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大事件报告(共)

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重大活动及重要事

项向纪委报告制度

根据旗纪委有关重大活动及重要事项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旗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中心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学习、培训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活动及重要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前有请示、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以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他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处理,办理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对一些影响单位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篇: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1、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外联业务中出现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事项;

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条 事项报告程序及事件处理

1、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件要(4小时内)报告部门主管;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对一些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打架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楼宇主体结构遭受破坏;业主对物业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提出的总体性评价和建议等。

二、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项目主管或项目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将事件及处理措施口头(电话)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总经理、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三、参与事件处理的项目经理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经过片区经理签字后,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性措施。事件处理完毕后,最终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备案。

四、对隐瞒不报、漏报、报告不及时、报告不真实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辞退,若给业主造成经济等损失,还要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

威远县家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篇: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茨芭镇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有力推进“平安茨芭”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各类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苗头源头,依法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及时遏止、制止重特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扩大,真正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茨芭镇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

一、组织领导

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则,具体由分管党务的党委副书记抓落实。排查调处工作小组成员结合茨芭镇综治工作中心各部门、成员单位的力量,还加入司法所、派出所及镇行政区域等一些重点企业,整合各单位的资源,各行政村的治调主任、社情民意信息员为基层信息员,及时掌握基层第一线的相关情况。

二、职责任务

1、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等工作,掌握矛盾纠纷动态、落实、预防、化解。

2、贯彻上级有关此项工作的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域内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的计划、方案、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及时开展基层调查研究工作,对近段性的工作进行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工作提供参考性意见。

三、具体制度

1、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平常与全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在重大节假期间、特殊敏感期间实行随时排查的工作方法。

2、工作例会制度与镇综治工作中心有机结合、有机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部署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推进社会政治稳定的思路和对策。

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都要落实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意识高、群众基础好的人员作为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信息员,信息员要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情况。

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信息员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及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苗头信息时,在及时做好制止事态扩大的同时,及时向镇综治信访办公室及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

5、各成员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实行“联调,联访,联勤,联治,联创”五联工作机制,共同协调做好工作,保一方平安。

第五篇:医院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一、医院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安全/恐怖事件、网络停运事件、重大火灾、大批伤员救治事件。

二、各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逐级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一)信息科负责网络实时直报传染病疫情。

(二)感染管理科负责报告辖区感染爆发疫情。

(三)保卫科负责报告医院火灾、突发安全/恐怖事件。

(四)药房负责报告医院网络停运事件。

(五)办公室负责报告大批伤员救治、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六)副院长负责非行政办公时间突发事件报告,将突发事件报告院长办公室负责人。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汇报。

三、医院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按照《突发事件分类标准》议定突发事件类型,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有院长办公室向卫生局报告,Ⅰ级、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卫生局的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必须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如违反此规定人员,将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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