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对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清发〔2017〕5 号)和《清远市 2018 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清府办函〔2018〕77 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着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积极推进教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努力实现我市群众方便办事创业。二是行政审批规范高效。市教育局认真落实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市政府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改革要求,实施受审分离工作机制。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以及市教育局行使的权责事项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等在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截至2018年12月15日,我局行政审批事项2件,均已全部办理完毕。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100%。三是做好广东省政务服务“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我局按时按质完成了市教育局6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编制、发布等工作,并在完成梳理后根据上级要求不断修改、完善、补充事项信息。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18年5月,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清远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兰同志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科室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合法性审查等工作。《通知》对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科室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市委教育工委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局工委办按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送;市教育局党组的规范性文件由人事科按《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清委办〔2017〕26号)的要求报送。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要交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43号)要求报法制局审核。
目前,由市教育制定的两份规范性文件制定正在走法定流程。一是《清远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由市教育局代拟编制,明确我市特教的发展方向。现《计划》已经完成征求意见、专家代表论证,正进入合法性审查阶段。二是《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已完成征求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市直单位意见、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教育局内部合法性审查和局班子会讨论,正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通过清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重点领域召开听证会,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此外,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向市法制局报送草案前,还经过局办公室进行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
1.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一是编制出台《清远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制定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基本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二是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编制2018—2022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进一步解决我市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学位不足和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8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08%,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占比84.75%。
2.合理利用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工作,使其成为全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教学研究中心、职业教育实训和综合实践基地。2018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完成6个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规划未来三年将陆续建成普通学校资源教室15个。
3.督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工作。一是印发《清远市教育局关于编制2018—2022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清市教〔2018〕34号),组织各县(市、区)做好2018—2022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目前,各县(市、区)规划均已完成编制。二是推进落实“加大学前教育及中小学优质学位供给”民生实事,组织开展“保障市中心区域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专项调研,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提交市政府;同时,加强对两区学位建设的实时跟踪,将两区学位建设列入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月报内容。据初步统计,2018年全市新增公办学前教育学位1170个,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31303个。三是完成义务教育“改薄”工作任务。据统计,全市“改薄”已累计投入中央及地方资金12610.27万元,校舍建设竣工率达到95.51%,设备设施采购完成率达到122.65%。督促各县(市、区)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不达标学校落实整改,确保今年内完成所有项目的整改。
4.“县管校聘”改革有序推进。牵头成立清远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专项小组,明确市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前往韶关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专项调研,学习“县管校聘”的先进做法。草拟《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7月,该文稿进入第二次征求意见阶段,在经过一系列的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8月1日最终出台。该文件的出台对积极推进“县管校聘”、“局管校聘”等改革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5.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全力推进。草拟并报请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18﹞29号),制定了《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和管理标准(试行)》,召开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布置会,点明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提出精准规划、稳步推进、用好资金等要求,明确2018年完成改造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数量应不少于总量的30%。根据省下达的2018年建设资金,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做好2018-2020年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2018年11月举办2期共250人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管理者培训班,对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充分解读,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
6.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6月,制定出台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18〕24号),提出了全市县域内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总目标,明确了具体要求和主要措施,为我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7.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一是召开市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工作会议暨清远市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广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盟也正式成立。二是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三是争取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710万元,用于支持市直和市县共管公办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水平。四是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举办第十一届中职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组织全市11支代表队730名中职技能选手参加了加工制造等10个专业类别50个项目的竞赛,在2018年省技能大赛共荣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9项。
8.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一是理顺市中心区域民办学校管理体制。市华粤光明学校、市南方影视文武学校、市广铁一中外国语小学、市广铁一中外国语幼儿园4所民办学校(幼儿园)全部划归清城区教育局管理,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将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清远盛兴中英文学校、市广铁一中(万科城)外国语学校3所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除普通高中业务管理外,其他业务交由清城区负责。二是专项资金助力民办教育发展。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870万元对完成标准化学校创建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被评为省重点中职学校和省一级幼儿园的民办学校实施奖补。同时,争取到600万元的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三是民办学校办学得到进一步规范。转发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认真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批要求,把好校外培训的入口关,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打下基础。组织有关学校召开会议,学习法规,加大了对民办学校日常监管的力度,依法依规及时纠正民办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各民办学校办学效益不断提升。批准设立的清远市德圣健康职业技术学校已顺利开学。
9.引进优质学校到清远办学。一是积极做好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筹建工作。2月23日,清远市人民政府与广东金融学院在清远市机关办公楼签订建设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合作协议,清远首间普通本科高校正式启动建设。起草了《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筹建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成立局广金清远校区筹建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筹建工作。二是积极引进国内名校到清远办学。与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名校对接合作办学项目,积极为市政府引进名校建言献策,努力提升清远基础教育办学档次和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8年初,清远市教育局在年初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据《清远市教育局权责清单》中的有关职权开展。同时,我局根据省教育厅的基准制度建立和健全了市教育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在执法过程中得到切实执行。严格执行“十统一”标准化梳理的74项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日常工作对标对点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018上半年度,我局行政执法案卷共4宗,其中行政许可2宗,行政检查2宗。行政许可分别是:同意设立“清远市德圣健康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简称:清远市德圣健康职业技术学校)和同意“清远市国培培训学校”(培训机构)终止办学。该审批事项均在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站进行受理及办理,所有的流程均按照网上流程办事。行政检查分别是:2018年春季开学实地督导检查和涉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工作均包括检查的通知、行程安排表、检查人员、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签收回执、整改问题汇总和后续的整改要求等。通过上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案卷评查,我局2018 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得分为 96.25。下半年,各类行政执法事项基本梳理完毕,严格按照《清远市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梳理分工表》事项进行,其中行政处罚1宗,行政检查2宗。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18年,市教育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依法行政有关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并及时对网站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公开系统公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认真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1.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市教育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市教育局明确了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3.借用媒体平台,扩大教育信息发布。全年,市教育局在《清远日报》上刊登11个专版,在《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上出版24个专版,在各类媒体中共刊登500多条教育信息。利用微信、微博“两微平台”同步发布图文总数达 3000多篇,总关注人数突破6.8万人,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在“南方号·清远矩阵”影响力排行中稳居三甲。
4.按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教育局官网)公开清远市教育的组织机构、部门文件、信用信息双公示、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重点领域方面,人事任免、教师招聘、信用信息双公示等都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5.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度,市教育局转办市政府12345热线、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涉及投诉、建议、咨询类的信访件156余起,均已按规定办理。年度内没有针对本局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件。
6.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全局的行政执法案件,按照要求公布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等,并在“十统一”梳理后的64项行政权力事项分别注明和公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市教育局在官网设置行政复议专栏公开本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的范围、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以及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资料、受理部门、办理时限等。全年,市教育局没有收到一宗行政复议案件
在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方面,市教育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程序开展工作,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信访诉求。截至12月,转办群众来信、来电等信访件54起,办结率100%;接待10人以上群众上访10起,接待10人以下群众上访25起;办理案件5件,办结率100%,尤其是顺利办结原清城中学退休教师信访问题,积极协办英德市华粤艺术学校家长信访问题,有效维护了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此外,还积极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稳控工作,顺利办结省领导包案1件;收集意见和建议,有序组织3期省厅领导上线接访分会场工作。
此外,市教育局按照“面向全体、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多形式地组织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和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全市共建立了100所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市教育局在局网站、办公大楼等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并增设网上信访专栏。二是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全年,市教育局共收到人大议案7份,政协提案70份,均已全部办理完毕。三是积极贯彻落实“两法衔接”制度,按要求对有关行政处罚案件(1宗)信息进行录入,全年没有收到法院和检察院的有关司法建议。四是配合监察、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8月,广东省财政厅委托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市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场评价工作,内容主要围绕项目管理制度计划、费用支出、项目实施、管理和进度审核等情况。市教育局积极配合审核工作,按要求开展了座谈、项目资料核查及项目现场查看等。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市教育局将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学法普法计划和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以依法行政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各级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一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挂帅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并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普法宣传工作。二是依照省厅、市普法办学法普法工作要求,年初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等。三是内容普法紧密配合“六进”活动的开展,大力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常见的涉及教育有关的内容。四是积极举办、参加各类学法考试。5月和12月组织了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宪法和监察法、综合法律知识的学法考试,成绩普遍达90分以上;6月至12月,按照省、市普法办有关工作要求,在省学法考试系统录入了全体在职在编领导干部和市直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名单,经系统显示,市教育局学法考试参与率达100%,考试成绩达100分的占了绝大多数;全年召开2次全体干部职工学法会议,局主要领导亲自布置学法任务和开展法治宣讲,局党组按要求把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开展了2次专题学习活动。此外,市教育还充分利用电子广播栏、公开宣传标等介质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张贴法治宣传画、派发法治学习资料等方式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市教育注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在年初对全局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规划。一是依法行政方面,制定了《清远市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纲要(2018-2020年)》,结合本市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分科室分责任对点进行部署落实。二是依法治市、法治清远、法治城市建设依职责、对要求及早谋划,年底形成工作数据。三是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清远市教育局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普法职责和普法内容。
针对上年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类各级考评,市教育建立了责任到科室到人的跟踪落实机制,并根据考核的反馈信息进行整改、落实。同时,负责法治建设的牵头部门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针对全局实际,对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和规划,各科室紧密配合形成互动。每年年底,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还在局网站公布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涉及行政复议工作,局主要领带还在法治工作会议中听取办理行政复议机构的情况汇报。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力以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能力,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要求和规划,对照我局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还存在法治政府建设概念模糊,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分工不清晰,体制不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和计划
(一)筑牢组织保障和落实监督机制。进一步理清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市教育局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强化顶层设置,根据各项法治工作实际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逐步探索和理顺全局的法治创建架构,使得各项工作有体制和机制的保障。
(二)加大学法力度和普法工作力度。一是着重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学法用法能力,年初制定详细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并严格执行,责任科室负责跟踪落实。二是结合“七五”普法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清远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加大各类宣传普法力度。由牵头科室跟踪各科室落实工作,出台检查或考核标准,强化内部监督。三是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局党组、各党支部要安排专门的学法工作会议、法治建设讨论会等。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检查和监督。对照本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由牵头科室定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行为随机抽查行政和执法案件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以此提升局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四)做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对照《清远市教育局权责清单》和“十统一”梳理的权力事项,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加大行政检查力度,以行政检查促进日常教研教学业务指导有关工作。
(五)加强法治建设业务人员培训。推进法治建设,从理念到具体每一项细化任务到体制机制的建设都需要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力和学法用法能力,以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将加大培训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机制,以促进全局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清远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