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发生了新冠病毒(COVID-19)肺炎疫情, 野生动物被怀疑是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导致了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大讨论。2020年2月24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除外。然而, 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包括了多种门类的数千种水生野生动物, 有关它们涉及的范围、目前保护和利用状况、以及如何看待水生野生动物的利用问题及其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实施有效管理等问题鲜有研究报道, 本文拟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旨在为我国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探索出一条良性发展之路。

1 水生野生动物的界定

野生动物, 国际上称作为wildlife或wild animals, 其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野生动物管理的创始人Leopold在其著作Game Management一书中, 把野生动物狭义地定义为大型狩猎动物。美国在《濒危物种法》中对野生动物做广义界定, 其范畴涵盖全部的野生动物。随着对野生动物认识的不断深入, 野生动物保护学家Bailey提出野生动物是指那些“自由生活在与它们有天然联系的环境中的脊椎动物”。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实用手册》对野生动物从生物学层面做出了理论释义, 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其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野生动物泛指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软体动物和昆虫类; 狭义上指除了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以外的上述各类动物, 即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学家马建章院士和Bailey认为,“凡生存在自由状态下, 或来源于自由状态, 虽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均称为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基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需求, 我们认为水生野生动物应该是“在天然水域和湿地中自由生存或赖以完成关键生活史阶段的动物的野生类群,包括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等脊椎动物”。天然水域和湿地中人为放归的以上动物类群也属于水生野生动物。在全人工水体中的通过人工繁殖获得的养殖群体不属于水生野生动物。

从管理上看, 水生野生动物分为两类: 一类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要求管理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另一类是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的珍贵、濒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

2 我国水生野生动物概况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大国, 水生物种十分丰富。据统计, 我国分布有4000余种鱼类, 其中有1362种内陆鱼类、3030种海洋鱼类, 其种类也占世界鱼类种类的10%左右, 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中水生野生动物共有48种(类), 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有白鱀豚(Lipotidae)、白鲟(Psephurus gladius)、中华鲟(Acipenser sinensis)、长江鲟(Acipenser dabryanus Dumeril)、鼋(Pelochelyscantorii)、儒艮(Dugong dugon)、中华白海豚(Sousachinensis)、新疆大头鱼(Aspiorhynchus laticeps)、红珊瑚(Corallium)等13种(类); 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有长江江豚(Neophocaena asiaeorientalis)(目前参照一级管理)、金线鲃(Sinocyclocheilus grahami)、大理裂腹鱼(Sinocyclocheilus grahami)、文昌鱼(Branchiostoma)、佛耳丽蚌(Lamprotula mansuyi)、花鳗鲡(Anguilla marmorata)、胭脂鱼(Myxocyprinus asiaticus)、唐鱼(Tanichthys albonubes) 、大鲵(Andrias davidianus) 、玳瑁(Eretmochelys imbricata) 、山瑞鳖(Palea steindachneri)、三线闭壳龟(Cuora trifasciata)、绿海龟(Chelonia mydas)等35种类(附录一); 还有许多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被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如东北雅罗鱼(Leuciscus waleckii)、长江鲥(Tenualosa reevesii)以及龟类等。另外,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18年)中被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物种有158种(类)(包括仅核准野生种群的物种), 不包括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 其中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有45种(类), 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有113种(类)。

当前我国水生野生动物面临巨大挑战, 水利工程的修建破坏了鱼类生境, 使其洄游通道发生了改变, 导致许多水生野生动物难以完成生活史。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进程中, 大量未处理的生活及工业废水的排放导致水体环境的恶化, 严重影响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 船舶通行、打桩、爆破等产生大量水下噪声震动污染, 对水生动物产生了严重影响, 水生野生动物面临了严重的生存挑战; 鲟、鲥、细鳞鲑(Brachymystax lenok)、大鲵等一些特有物种因过度捕捞已濒临灭绝, 加之盲目的引种并未有严谨的风险评估和有效管理, 其中某些部分物种已转变为入侵物种, 致使我国成为外来物种入侵造成严重灾害的国家之一。

在长江流域, 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达92种, 长江上游79种鱼类为受威胁物种, 居全国各大河流之首。2017—2019年连续3年的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本底调查发现, 历史上有分布但未采集到的鱼类有134种,占长江鱼类总种数的29.9%, 其中长江特有种83种, 占长江特有种总数的44.6%。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鱀豚已多年未见, 并于2007年被宣布功能性灭绝; 仅存的另一种淡水豚类——长江江豚数量急剧下降, 2017年调查发现仅存1012头,相当于国宝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数量的一半; 白鲟自2003年以来未见踪迹, 目前已判定为灭绝; 中华鲟数量锐减, 到达产卵场的亲鱼由葛洲坝截流初期的2176尾降至2019年的不足20尾, 自然产卵活动由年际间连续变成偶发;长江鲟自然繁殖于2000年左右停止, 野外自然种群基本绝迹, 物种面临灭绝风险; 长江鲥、刀鲚(Coilia nasus)和河鲀(Tetraodontidae)数量急剧下降, 长江鲥早已绝迹, 长江野生河鲀数量极少。

3 养殖利用的必要性

3.1 人工养殖有利于一些濒危物种的拯救和保护

1) 人工繁育技术可用于产业发展, 也可用于物种保护, 技术上是相似或相通的。

2) 极度濒危小种群, 需要规模化繁育维持遗传不衰退, 规模化养殖加上有效的谱系管理可促进濒危水生动物遗传健康发展。

3) 人工繁育产业利用后, 可以平衡市场需求,减少野生种群的捕捞压力。如大鲵作为我国特有的两栖类动物, 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物种, 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近年来, 随着我国大鲵人工繁育技术日益成熟, 人工繁育大鲵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水产经济物种,其利用方面人工养殖大鲵已完全取代了野生的大鲵, 这对大鲵野生资源保护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黑龙江鲟鳇的保护与发展过程, 也是利用促保护的很好的案例, 不仅黑龙江野生鲟鳇没有因养殖而灭绝, 野生种群稳中有升, 以养殖利用促保护得到国际同行和国际社会的认可。我国黑龙江鲟鳇历史上最高产量不到500t/a, 产鲟鱼子酱不到20t/a; 然而, 通过发展养殖, 鲟鳇产量占我国鲟养殖总产量的半壁江山即约50kt/a, 目前生产出口鲟鱼子酱成为世界第一, 数量和质量均享誉全球。

3.2 多数水生野生动物历史上资源丰富、具有长期养殖利用历史或历史文化积淀

以鲤(Cyprinus carpio)、龟鳖为例。早在2500年前, 《范蠡养鱼经》就详细记载了鲤和龟鳖的混养模式; 有着“水中活化石”的美誉鲟形目鱼类, 是现代硬骨鱼类的共同祖先。远在西周时期,中国便有关于鲟鳇的文献记载, 分别从名称、形态特征、生活习性、经济利用以及药用价值等方面, 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为今天的鲟研究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参考资料。

3.3 水生野生动物(包括鱼类)的生物学特性决定了其适合人类养殖利用

3.3.1 多数繁殖力高、经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包括鱼类)后代可迅速形成规模化效应

以鲟为例, 其怀卵量占其体重的10%~20%。在其自然资源急剧下降的情况下, 通过人工繁育鱼苗, 可快速形成产业化养殖规模。

3.3.2 相对陆生动物而言鱼类等水生动物身体代谢耗能低

陆生动物需要维持体温和用四肢支撑体身体, 而水生动物自身代谢浪费少, 经济性状好, Tandler等把动物的摄食代谢分为两种(机械和生化), 陆生动物主要靠咀嚼、吞咽及胃肠蠕动等物理做功的能量消耗, 而鱼类主则是食物吸收后营养物质同化过程的能量消耗, 从蛋白质同化耗能的水平分析, 鱼类的耗能要远远低于陆生动物。

3.3.3 水生野生动物(如鱼类)是人类优质蛋白质的重要来源, 在改善人类膳食营养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鱼类富含优质蛋白质、脂类、脂溶性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与畜禽类相比鱼类脂肪含量相对较低, 且含有较多的不饱和脂肪酸, 如DHA (二十二碳六烯酸, 俗称脑黄金)等, 有利于人类健康。例如, 俗有“黑色黄金”之称的鲟鱼子酱, 富含高蛋白、微量元素和多种维生素, 其成品中蛋白质含量高达26%~29%, 另外还含有多种氨基酸, 必需氨基酸的比例也接近人体氨基酸组成。从营养学角度评价, 鲟鱼子酱是高级营养品。此外, 有“水中人参”和“软黄金”之称的大鲵, 其肉质细嫩, 富含多种人体必需氨基酸、金属硫蛋白(MT)和胶原蛋白。Cunningham等研究发现大鲵体内富含的金属硫蛋白通过调节人体微循环,能有效地清除人体内过多的重金属离子, 对于预防重金属中毒和延缓衰老具有很好的作用; 同时还发现大鲵表皮中富含的活性增白因子CHF, 在高档化妆品生产方面具有较大的开发价值。

3.4 水生野生动物(包括鱼类)的人工繁育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国是世界水产养殖大国。据《2019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报道, 2018年, 全国水产养殖面积7189.52hm2, 养殖产量49910.6kt, 出口量4322kt、出口额223.26亿美元, 渔业从业人员1325.72万人, 渔民人均纯收入19885.00元(2019)。水产养殖在保障我国优质蛋白供给、调整农业结构和振兴乡村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 一部分水生野生动物已实现了人工繁育, 部分种类已在水产养殖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利用。对水生野生动物适当的科学养殖利用, 已经成为我国改善民生民计和扶贫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国的鲟鳇养殖业和鱼子酱生产量与出口量一直稳居世界第一, 2019年, 我国鲟产量约100kt, 其中鱼子酱产量205t, 鲟产业总产值100多亿元(人民币)。随着大鲵人工繁育技术和放生态养殖技术的日益成熟, 大鲵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水产经济物种, 一些贫困山区通过饲养大鲵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收入, 同时还加快了当地脱贫的步伐。大鲵和鲟鳇形成的“育-繁-推”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为我国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探索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4 保护与养殖利用的关系

水生野生动物作为一种资源, 其价值不仅体现在维持生态平衡上, 也体现在满足人类养殖开发与利用上。水生野生动物作为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能与自然界中其他环节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链部分割裂开来, 而独立存在。适当的养殖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有利于水生野生动物种群的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水生野生动物对于地球, 乃至人类的生存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说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养殖利用之间并不矛盾, 而是相互促进的, 关键是如何有效管理。

4.1 保护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野生原种种质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 为水产养殖育种提供原始材料或育种材料

20世纪50年代开始, 我国的水产学家就从长江水域、黑龙江水域中收集大量的野生亲鱼如长江鲟、施氏鲟(Acipenser schrenckii)、鳇(Huso dauricus),积极广泛开展各种野生鱼类的驯养及育种工作,并储备了大量原始亲鱼, 这为开展原种的保种及新品种的繁育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水产原、良种作为国家重要的水产种质资源, 是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和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快水产原良种场体系的建设是实现我国渔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为践行“渔业强国”的战略思想, 加快我国渔业现代化的建设, 我国水产原良种体系的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阶段, 截至2014年, 全国共建有遗传育种中心25个, 水产原种场90个, 水产良种场423个, 水产种苗繁育场15000家。目前我国基本实现了水产养殖业良种体系从无到有的发展阶段。

实践证明, 水生野生动物原种的有效保护为我国水产养殖业育种体系的建设与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4.2 养殖利用可反哺野生原种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人们保护濒危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 保护生物学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广大学者的关注。许多濒危物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生理特性被逐一摸清, 特别是大鲵、鲟鳇、胭脂鱼、淡水龟鳖等一系列珍贵濒危物种的全人工繁育技术陆续得到突破, 并已形成相当规模。通过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种群的规范利用, 既可以满足社会对水生野生动物需求, 减少野外种群利用压力, 同时还可以通过放归野外, 修复野生资源,从而实现保护和利用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养殖利用在繁育技术、降低捕捞压力、维持濒危物种谱系健康, 甚至是产业利润反哺保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如鲟鳇类等。

为了保护鲟野生资源, 推动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积极开展鲟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和增殖放流, 并实现了一系列重大突破。近 20 多年来,中国先后攻克了中华鲟、西伯利亚鲟(Acipenser baeri)、匙吻鲟(Polyodon spathula)、小体鲟(Acipenser ruthenus)、施氏鲟( 又名史氏鲟)(Acipenser schrenckii)、俄罗斯鲟(Acipenser gueldenstaedti)、‘鲟龙1 号’及鳇等近10 种主要鲟种类的全人工繁殖技术, 且已形成年龄梯队。全人工繁殖的突破和全人工养殖生产的鲟鱼子酱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满足了市场需求,为鲟鱼苗来源及产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 通过中国政府和阿里巴巴等公益机构组织的增殖放流, 以补充自然水域中鲟苗种的资源量, 对中国野生鲟资源的增殖与保护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进一步恢复自然资源起到了促进作用, 生态成效明显。

5 展望

5.1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野外资源保护

5.1.1 运用新技术多维度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随着信息化、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 数字芯片和亲子鉴定等标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红外相机技术在国内外野生动物研究、监测与保护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Rowcliffe等利用红外相机技术通过测量动物个体或群体移动速度、利用气体分子碰撞率模型计算单个动物个体或群体被红外相机探测到的概率, 进而估算出研究区域内动物个体或群体的总数量。鱼类繁殖细胞的移植技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在濒危鱼类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如在虹鳟(Oncorhynchus mykiss)中, 通过冷冻保存生殖嵴, 解冻后将分离的繁殖细胞移植到受体, 最后能产生冻存虹鳟的后代。DNA分子标记的快速发展, 使人们能够快速地从微观的角度揭示物种种间、种内、个体间的差异及遗传多样性的水平, 在保护生物学中被广泛地应用。辛苗苗等对多倍体中华鲟采用微卫星分子标记的方法进行了亲子鉴定, 结果显示亲子鉴定累积排除率大于99%, 该微卫星标记组合为中华鲟准确高效经济的亲子鉴定体系建立提供了科学依据。超声波生物遥测技术已广泛应用于遥测海洋、河流、河口、湖泊、水库中的多种水生动物, 是研究水生动物在自然水域中行为特征的最为有效的方法, Block等使用超声波生物遥测技术对大麻哈鱼(Oncorhynchus keta)幼鱼进行跟踪研究并分析其洄游习性等行为信息, 为研究洄游性鱼类积累了大量的水生生物行为学信息。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和3S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实时动态的大数据监测和栖息地的时空变化监测对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研究能够更加深入和全面。张洪亮介绍了3S技术可以实时动态地对水生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进行监测, 使得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研究更加全面和深入。

5.1.2 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

对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主要有“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两种方式, 前者是主要措施, 后者是补救措施。就地保护作为拯救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手段, 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方式对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予以保护, 以保持生态系统内生物的繁衍与进化, 维持系统内的物质能量流动与生态过程。为保护长江旗舰种中华鲟, 国家先后在长江流域建立了“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以及“长江湖北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的建立对中华鲟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起到了良好作用。今后应在现有保护区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中华鲟可能存在的新产卵场范围, 产卵规模,繁殖群体现存量, 逐步改善和恢复中华鲟栖息环境, 结合人工扩增和优化的繁殖群体, 实现人工群体的自维持和对自然群体的有效补充, 最终实现群体稳定健康。

迁地保护作为对就地保护的补充, 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部分。迁地保护可以有效地消除人为活动影响, 改善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关系,加快迁地保护区保护物种的种群建立。为保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江豚, 在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主导下首次在天鹅洲故道对江豚进行了迁地保护, 由起初的5头发展到今天的80多头, 这是全球鲸类自然迁地保护的首个成功范例, 对世界其他小型鲸类的保护提供了借鉴的意义。

5.2 加强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程度高、野生个体数量少、抵御威胁能力弱, 是自然中最脆弱的部分, 对人类社会发展、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起到了极为重要作用。人工繁育、驯养对于拯救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具有很好的作用。例如, 胭脂鱼、松江鲈(Trachidermus fasciatus)、川陕哲罗鲑(Hucho bleekeri)、秦岭细鳞鲑(Brachymystax lenok tsinlingensis)、中华鲟的人工繁育、驯养已取得显著成效, 方法值得推广。另一方面, 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种群的规范利用, 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途径。通过科学的规划, 将保护与市场相结合, 形成“育–繁–推”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既可以满足人们对优质蛋白的需求, 减少野外种群被捕获的压力,同时还可以通过人工增殖放流, 扩大野外种群的数量。从而实现保护和利用之间的良性互动, 大鲵和鲟鳇就是很好的例子。最后, 深入研究未有人工群体的水生野生动物各个物种的生化、免疫、发育等基础数据, 会同相关水族企业、救护中心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人工种群构建工作,探索建立人工种群。

5.3 提高可食用鱼类等水生动物的安全性规范行业标准

鱼富含优质蛋白质、脂类、脂溶性维生素、B族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与畜禽类和蛋类相比, 鱼类脂肪含量相对较低, 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 多摄食鱼肉对于预防血脂高和心脑血管等疾病具有一定的作用。已有研究表明水产品不会携带COVID-19, 食用是安全的。但是在水产养殖中存在的重金属污染、渔业用药如硝基呋喃、孔雀石绿、龙胆紫和氟喹诺酮等药物残留超标严重影响了水产质量安全。

针对水生动物在养殖、运输、宰杀等不同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需要加强检查力度; 从池塘到餐桌严格把控每个环节, 建立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准入准则, 从制度、政策和执法等方面保障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其次制定水生动物福利相关标准, 规范不同养殖品种技术,改善养殖水域环境, 减少重金属污染。研发绿色渔业用药, 减少药物残留, 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的筛选和使用, 提高水生动物福利水平。最后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水产动物健康养殖从苗种到养成上市贯穿于整个养殖过程, 选择抗逆性强的苗种, 采用科学的养殖模式, 通过科学的管控水质、投喂优质高效的饲料, 使用绿色渔药等措施生产出优质、健康、安全的水产品。

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研发绿色渔业用药、建立现代化水产体系、加大水产品质量监督等举措提高鱼类等水生动物食用安全性, 发展高效、生态、健康、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水产养殖业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 我们相信随着长江大保护——长江十年休渔的实施,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 中国水生野生动物自然种群和栖息地将得到恢复; 另一方面, 我们也相信随着水生野生动物开发利用的进一步规范良性发展,如非食用的利用(医药产业、工业材料和旅游产业多元化全口径利用), 溯源管理, 食用非活体的标准速冻食品等相关举措的全面实施, 动物福利和人文健康并举的美好前景一定会到来。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