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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4月4日期间,上海和家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大众点评网促销的标价存在抬高价格后再行促销,属于“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9月24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显示,9月14日,上海和家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5万元,给予警告处罚。

据了解,日式简餐连锁品“和番丼饭”和“奈良小鹿”的关联公司为上海和家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两个餐饮品牌均含有线上大众点评网以及线下实体门店等销售渠道,门店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649号)显示,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4月4日期间,上海和家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大众点评网促销的标价存在抬高价格后再行促销,属于“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2020年2月16日,当事人在“奈良小鹿”微信公众号发布《小鹿故事》的文章,文中写有“一品鳗鱼弁当优选上等的日本鳗鱼,大火炭烧产生美妙反应”等内容。文中“一品鳗鱼弁当”即奈良小鹿店内所售菜品“一品蒲烧鳗鱼饭”,该鳗鱼原材料为当事人向莆田市涵江区海之汇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速冻调味烤鳗”,该烤鳗产地为福建莆田,当事人未从日本进口过鳗鱼。上述关于日本鳗鱼的宣传虚假。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2020年8月初,当事人在“和番丼饭”官网“关于和番”页面宣传“日式连锁品牌明星品牌2-3人可开店、品牌有优势·加盟即盈利人人都能开,你也可以!”等内容,在招商广告中称加盟即盈利是对预期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上述页面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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