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动歪心思,纠集劣迹人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酒驾司机,妄想“发家致富”。经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30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某磊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老司机”偶遇事故捡“财路”

2015年以来,王某磊在盐城市建湖县开出租车,每年可以赚个8万左右寄回老家,供家庭开销,孩子上学,日子过得还算小康。然而长期一个人生活,他沾染上了赌瘾,开出租车赚来的辛苦钱已无力支撑开销。一次追尾事故给了“灵感”,当时对方驾驶员浑身酒气,王某磊刚想打电话报警,对方主动说:“大哥,大哥,有事好商量,千万不要报警!”就这样,很快就收入一笔赔偿金2.6万元,而车子只是后保险杠有一点“瘪”。从此王某磊似乎觉得自己捡到了“财路”。

王某磊首先找到了三个铁哥们,姚某、居某、王某帅等人,大家一拍即合,商量了“发财”的步骤和方法。在汽车租赁公司租来轿车,夜里12点以后,从建湖开车到盐城市区客源较多的某酒吧停车场,姚某、居某在酒吧门口寻找疑似酒驾的顾客,然后在群里发信号。

王某磊负责开车,在停车场等候信号,启动汽车,王某帅负责跟踪酒驾人员,确定车牌号码,通知王某磊开车跟踪。王某磊一个人开车跟着酒驾司机,在快到路口等红灯时,王某磊故意贴近对方车辆,造成侧面轻微碰擦,然后下来谈判,并在群里将位置发在群里,其他三人打车后到现场,四个人互相配合,敲诈酒驾司机。

短短三个月,这个团伙就赚了20多万元。

2022年1月,公安机关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移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集中审查起诉。承办人王蓉辉在阅卷时发现,胥某某、孙某某这两个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胥某某、孙某某都是在凌晨2点喝酒后开车从市区某酒吧停车场出发;都发生了轻微的碰擦事故;对方驾驶员都是王某磊;事故发生后,王某磊都提出了大额赔偿金;陆陆续续有其他几个人参与谈判。

这难道是巧合?王蓉辉询问了承办两起醉驾事故的交警,然后一起查找王某磊在两起事故中驾驶的车辆来源,发现这两辆车都是来自一家租赁公司,同时该公司有着王某磊多次租车的记录。王蓉辉觉得,王某磊本身就是出租车驾驶员,其多次租赁汽车,而且这些车辆的行驶轨迹都是凌晨时间,非常蹊跷。“碰瓷”,这两个字突然出现在他的脑海里!

随后及时将该线索向盐城市亭湖公安局刑警大队反馈,公安机关经初查后,发现就是一个“碰瓷”敲诈勒索酒驾司机的6人团伙,2023年2月的一天,王某磊等6人被抓捕归案。

2023年6月,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以王某磊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9月30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