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所规范的政务新媒体,具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看点二:什么单位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看点三:“谁开设、谁主办”;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运维
《意见》明确,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此外,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看点四:为什么规定“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意见》要求“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主要是集中力量和资源,做优做强主账号,方便企业和群众在网上也“进一扇门,办所有事”,避免重复建设、重建轻管、建而不管。同时,要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
看点五: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杜绝“打广告、转链接”
《意见》明确,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建立原创激励机制。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几点看法
随着互联网和全媒体融合的发展,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如何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更好服务群众,面向网络倾听民意,通过网络表达声音,利用网络与广大群众积极互动,正成为当下考验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标。
诚然,近年来,政府部门愈发重视网络新媒体平台,入驻“两微一端”等平台的部门单位也越来越多,对网友解疑答惑的互动回复也更频繁具体,甚至还有一些做的好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受到网友点赞追捧,这种进步值得肯定。
不过,也有一些政务新媒体因为疏于管理,发布了一些错误、不当的内容而引发网络围观,让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此外,一些部门单位因为缺乏运营政务新媒体的经验和能力,导致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营效果不理想,要么内容缺乏鲜活力、有用性,要么服务功能不到位,又或者两者兼有,总之没有满足群众的需要。
无疑,本次《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运维,使之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
要知道,政务新媒体不仅仅是媒体,是政府参与舆论场的一个新型工具,关乎互联网舆论格局走向,更是服务平台,是政民互动与服务的线上延伸,是政府走“网上群众路线”的最佳捷径和公信力建设的“窗口”。
事实上,不止政务新媒体,今天越来越多自媒体也成为沟通民意,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通过自媒体表达汇聚、反馈的社情民意,政府的公共决策也有了更多参考的坐标和依据,进而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推动进步的局面。
比如,今年3月30日,重庆马路社推送的《城市升级战:如何讲好“重庆故事”?》一文,提议将“渝洽会”升格为“一带一路”投资贸易洽谈会,就获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采纳。随后5月举行的第21届“渝洽会”正式改名升级为“西洽会”,成为服务西部、服务全国、服务“一带一路”、服务全球的国家级展会。(详见:重庆市政府从善如流,自媒体建言获采纳!“渝洽会”更名升级“西洽会”,彰显国际视野和城市雄心!)
未来,政务新媒体和民间自媒体将互为补充,网民将能以更便捷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更好凝聚社会共识。
对新媒体从业者而言,这也将是新媒体运营的一个新蓝海。毕竟,《意见》中提出,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对于一些人员编制不够,专业能力欠缺的部门单位而言,这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有理由相信,随着政务新媒体发展的壮大,其天然的“正能量”基因,加上新媒体的赋能,也将让网络生态更加积极向上、健康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