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也有一个职业叫社会工作。这并不是说义工就是一种职业,也不是说香港的义工就是职业社工,这是内地大多数民众对义工和社工的误解,是由于内地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起步比较晚而造成的。

香港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非常发达,几乎深入到每个有需求的群体。在机构中,专职社会工作者大都毕业于正规的大学社会工作系,并经过香港社会工作资格认证成为注册社会工作者。除社会工作者之外,机构里还有庞大的义工群体,义工的准入门槛比较低,有爱心的人士都可以去自己感兴趣的机构中服务,义工的服务时间可通过机构证明记录在案。每年义工联合会都会对服务时间长、服务质量好的义工进行表彰,肯定社会义工人士的工作。义工是不为物质报酬,自愿参与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社会各界人士;社工则是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职业人员,可以供职于一个社会工作机构或者私人执业,面向个人、家庭、团体、社区或组织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促进个人与社会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同时也协助义工队伍的管理工作。义工和社工不是等同的关系,而是合作的关系。

在香港的社会服务体系中,广大社会公众参加的“义务工作者”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有“义务工作者”登记制度,凡愿意从事义务社会服务工作的都可以到社会工作机构登记成为“义务工作者”,由社会工作机构协调他们从事各类社会服务,如社区老人和残疾人照顾、青少年学习和心理辅导等各类活动中心的服务工作、大型福利活动的现场服务和后勤工作、实施各种“爱心行动”计划、从事社会福利募捐和开展福利事业宣传等等。

内地的志愿者和香港义工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香港义工活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特别是1998年香港特区政府推行一项全港性义工运动以来,香港义工运动在全世界都是领先的.对促进香港社会的文明、和谐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内地志愿者与香港义工的差距是多方面的,但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社会各界参与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存在差距。经过数年推广的香港义工运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开始认识到由于经济转型引起的新的挑战,需要全港市民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互爱的社会,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全体市民的广泛参与。而义务工作正是发动全港市民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内地的志愿者服务还没有形成市民普遍参与社会和回馈社会的良好氛围。首先,参与志愿工作的人数少、比例低。与香港几乎占总人口的20%(大约 100万人)义工相比,中国内地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低得可怜。

其次,志愿者来源缺乏代表性。如今参加义工服务的主要有公务员、学校、教师、学生、医务司法人员、外来工等。相比之下,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企业人才与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与义工服务的较少;第三,公众对志愿服务的接受度有限。对于一个尚处于经济体制与文化政治体制变革过程中的社会来说,并不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对公益事业持积极态度,甚至一些人对于志愿服务并不认同,观望、怀疑甚至抵制。这说明我们不仅仅要从事具体工作,更要传播志愿服务的观念。据调查,在志愿服务较为活跃的广州市,也仅有0.9%的人是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的形式参加志愿服务的,其他皆为在校学生。也就是说志愿服务尚未达到与社会现实生活相接轨的程度,社会参与度远远低于社会对于志愿服务的实际需求据调查。

二是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存在差距。两地志愿者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存在的巨大差距必然导致志愿服务的量化值也存在巨大差距。香港义工2004年社会总服务时间1200万小时,大多数内地城市还很难达到这个数量。由于志愿服务模式源于“学雷锋运动”,较多政治色彩,民间因素受到制约,大多数志愿者组织是依靠共青团组织体系建认起来的,义务工作模式则受外国影响较大民间性质比较明显。他们采取新闻媒介言传、市民自由报名、注册会员服务的方式,吸引了比较多人参加义务工作。自然而然地,志愿者对于内地社会生活的影响比义工对香港社会的影响要小的多,而这一现状也和志愿者资金不足有一定的关系。我国对于志愿者行动并没有专项的拨款,通常这种情况下向社会筹款和社会捐助是一贯的做法。但是由于志愿者人数比较少,社会影响力也没有很大使得这一措施难以实施和收到成效。他们采取新闻媒介言传、市民自由报名、注册会员服务的方式,吸引了比较多人参加义务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应该是全社会性的活动,如果服务工作体仅仅局限于青年或者青年学生,将无法让更多的人接受并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这一公益活动。实际工作中发现,在一些大中型城市,尤其是城市社区建设比较成系统成规模的地区,志愿服务比较容易开展与落实,志愿服务形式也较为丰富。这表明志愿服务的发展程度与区域的教育水平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我们要大力提高公民的受教育层次和民众的道德素养。

除了这些因素之外内地志愿者队伍的制度建设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①培训制度。香港义工培训不仅注重对从事不同类别致员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而且更注重对领袖义工的培训,且培训形式活泼多样。内地志愿者培训工作仍停留在基础训练上,且形式单一,缺乏对骨干志愿者的培训。②服务制度。香港志愿者在以义工小组为单位的服务中,不仅注重培养团队精神,而且注重授权,把权力下放令组织更有效更灵活地运作。他们认为,在第一线服务的义工最能掌握受助者的需求,所以让第一线的义工以自己觉得最适合的方式与受助者沟通,并以受助者的需求提供最合适的服务,义工也从中得到了最大的成就感。内地志愿者在项目组的服务中项目负责人一般还不善于让下属拥有决策权,因为顾虑志愿者的工作水平不高或缺乏足够的自觉性而出现失误,致使第一线服务的志愿者积极性、主动性不足.造成他们成就感也不是很大。③总结制度。香港义工在每次小组服务结束后都要开会进行总结,分享服务经验,检讨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服务。内地志愿者每次项目服务结束后大多缺乏认真总结.较少交流心得体会经验得不到提高.失误又不能让别人引以为戒,改进服务工作的幅度自然较小。

原文出处:

内地志愿者与香港义工制度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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