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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2023年扶持优质基础母牛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扎赉特旗委员会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扎党发〔2021〕13号),进一步夯实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提高优势资源经济效益转化能力,培育畜牧业经济增长点,助力旗域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扶持政策,推动全旗优质肉牛产业发展,以西门塔尔、安格斯为主推品种,扩大养殖规模,2023年实现增加5万头,达到43万头,加快优质肉牛品种改良进程,年内完成品种改良2万头。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苏木(中心)强化扶持政策宣传,组织有意愿农牧户填写《基础母牛购置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汇总报送至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

(二)引牛购牛。根据养殖意愿情况,合理计划基础母牛购置数量及补贴资金总量,由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做好购置盟外优质基础母牛服务工作,购置的优质基础母牛需在旗内指定检疫隔离场隔离21天,在检疫隔离期间,由社会化服务机构做好布病、口蹄疫、结节及其他疫病防控工作。

1.经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通过的农牧户可到旗内指定检疫隔离场购置达到防疫要求的基础母牛,检疫隔离场出具验收手续(内容包括:检疫抗体、申请书、购买合同、引进地检疫证明、发票、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照片、电子耳标号等),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

2.农牧户自行引进基础母牛的,须在旗外购买并提供购牛手续(内容包括:检疫抗体、申请书、购买合同、引进地检疫证明、发票、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照片、电子耳标号等),经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指定检疫隔离场隔离21天(隔离期间每头牛饲料及人工费用300元、疫苗费用80元,共380元,农牧户自理)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否则不享受本方案补贴政策;未通过审核或经审核不能认定为旗外购买的,不享受本方案补贴政策。

3.核心育种户在指定检疫隔离场完成隔离(费用由检疫隔离场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及相关手续办理并选牛后,由旗农牧和科技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选定牛进行胚胎移植,胚胎移植成功并经验胎合格满45天后交付养殖户。

(三)复查核验。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有关乡镇苏木(中心)、指定检疫隔离场、购买人,根据验收手续等资料,现场开展联合复查核验,查验合格后,经参与查验人员全员签字确认,形成查验材料,并全过程留存影像资料;查验不合格的,补贴指标依申请时间依次补贴其他养殖户。

(四)公示及补贴发放。有关乡镇苏木(中心)组织嘎查村对实地复查核验合格后的补贴对象、购牛数量及补贴资金额度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由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至养殖户。

(五)档案管理。旗农牧和科技局、有关乡镇苏木(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全过程资料,形成纸质版、电子版两套完整档案。

三、扶持政策

(三)对旗农牧和科技局选定的核心育种户,购牛后完成胚胎移植并经验胎合格的(每枚胚胎及移植服务费3000元,育种户自理),按照每头牛3000元给予补贴,每户最低购置50头,不足50头的不予补贴,最高补贴头数为200头,超过部分不予补贴。胚胎移植按照“申请依序受理,数量达到即止”原则,移植总头数不超过5000头。

(四)经所在乡镇苏木推荐、农牧和科技局审核通过,购置基础母牛的养殖户每头牛可申请10000元贷款,期限1-3年。申请贷款购牛的养殖户必须购买养殖保险,同时享受政策性养殖保险补贴,养殖期间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和相关政策进行理赔,最高理赔金额10000元。

(五)享受扶持政策的养殖户,必须具有扎赉特旗户籍。同时,必须保证连续养殖或代养、寄养3年,3年内基础母牛不得出售,否则取消补贴政策支持,追缴补贴资金。各乡镇苏木(中心)组织嘎查村以屯(组)为单位落实具体监管人,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定期统计享受补贴养殖户基础母牛养殖数量,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

(六)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优先对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养殖,购置青贮饲料收获机、压捆机、饲料加工机及大型动力机械等农机的养殖户进行农机购置补贴。

(七)争取国家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重点向基础母牛规模养殖场倾斜,在粪污处理利用、饲草料基地、防疫、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养殖龙头企业和通过入股合作、托管租赁等方式实现整合与转型升级的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专业化粪便和秸秆处理利用企业及产业关联度高的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一定的项目扶持。

四、有关要求

如本实施方案与国家、区、盟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政策为准,并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调整。如本实施方案与国家、区、盟、旗级扶持政策重叠,不叠加享受。本实施方案由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解释,并制定从购置到验收等各环节具体细则。

附件:1.基础母牛购置申请表

2.引进西门塔尔母牛标准

3.引进安格斯母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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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引进西门塔尔母牛标准

1.育成母牛为12-18月龄,头均体重300-400公斤以上。

2.育成母牛体型外貌符合西门塔尔牛外貌特征,毛色为红(黄)白花,花片分布整齐,头部白色,尾梢、四肢和腹部为白色,体长、胸深、尻部符合改良3代以上西门塔尔母牛要求,发育良好。

3.育成母牛要求80%具有六白特征(头白、尾白、四肢白),20%具有乳肉兼用型西门塔尔牛特征(白头,躯体及四肢有少许不均匀花片)。

4.育成母牛乳房、身躯及四肢等部位无缺陷,平角、无角(去角)、无断尾,无体癣或体外寄生虫,乳房发育良好,没有多余乳头。

5.体型外貌指标

(1)乳房凸起(1厘米以上,无贴肚皮现象);

(2)臀尖宽度12厘米以上;

(3)体高120厘米以上;

(4)体长160厘米以上;

(5)胸宽18厘米以上;

(6)蹄角度(指后蹄外侧前蹄壁与地面所形成夹角的陡峭程度)45°以上;

(7)蹄踵深度(牛只后蹄踵上沿与地面之间的相对高度)2.5厘米以上;

(8)后肢侧视(后肢飞节处弯曲程度)飞节角度大于145°;

(9)后肢后视(后肢站立姿势及两飞节间的距离和弯曲状况),牛只两飞节间的距离很宽,两后肢呈平行状态站立。

6.育成母牛子宫、阴道、卵巢、乳房等发育良好,无异性双胎牛。

7.育成母牛无布病、结核等疾病(以第三方动检实验室检测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为准)。

附件3

引进安格斯母牛标准

1.育成母牛为10-16月龄,头均体重300-400公斤以上。

2.育成母牛体型外貌毛色为黑(红黄)色,全身毛色统一,无杂毛,发育良好。

3.育成母牛乳房、身躯及四肢等部位无缺陷,无角、无断尾,无体癣或体外寄生虫,乳房发育良好,没有多余乳头。

4.体型外貌指标

(1)乳房凸起(1厘米以上,无贴肚皮现象);

(2)臀尖宽度12厘米以上;

(3)体高120厘米以上;

(4)体长160厘米以上;

(5)胸宽18厘米以上;

(6)蹄角度(指后蹄外侧前蹄壁与地面所形成夹角的陡峭程度)45°以上;

(7)蹄踵深度(牛只后蹄踵上沿与地面之间的相对高度)2.5厘米以上;

(8)后肢侧视(后肢飞节处弯曲程度)飞节角度大于145°;

(9)后肢后视(后肢站立姿势及两飞节间的距离和弯曲状况),牛只两飞节间的距离很宽,两后肢呈平行状态站立。

6.育成母牛子宫、阴道、卵巢、乳房等发育良好,无异性双胎牛。

7.育成母牛无布病、结核等疾病(以第三方动检实验室检测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为准)。

扎赉特旗融媒体中心

编审:包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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