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老干部局、教育局、老龄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按照建设老年友好环境、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根据我省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浙里康养” 总体框架下,以促进老年人“德学康乐为”、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为目标,发挥老年教育联盟作用,在各级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完善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办好线上线下齐头并进的老年大学,全面提升全省老年人参与学习的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治引领,创新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正确的老年教育观,做好广大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广大老年人做良好政治生态的坚定维护者,创新发展模式,高站位、高起点、高质量发展浙江老年教育,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协调统筹,融合共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普惠共享”的老年教育新体系。在浙江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统筹各类场所和资源,促进全社会参与,形成线上线下齐头并进的新时代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

(三)扩大供给,普惠共享。优化布局,面向基层推进资源整合,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城乡村居(社区),完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方便可及的老年教育圈,促进城乡老年教育协调发展,推进老年教育普惠式发展。

(四)数智赋能,提质增效。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开发建设线上学习平台,增强智能技术运用,创新老年学习模式,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提升老年人学习技能和社会融入能力,建立老年教育大数据监测评价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党建统领、多元参与、保障有力、资源融合、城乡均衡、充满活力”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具有浙江地域特色和全国影响力的老年教育品牌。老年教育办学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保障能力稳步提高,老年群体学习动力明显增强,实现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全覆盖,35%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堂,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达到25%以上。

四、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

1.夯实完善办学网络。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办好县级及以上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老年电视大学,不断整合各级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专业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老年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各类场地开展老年人学习活动。依托浙江开放大学增挂国家老年大学浙江省省级办学实体牌子。加快县级以下基层老年教育资源整合,原则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只设一处老年教育学校(学堂)。协调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资源,依托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增挂老年学校牌子,推进办学服务体系向村居(社区)延伸,构建多元主体参与老年教育的工作格局。加快建设“家门口老年大学”,绘制老年学习“浙学地图”,方便老年人一图获取学习资讯。(责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老龄办、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促进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等,结合自身优势,通过联合共建、师资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等多种形式参与办学和服务体系共建。推动将老年教育纳入高校服务社会考核,到2025年,全省实现50%以上高校参与老年教育办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省人力社保厅)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进一步拓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教育服务的事项目录,制定政府购买老年教育服务相关办法。发挥市场作用,引导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不同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到2025年,遴选200个示范型社会力量办学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

4.推动康养学融合发展。促进老年教育与养老服务、文化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根据实际需要,在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设立固定的教学点(老年学堂),探索开展游学和康养、文化艺术等不同类型的体验基地建设。到2025年,遴选100个示范型康养学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二)深化老年教育办学内涵。

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和国情教育,加强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宣传,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充分发挥老年学员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优良家风、促进代际和谐共融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老龄办、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广电局)

6.丰富老年学习内容。加强老年教育优质课程开发建设,满足老年人思想政治、康养健身、智慧生活、文化娱乐、生命教育、防范诈骗、代际沟通等多样化学习需求。继续深入实施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进农村文化礼堂行动。重点面向山区26县和海岛县提供线上老年教育直播课。到2025年,遴选100门老年教育特色课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

7.创新老年学习形式。持续建设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培育不同类型的老年学习团队。到2025年,遴选200个示范型老年学习社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8.支持助力老有所为。鼓励老年学员发挥智慧经验和专业技能优势,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助力中心工作、社会治理、群众服务等志愿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志愿浙江—银耀之江”行动,培育省级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服务者。到2025年,全省老年志愿团队达到5000个,志愿者30万人,志愿者活跃度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委宣传部、省老龄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三)提升老年教育办学能力。

9.加快老年教育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老年教育专业人才。保护和发挥好在职老年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同等提供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机会。开展全省老年教育队伍培训,实施老年教育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到2025年,培养100名“领雁”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省民政厅)

10.加强老年学校规范建设。结合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等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基层老年教育办学场所。研究制定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等级评定和推优评先。到2025年实现基层老年教育党建、师资、教学、管理、服务“五贯通”,培育200所老年教育优质校。(责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老龄办、省建设厅)

11.加大老年教育经费投入。积极加大老年教育的扶持力度,将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老年教育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拓展老年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收费政策,由各地综合考虑办学单位性质、教学成本、学位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

12.开展老年教育研究评价。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老年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实践研讨交流、教育督导评价,探索老年教育规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省民政厅)

(四)推进老年教育数智赋能。

13.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发挥好浙江数字化改革的先发优势,把老年教育融入学习型社会建设和数字社会系统,以数字化理念、数字化技术、数字化体系积极推动全省老年教育的变革创新。融合“浙学通”(长辈版)、远程教育系统优质网络课程和数字资源,建好“云上老年大学”,构建老年智慧学习场景,建立老年学习者身份数据、教育用户数据和应用场景的归集、共享与使用,做到老年教育“一屏掌控” “一键智达” “一网通办”,实现远程老年教育城乡村(社)全覆盖和老年教育治理现代化。(责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广电局)

14.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培训。通过建设老年教育智慧学习场景、开发数字化学习课程、打造数字化学习资源、持续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培训,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通过体验学习、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激发老年人学习智能技术的热情和积极性,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数字社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省科协)

15.建立老年教育学分银行。依托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老年人学习账户,记录学习经历,存储学习成果。建立学分银行老年学习积分标准,鼓励各类办学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学习积分兑换和奖励活动。拓展全省老年学习风采成果展示渠道,组织开展“浙里美”学习先进个人推介工作,每年遴选100名老年学习达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年教育组织领导。按照浙江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工作部署,省级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全省老年教育资源整合。各市、县(市、区)参照浙江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架构,及时成立当地老年教育指导机构,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订本地区老年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努力统筹指导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推动老年教育制度建设。加快省域老年教育立法进程,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管理制度,健全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老年教育作为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促进老年教育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完善老年教育数据报送制度。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研究。

(三)建立老年教育考评机制。将老年教育工作绩效纳入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纳入老年友好城市(县城)和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评价范围。制订老年教育工作考核与评估标准,建立常态化老年教育督导机制,定期对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开展指导和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老年教育先进典型的褒扬激励机制。

(四)营造老年教育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重要意义、政策举措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要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形成文化养老风尚,使老年教育成为践行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抓手。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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