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妈妈率一串猪娃觅食撞车”“四川通江县境内野猪随意啃食、践踏庄稼”“成年野猪窜进湖北宜昌市中心小区”……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好转,野生动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类生活区。连日来,野猪损害农作物的现象频发,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广东、陕西、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宁夏等14个省(区)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
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各试点地区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预防,不断完善补偿制度。例如,广东省将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以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考核内容,构建“政府-村委会-村民”多方综合性预防控制制度体系。浙江省成立了不同层级的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各试点地区先后成立了117支狩猎队,截至10月31日共计猎捕野猪1982头,并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
如今,野猪伤人、损害农作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研究员金崑分析指出,随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和系列措施的落地生效,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持续改善,种群数量实现恢复增长。野猪因其繁殖力、适应力强等特点,种群数量快速增长、活动范围逐步扩大,与人类生产生活区域重合产生了较多冲突,已威胁到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但应当认识到上述致害情况局部区域发生还是主要的。”金崑举例道,例如,四川省共有183个行政县,有野猪分布的县有103个;广东省共有122个行政县,但野猪致害严重的有肇庆广宁、封开,韶关南雄、始兴,清远阳山、英德等20个县;福建省共有85个行政县,虽然有35个县存在野猪致害问题,但受损程度并不严重,点多面广零散致害特征明显。
据了解,针对野猪致害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有关部门已对31个省份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了野猪致害特点,确定了致害比较严重的一些局部区域。
野猪等野生动物侵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后,该如何补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正逐步完善补偿制度,各试点地区也正在积极探索致害综合保险业务,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建立伤人救济补助渠道。例如,福建省将野猪致害损失纳入农业保险。广东省积极探索致害补偿管理制度体系,并推动将野生动物危害补偿纳入林业、农业政策保险制度。山西省、河北省拟设立综合试点政策性保险经费。陕西省将野生动物伤人医疗纳入居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建立了民政救助措施。
据介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稳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继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指导各地加快推进以种群调控等措施防控野猪危害。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并考虑将其纳入“平安中国”考核范围。
“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野猪资源状况和危害情况,指导地方科学评估和制定猎捕限额,妥善处置猎获物,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此外,还将拓宽资金渠道,完善致害补偿制度,以及强化对野猪致害严重区域群众的安全教育。”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