更多的学校“优起来”,最终实现每一所学校“优起来”的目标,以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新需求。

组织开展“新优质学校”建设评估

是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是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品质提升的有力保障。

“新优质学校”什么样?

1.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平,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健康个性成长。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满足学生发展需求,重视其在原有基础上的良好发展,让教育关怀公平地惠及来自不同群体的所有学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2.学校管理规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范要求办学。

3.队伍建设有力。教师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能力,乐于研究,善于从关注和研究学生着手,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选择和多样的教育体验,师生关系和谐。

4.办学特色凸显。学校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在课程实施、课堂改革、教育科研、学校文化、队伍建设等一个或几个方面改革创新,形成较为丰富的办学经验。

5.办学影响良好。学校在本区域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中能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社会评价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工作流程

1.学校自主申请。学校对照《南通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稿)》,制订《创建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实施方案》,进行自我评估,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新优质学校”评估申请。

2.主管部门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于每年2月底前确定所在地本年度参与创建评估的项目学校,并上报市教育局。

3.分期评审指导。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的《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评审,对创建方案作出“通过”或“暂缓通过”的结论。

通过方案评审的学校,正式进入创建阶段;暂缓通过方案的学校,要针对专家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修改方案,参加再次评审。通过方案评审的学校按照创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方案的落实和推进,各地要组织专家指导学校创建工作,促进学校顺利进入终期评审。

4.学校展示交流。通过方案评审的学校在本年度内需面向全市展示校长办学思想、学校特色文化、课程建设成果、课堂教学改革等,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5.行政部门审定。市教育局在学校通过方案评审一年左右组织专家组赴项目学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重点关注创建方案的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认可度,通过听、看、问、查等形式逐项检查达标情况,形成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对评审通过的学校将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发文确认(有效期五年)。对在评审中暂缓通过的学校,学校经整改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新优质学校”评估。

主要保障举措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成立“新优质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把保障支持“新优质学校”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搭建形式多样的发展平台,促进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育人质量不断提高。各参评学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认真推进落实。

组建专业团队。凸显“以评促创、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各地各校成立由行政人员、课程专家、教学专家、评价专家、管理专家、教研人员和家长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新优质学校”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确保该项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落实专项经费。各地安排“新优质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各参建参评学校加强课程建设、教师培训、展示研讨等工作。各地、各校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链接】

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要求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体现在区域、城乡、校级的不平衡,也体现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平衡,同时,教育公平推进不充分,教育内涵发展不充分。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指出: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提出: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省政府《意见》的核心要求之一是,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为此,省教育厅提出要“全面摸清情况,坚持一校一策,查漏补缺,办好每一所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共有60多条,对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经费保障等均提出“标准化”要求。

《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55号)要求:开展“南通市新优质学校”创建评审,培育选树一批办学条件达标、坚持素质教育、践行轻负高质、办学绩效显著、社会群众认可的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努力建设“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