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资深娱乐法律师,我真的可以写好长好长的,不过我最近真的是忙成狗,汪汪汪!

所以先占个地方,然后再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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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了几天准备开始写这个,却突然不知道从何写起。

娱乐法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是一个部门法,而是一个以合同法为基础的多部门法的综合体系(貌似任何法律都是以合同法为基础的,所以美国法学院第一年的必须课上来就是合同法和侵权法,特别辛苦)。

既然在中国和美国都有执业的经历而且题主问的是去美国读JD,我决定主要从美国法的体系来写。

美国法,就美国法而言,这是个庞大的而且成型的体系。法学院开设的一些课程也会与此相关,大概在二年级之后,都会有一门选修课,以seminar的形式出现,叫做Entertainment law。

除此之外,与娱乐产业相关的法学院课程还可能包括如下课程:

Constitutional law, 尤其是FirstAmendment,因为在美国人看来,任何人无论是出书,编剧,报纸、杂志,还是电影,或者任何其他的艺术形式,都是一种言论的表达方式,因而必然受到美国宪法尤其是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除此之外,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还涉及到关于诽谤和隐私权的,这其实在美国也是和言论自由相关的,这多出现在一些名人的隐私权相关的案例中。美国案例法将这些人or类似的人定义为“celebrity”或者“public figure”,一旦被定义为这类人,那么隐私权的范围和一般人的范围是不同的。有兴趣的可以选这门课。非常有意思。

Privacy Law, 和上面我提到的第一修正案中和诽谤相关的。没上过这门课,没法评价。

Trademark and unfair competition, 这算是伯克利法学院的经典课程了,03年,04年的时候就有,现在估计还是有吧,挺有意思的。其中unfair competition 大多会和antitrust law相关的。

Anti-trust law 非常难,非常难,非常非常难。好的教授上这门课还要配一本经济学的书(书名我忘了),反正上这么课特别心力憔悴。凡是大型公司在美国都是面临反垄断的调查,娱乐行业也不例外。经典案例包括: United States v. ParamountPictures, Inc. 该案认为派拉蒙等电影公司固定价格垄断电影片发行的行为违反了Sherman Act,从而确定了个大电影公司必须将影片的发行与放映功能分离,从而结束了电影公司统揽电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的垄断时代。

此外,任何大型的收购在美国以及欧盟都会涉及到反垄断审查。

Law and Sports 没上过这门课,但是我确定法学院的确有这门课。在美国,体育产业是划分到泛娱乐产业内的。据上过的小伙伴表示,特别有意思。

下面来到娱乐法最核心的法律----著作权法。法学院单独有一门课叫 copyright law, 如果有的小伙伴选Intellectual Property,里面也会有涉及到copyright law的部分,但是不是很多。

以前念书的时候觉得IP的三个连里面,专利最难,著作权最简单。真正执业之后,才发现著作权法最复杂,尤其是著作权的衍生权利

理解著作权,首先要理解在美国法下,著作权是一种可分割的权利,这是美国甚至全世界娱乐产业所有权利分配的基础。

比如,一本小说(或者漫画)的著作权的衍生权利包括:出版权、舞台表演权、录音广播权、电影改编权拍摄权、电视剧改编权拍摄权、动漫权,小说中人物形象的衍生产品权。

上面提到的每一个衍生产品最后成形之后,又都会形成一个全新的著作权。

比如:小说被拍成电影,电影又是是一个全新的著作权载体。

还有目前兴起的主体公园权。从之前的动漫形象的主题公园,例如全世界落地生个的迪斯尼乐园;发展到小说的主题公园,比如奥兰多的哈利波特主题公园;再比如漫威以后会不会集合旗下全部动漫形象开一个漫威主题公园?(我觉得很可能啊)。

还有音乐的著作权,不仅包括词曲作者,还有伴奏(我们说的编曲),此外还有表演权等等。

简单的说,你参加个选秀节目,翻唱一首歌,你不仅仅要获得词曲作者的授权;如果你使用和原唱歌者一样的伴奏(编曲),你还需要获得编曲作者的授权(所以你们中国好声音很多歌都是重新编曲的),此外你=因为你是翻唱,你还需要获得表演者权的权利人的授权,一般这个权利在各大唱片公司都委托给音著协了。

个人觉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比文字作品还麻烦!

著作权要是展开了说,真的能说一本书。我决定到此为止。

Trademark law, 一把来说,美国娱乐圈的指导政策是禁止无关的商标在电影片中出现。所以我们在美国大片中的看到的有商标的商品基本上都是植入广告(AD placement)。

至于为什么不出现不是广告植入的商品,难道我们拍个街景或者空镜头随便出现个银行的标志或者商户的标示也不行吗?不是不可以,但是可能会被商标持有者告。

案例参考:Caterpillar Inc. v. Walt Disney Co.

除此之外,和娱乐产业最大相关的就是---人。

与人相关的法律课程,除了我上面提到的宪法第一修正案,隐私法之外,还有Labor Law,或者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nd Employment Law。

导演、演员、编剧,经纪人这类人群,基本都有行业协会

比如: 美国作家协会(Writers Guild of America, WGA)

美国导演协会(Directors Guild of America, DGA)

美国电影演员、电视及广播艺术家协会(SAG-AFTRA),这是美国娱乐圈最大的工会组织。

美国经纪人代理协会 (The Associationof Talent Agent ATA)关于经纪人的相关法律,可以看the California TalentAct

好莱坞的影视公司成了一个组织叫做:美国电影电视制片协议(The Alliance of Motion Picture and Television Producers)。这个协会主要是和上面几个协会谈劳资的,哈哈。

其他的还有一些是与收益相关的,比如:如何分配收益,如何合理避税等等。这些是在法学院里面学不到的,要真的做实务才有可能理解,我就不多讲了,因为涉及到一些客户的商业秘密。

推荐几本书:

宋海燕《娱乐法》,入门读物。

Entertainment Law by Jeffery Helewitz and LeahEdwa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Sports andEntertainment Industries by Walter T.Champion, Kirk D. Wills, and PatrickK. Thornton

Hollywood Dealmaking, Negotiating TalentAgreements for Film, TV and New Media by DinaAppleton and Daniel Yankelevits

Contracts for the Film & TelevisionIndustry by Mark Litwak

All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MusicBusiness by Donald S. Passman

此外,上面提到的各大协会都有聘任的模板协议,可以学习参考。

今天就写这里,改天再写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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