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一:年初以来,我州财政系统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先易后难的原则,理顺了全州资产配置和处置,全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正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方向迈进。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满足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需要,州财政局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通过公开听证,制定了《红河州州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在资产处置上,州财政系统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置换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做到热情服务、阳光透明,价格最高。2009年6月至今,共召开拍卖会17次,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闲置房屋及其他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缴入国库资金2000多万元。与此同时,对采购实行严格审核,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20xx年上半年,共审批行政单位办公设备600多台,涉及资金250多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州财政系统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所有单位均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通过网络连接传送数据,实时查看单位资产数据,为资产配置和处置等审核提供参考,为预算编制和资产采购提供依据,以存量决定增量,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通过完善制度、严格审批采购、理顺资产配置和处置及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促进了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机关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二:20xx年5月以来,廉江市出台系列办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经过一年多努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机制更加完善。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了《关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的处置意见》,《廉江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办公用房和临街铺面管理及处置实施细则》,此举填补了该市以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方面的空白,进一步健全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制。管理更加规范。按照“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委托评估、统一公开招租、统一签订合同”实行管理。市基投公司对各单位出租的办公用房和临街铺面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统一管理,对外出租、出借出租采用公开招租或竞拍租赁,出租合同由市基投公司、出租方、承租方实行三方联合签订,改变了以往单纯由出租单位自行定价、自行出租的现象,有效防止人情租、关系租或金钱租等行为。

监管更加到位。市基投公司成立两个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跟踪各单出租公用房屋情况,对出租合同期满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公开招租工作。市基投公司与出租单位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了起拍价和底价,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派员现场监督竞拍活动,确保竞拍活动公平公正。通过面向社会公开竞拍,有效地提高租金收入。其中一个单位的7家临街铺面经过公开竞拍,租价平均涨幅达50%。在出租收入管理方面,实行租金收入足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按规定的定额返拨给出租单位使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堵塞财政收入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单位“小金库”的滋生蔓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效益更加突出。通过加强管理,促使行政事业单位树立资产效益意识,强化资产国家所有的观念,纠正淡漠管理、擅自处置等不良倾向,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20xx年,全市纳入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9个增加到45个,上缴财政收入也大幅增加,与加强管理前相比,增长84.2%。2011年6月,根据市政府意见,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延伸至各镇行政事业单位,将促进全市行政事业资产出租管理步上新的台阶。行政机关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三:江西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在省级,行政事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承担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由“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承担,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征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有的还成立了专门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初步形成了协调一致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日趋规范狠抓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江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暂行办法》、《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江西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为实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摸清资产家底。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依据相关国有资产清查规定,省财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进一步摸清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夯实了基础。强化资产管理。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节约、效能、适用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并对资产购置做到年初有预算统筹安排,购置普遍实行政府采购,使用中加强资产保管核算。

加强对资产的处置管理,明确责任,完善资产审批手续。2009年从省级开始实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并向市县推广延伸,实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和有效监督。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成效显著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如何进行规范的财政财务管理,国家还没有规范化的政策。2004年,虽然财政部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但由于这项收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目前全国还没有规范的管理模式可借鉴。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财政财务管理,江西率先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然后向市县推广,成效显著。具体做法主要表现为“五个到位”:1.认识到位。自中央做出“收支两条线”规定以来,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省政府55号令)、《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省政府86号令)和《江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并成立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依法、规范、从严”的原则,采取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财务报表管理、统一实行银行代收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经过这些年的上下协同努力,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改革进展顺利,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理顺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执行得比较好,但是大部分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现有固定资产开办经营实体收入、门面出租收入等并没有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2004年,财政部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为把“收支两条线”改革推向深入,2004年6月,省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联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汇总。2005年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部门还专门出台了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到财政专户管理,是新时期、新阶段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重点工作,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的内在要求。应该说,抓这项工作具备良好的条件:前些年全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已取得的成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高度重视,注入了强劲的动力;规范合理、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密切配合,优化了工作的环境。

因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坚定不移地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时机成熟,非常必要。2.政策到位。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以严格的要求、严格的责任、严格的措施,把省直单位门面租金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一是明确征缴对象和范围。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对象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财务关系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各市县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缴入省财政专户。征缴范围是: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产权的经营性实体、门面、设备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住房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二是规范收入的使用。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后,缴交单位可按照规定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安排使用。财务关系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各市县单位,开支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申请下拨。缴入省财政专户的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收入,在缴纳税款和扣除成本费用后,由省财政专户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三是规范单位账户管理。

严格账户管理,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关键。为此,省财政部门在银行设有财政专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按照“银行代收制”的要求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缴分离,提高征收的透明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就此设立过渡户,已经设立的要按规定取消。为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了账户审批、年检制度。省级财政、监察部门和当地人民银行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账户清理,并按照政策规定予与撤并。3.征管到位。为了使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门面租金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工作落到实处,省财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征管措施。一是召开会议,专门部署。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会议;与此同时,在《江西日报》开展题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入财政专户》、《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新规》的宣传报道,并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政策,从而引起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分类催缴。开征伊始,针对有些单位没有及时足额解缴的情形,对这些单位进行归类,对收入重点单位上门催缴,对收入次重点单位召开座谈会,逐一落实资金上缴日期。三是编制日报。汇总编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日报表,每天跟踪监督单位收入解缴情况。

4.服务到位。按照省财政部门“待人热情、政务公开、办事快捷、责任落实、服务主动、行政依法、答复满意、为政清廉”的“八项服务承诺”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把规范管理与提供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积极做好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工作,通过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科学设计流程,加强资金的管理。二是按规定做好支出项目细化工作,单位准确提出用款申请后,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资金的拨付,为各单位提供最优质、最便捷、最高效的服务。三是建立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服务机制。省财政部门主动与省监察、审计部门协商政策措施,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尽职尽责地解决实际问题,周到细致地处理相关事务。5.检查到位。具体做到“三查”。一是日常核查。通过对票据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拨款单的审核,加强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执收、解缴、核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遏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二是专项检查。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省财政专户和支出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规范和纠正单位的违规行为。三是年度稽查。充分利用一年一度对非税收入票据及资金解缴财政情况进行年检的时机,将单位应缴未缴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追缴进入省财政专户。

通过以上举措,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门面租金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和使用工作已经步入正常运行轨道,并取得显著成效。例如,2009年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省财政专户的出租收入就达1.32亿元,较上年增长12.34%。全省各市、县、区都实现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管理的目标。三、省直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成功整合运营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沿用“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分散占有和使用”的传统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国有资产使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使用效率不高。为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制,在大量调研和充分认证的基础上,江西对现行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整合改革。通过改革发挥存量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有效集聚、裂变扩张,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一)资产整合运作改革的路径和主要内容组建管理机构。为了强化省直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成立了隶属省财政部门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表省政府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主要职能是: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据有关规定,核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和支出;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审批;负责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

产权变利益不变。为了维护稳定,减少震动,调动单位积极性,对省直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划转,统一管理的同时,改革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维持原单位既得利益不变;经营人员维持原单位管理体制不变;职工工资、福利维持原单位待遇不变。搭建投融资平台。成立“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融资平台,通过市场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循环“造血”。通过引导性、开发性、基础性投入和阶段性投入企业或投资形成优势产业和产品以后,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选择时机出售和转让投资的股权,退出原来投资领域,让其他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运营,实现资本的宽范围、广领域循环。(二)国有资产整合运作改革的做法和成效界定范围,先易后难,划转国有资产权属关系。一是对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范围进行界定,从政策上明确哪些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应进入改革“笼子”。二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明晰划分类别,根据经营性资产构成,具体分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如酒店、招待所等);对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和股权;非独立核算的店面、商铺;闲置土地、烂尾楼等。三是要求各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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