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31日电(叶宇衍)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作案的非法采挖花岗岩矿案件,有力打击了非法采挖矿石的犯罪行为,全力保护了辖区的生态环境资源。

男子李某松原本从事渣土车生意,因经营不善亏本,便产生盗采矿石获利的想法。2021年12月,李某松与李某连共同谋划、分工协作,由李某松雇佣挖掘机、运输车在罗源县一处已被政府部门关停的花岗岩矿山非法采挖矿石,由李某连负责联系买家、商谈出售价格、收取钱款。同年12月底,李某连联系了柯某某到现场查看非法采挖的矿石成色,柯某某当即决定全部收购,二人商谈具体价格后,柯某某支付了全部价款145375元。交易完成后,非法采挖的矿石开始运输时被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被非法采挖的矿石为饰面花岗岩矿,共计67块,价值168663元,而矿产资源被破坏的价值达149752元。

罗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而予以收购,却谎称自己并不知这是非法采挖的矿石,故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李某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禁采期内擅自采矿,故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连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7000元;被告人李某松伙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禁采期内擅自采矿,故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松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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