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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药材的品种与栽培

1、品种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在影响中药质量的因素中,品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中药有效成分多来源于次生代谢产物,不同品种的植物由于遗传特性的不同,合成与积累次生代谢产物的种类及量可能存在着很大差异。

中药的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中药材的质量。

一药多基原情况普遍存在,有的来源于同属不同种,有的甚至为不同属或不同科。来源为同科不同属的中药如葶苈子;不同科的中药如青黛、珍珠等。有些不同基原的中药材,质量差异较大,例如《中国药典》收载的柴胡。由此可见,品种对中药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

2、栽培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中药材的生产主要有两种途径,即野生和栽培(养殖)。我国目前许多药材的栽培主要靠药农分散种植,种植技术粗放,再加上盲目扩大种植范围,造成种质不佳,种质特性退化的情况较为严重。

另外,在栽培过程中滥施农药、除草剂,过量使用化肥,造成中药材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偏高,影响药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成为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对中药材的生产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提高药材质量和保证药材质量稳定的基础与关键。

(二)中药材的产地及品种分布

1、产地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产地是影响中药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中药有效成分的形成和积累与其生长的自然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

我国土地辽阔,同种药材会因产地不同(土壤、气候、光照、降雨、水质、生态环境的各异)引起药材质量上的差异。这直接影响中药质量的可控性,也会导致临床疗效的差异,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化种植中药材,在建立种植基地时一定要选择该药材生长最适宜的地域。

2、道地药材

道地药材(又称地道药材)是指药材质优效佳,这一概念源于生产和中医临床实践,数千年来被无数的中医临床实践所证实,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

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古代药物标准化的概念,道地药材是源于古代的一项辨别优质中药材质量的独具特色的综合标准,也是中药学中控制药材质量的一项独具特色的综合判别标准。

通常认为:“道地药材就是指在一特定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区域内所产的药材,并且生产较为集中,具有一定的栽培技术和采收加工方法,质优效佳,为中医临床所公认。”

在药名前多冠以地名,以示其道地产区。如西宁大黄、宁夏枸杞、川贝母、川芎、秦艽、辽五味、关防风、怀地黄等。例外的情况是有少数药材,药名前所冠的地名不是指产地,而系指进口或集散地而言,如广木香,并非广州所产,而是从广东进口,藏红花亦非西藏所产,而是从西藏进口。

目前常用的道地药材包括:

(1).川药

主产地四川、西藏等。如川贝母、川芎、黄连、川乌、附子、麦冬、丹参、干姜、白芷、天麻、川牛膝、川楝子、川楝皮、川续断、花椒、黄柏、厚朴、金钱草、五倍子、冬虫夏草、麝香等。

(2).广药

又称“南药”,主产地广东、广西、海南及台湾。如阳春砂、广藿香、广金钱草、益智仁、广陈皮、广豆根、蛤蚧、肉桂、桂莪术、苏木、巴戟天、高良姜、八角茴香、化橘红、樟脑、桂枝、槟榔等。

(3).云药

主产地云南。如三七、木香、重楼、茯苓、萝芙木、诃子、草果、马钱子、儿茶等。

(4).贵药

主产地贵州。如天冬、天麻、黄精、杜仲、吴茱萸、五倍子、朱砂等。

(5).怀药

主产地河南。如著名的“四大怀药”——地黄、牛膝、山药、菊花;天花粉、瓜蒌、白芷、辛夷、红花、金银花、山茱萸等。

(6).浙药

主产地浙江。如著名的“浙八味”——浙贝母、白术、延胡索、山茱萸、玄参、杭白芍、杭菊花、杭麦冬;温郁金、莪术、杭白芷、栀子、乌梅、乌梢蛇等。

(7).关药

主产地山海关以北、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如人参、鹿茸、细辛、辽五味子、防风、关黄柏、龙胆、平贝母、刺五加、升麻、桔梗、哈蟆油、甘草、麻黄、黄芪、赤芍、苍术等。

(8).北药

主产地河北、山东、山西以及内蒙古中部。如党参、酸枣仁、柴胡、白芷、北沙参、板蓝根、大青叶、青黛、黄芩、香附、知母、山楂、金银花、连翘、桃仁、苦杏仁、薏苡仁、小茴香、大枣、香加皮、阿胶、全蝎、土鳖虫、滑石、代赭石等。

(9).华南药

主产地长江以南,南岭以北(湘、鄂、苏、赣、皖、闽等)。如茅苍术、南沙参、太子参、明党参、枳实、枳壳、牡丹皮、木瓜、乌梅、艾叶、薄荷、龟板、鳖甲、蟾酥、蜈蚣、蕲蛇、石膏、泽泻、莲子、玉竹等。

(10).西北药

主产地“丝绸之路”的起点西安以西的广大地区(陕、甘、宁、青、新及内蒙古西部)。如大黄、当归、秦艽、秦皮、羌活、枸杞子、银柴胡、党参、紫草、阿魏等。

(11).藏药

主产地青藏高原地区。如“四大藏药”——冬虫夏草、雪莲花、炉贝母、藏红花;甘松、胡黄连、藏木香、藏菖蒲、余甘子、毛诃子、麝香等。

(三)中药材的采收

1、采收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中药材质量的好坏,与其所含有效成分的多少密切相关。有效物质含量的高低除取决于药用植物品种、药用部位、产地、生产技术外,药材的采收年限、季节、时间、方法等直接影响药材的质量、产量和收获率。

槐花在花蕾期芦丁的含量最高可达28%,如已开花,则芦丁含量急剧下降。

所以中药材的合理采收,对保证药材优质高产,保护和扩大药源,以及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药材的适宜采收期

确定中药的适宜采收期,必须把有效成分的积累动态与药用部分的产量变化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一般以药材质量的最优化和产量的最大化为原则,而这两个指标有时是不一致的,所以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中药材适宜采收期确定的一般原则:

①双峰期,即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与产量高峰期基本一致时,共同的高峰期即为适宜采收期。许多根及根茎类中药,在秋冬季节地上部分枯萎后和春初植物发芽前或刚露苗时,既是有效成分高峰期,又是产量高峰期,这个时期就是它们最适宜采收期。如莪术、郁金、姜黄、天花粉、山药等。

②当有效成分的含量有一显著的高峰期,而药用部分的产量变化不大时,此含量高峰期,即为适宜采收期。

③有效成分含量无显著变化,药材产量的高峰期应为最适宜采收期。

④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与产量不一致时,有效成分总含量最高时期即为适宜采收期。如人参,对吉林抚松栽培的不同年龄人参的皂苷含量测定结果表明,皂苷的积累是随人参栽培年限的增加而逐渐增加,至4年生含量达到最高(4.8%),以后两年增加较慢或略有下降,6年生者在秋季药材产量和人参皂苷总含量均较高,故栽培人参应以6年生者秋季为适宜采收期。对多年生药用植物适宜采收期生长年限的选择,应根据有效成分含量高峰期,兼顾产量高峰期,经综合分析来确定。

⑤有些药材,除含有效成分外,尚含有毒成分,在确定适宜采收期时应以药效成分总含量最高、毒性成分含量最低时采集为宜。

3、各类药材的一般采收原则

利用传统的采药经验,根据各种药用部位的生长特点,分别掌握合理的采收季节是十分必要的。

(1) 植物药类

不同的药用部分,采收时间也不同。

①.根及根茎类

一般在秋、冬两季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此时根或根茎中贮藏的营养物质最为丰富,通常所含有效成分也比较高,如牛膝、党参、黄连、大黄、防风等。有些中药由于植株枯萎时间较早,则在夏季采收,如浙贝母、延胡索、半夏、太子参等。但也有例外,如明党参在春天采集较好。

②.茎木类

一般在秋、冬两季采收,此时有效物质积累丰富,如大血藤、鸡血藤、首乌藤、忍冬藤等。有些木类药材全年均可采收,如苏木、降香、沉香等。

③.皮类

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此时树皮养分及液汁增多,形成层细胞分裂较快,皮部和木部容易剥离,伤口较易愈合,如黄柏、厚朴、秦皮等。少数皮类药材于秋、冬两季采收,此时有效成分含量较高,如川楝皮、肉桂等。根皮通常在挖根后剥取,或趁鲜抽去木心,如牡丹皮、五加皮等。

采皮时可用环状、半环状、条状剥取或砍树剥皮等方法。如杜仲、黄柏采用的“环剥技术”,即在一定的时间、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将离地面15~20cm处向上至分枝处的树皮全部环剥下来,剥皮处用塑料薄膜包裹,不久便长出新皮,一般3年左右可恢复。

④.叶类

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如艾叶、臭梧桐叶等。少数药材宜在秋、冬时节采收,如桑叶等。

⑤.花类

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开放过久几近衰败的花朵,不仅药材的颜色和气味不佳,而且有效成分的含量也会显著减少。花类中药在含苞待放时采收的如金银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开时采收的如洋金花等;在花盛开时采收的如菊花、西红花等;红花则要求花冠由黄变红时采摘。

对花期较长,花朵陆续开放的植物,应分批采摘,以保证质量。有些中药如蒲黄、松花粉等不宜迟收,过期则花粉自然脱落,影响产量。

⑥.果实种子类

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时采收,如瓜蒌、栀子、山楂等;有的在成熟经霜后采摘为佳,如山茱萸经霜变红,川楝子经霜变黄;有的采收未成熟的幼果,如枳实、青皮等。若果实成熟期不一致,要随熟随采,过早肉薄产量低,过迟肉松泡,影响质量,如木瓜等。种子类药材须在果实成熟时采收,如牵牛子、决明子、芥子等。

⑦.全草类

多在植物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如青蒿、穿心莲、淡竹叶等;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荆芥、香薷等。全草类中药采收时大多割取地上部分,少数连根挖取全株药用,如金钱草、蒲公英等。茵陈有两个采收时间,春季幼苗高6~10cm时或秋季花蕾长成时。春季采的习称“绵茵陈”,秋季采的习称“花茵陈”。

⑧.藻、菌、地衣类

不同的药用部位,采收情况也不一样。如茯苓在立秋后采收质量较好;马勃宜在子实体刚成熟时采收,过迟则孢子散落;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挖;海藻在夏、秋两季采捞。

(2)动物类药

动物药因不同的种类和不同的药用部位,采收时间也不同。大多数均可全年采收,如龟甲、鳖甲、五灵脂、穿山甲、海龙、海马。昆虫类药材,必须掌握其孵化发育活动季节,以卵鞘入药的,如桑螵蛸,应在3月中旬前收集,过时虫卵孵化成虫影响药效。以成虫入药的,均应在活动期捕捉,如土鳖虫等。

有翅昆虫,可在清晨露水未干时捕捉,以防逃飞,如红娘子、青娘子、斑蝥等。两栖动物类、爬行动物类宜在春秋两季捕捉采收,如蟾酥、各种蛇类药材;亦有霜降期捕捉采收的,如哈蟆油。脊椎动物类全年均可采收,如龟甲、牛黄等;但鹿茸需在清明后45~ 60天(5月中旬至7月下旬)锯取,过时则骨化为角。

(3)矿物类药

没有季节限制,全年可挖。矿物药大多结合开矿采掘,如石膏、滑石、雄黄、自然铜等。

4、采收的注意事项

(2).采收的机具

采收机械、器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存放在无虫鼠害和禽畜的干燥场所。同时,应根据药材的性质,选择适宜的机具进行采收。

(2).综合利用

不少中药材除传统的药用部位外,其他部位也含有相同的成分,有的含量还比较高,为充分利用资源,应开展综合利用。

(3).保护野生药材资源

物种一旦灭绝,就不能再生;要坚持

①按需采药:防止过量采挖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的破坏,不少中药材,久贮易失效,应防止因积压造成的浪费。采收时采大留小,采密留稀,分期采集,合理轮采,只用地上部分的要注意留根,以利资源的再生。

②轮采、野生抚育和封育:为保护中药的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在中药材资源的天然生长地,因地制宜地实行野生抚育、轮采、采育结合,封山育苗,以利生物的繁衍,保持物种种源与资源更新,中药材野生抚育将野生药材采集与家种药材栽培有机结合。

(四)中药材的产地加工

1、产地加工的目的

中药材采收后,除少数要求鲜用外,如生姜、鲜鱼腥草、鲜石斛等,要经过产地加工,其目的如下。

(1).除去杂质及非药用部位,保证药材的纯净度。

(2).按药典规定进行加工或修制,使药材尽快灭活,干燥,保证药材质量。对需要鲜用的药材进行保鲜处理,防止霉烂、变质。常用鲜药有生姜、鲜鱼腥草、鲜石斛等。

(3).降低或消除药材的毒性或刺激性,保证用药安全。有的药材毒性很大,通过浸、漂、蒸、煮等加工方法可以降低毒性,如附子等。有的药材表面有大量的毛状物,如不清除,服用时可能刺激口腔和咽喉黏膜,引起发炎或咳嗽,如狗脊、枇杷叶等。

(4).有利于药材商品规格标准化。通过加工分等,对药材制定等级规格标准,使商品规格标准化,有利于药材的国内外交流与贸易。

(5).有利于包装、运输与贮藏。经过产地加工,应使药材形状符合商品要求,色泽好,香气散失少,有效成分含量高,水分含量适度,纯净度高,保证药材的质量和用药的安全。

2、常用的产地加工方法

(1).捡、洗

将采收的新鲜药材除去泥沙杂质和非药用部分,但具芳香气味的药材一般不用水洗,如薄荷、细辛、木香等。鲜用药材洗后晾干,进行保鲜处理。

(2).切片

较大的根及根茎类、坚硬的藤木类和肉质的果实类药材有的趁鲜切成块、片,以利干燥。如大黄、鸡血藤、木瓜。但对具挥发性成分和有效成分易氧化的则不宜切成薄片干燥,如当归、川芎等。

(3).蒸、煮、烫

含浆汁、淀粉或糖分多的药材,用一般方法不易干燥,须先经蒸、煮或烫的处理,则易干燥,同时使一些药材中的酶失去活力,不致分解药材的有效成分。但加热时间的长短不等,视药材的性质而定,如天麻、红参蒸至透心,白芍煮至透心,太子参置沸水中略烫。有些动物药,如桑螵蛸、五倍子蒸至杀死虫卵或蚜虫。

(4).搓揉

有些药材在干燥过程中皮、肉易分离而使药材质地松泡,在干燥过程中要时时搓揉,使皮、肉紧贴,达到油润、饱满、柔软或半透明等目的。如玉竹、党参、三七等。

(5).发汗

有些药材在加工过程中为了促使变色,增强气味或减小刺激性,有利于干燥,常将药材堆积放置,使其发热、“回潮”,内部水分向外挥散,这种方法称为“发汗”,如厚朴、杜仲、玄参、续断、茯苓等。

(6).干燥

除少数药材,如石斛、鱼腥草、地黄、益母草等,有时要求鲜用外,大多数药材经加工后均应及时干燥。干燥的目的是除去新鲜药材中大量水分,避免发霉、变色、虫蛀以及有效成分的分解和破坏,保证药材质量,利于贮藏。

《中国药典》规定药材产地加工的干燥方法如下:

(1)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表示。

(2)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表示。

(3)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表示。

(4)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晒”或“及时干燥”表示。

近年来常使用远红外加热干燥、微波下燥、冷冻干燥等新方法干燥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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