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渡镇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流转实施方案(讨论稿)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皖农建〔2020〕32号和无为市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无农建组〔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动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定承包权,盘活经营权,规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流转收益从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区域特色相适应。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通过强化村级组织管理及服务职能,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土地集中流转,努力推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三、工作任务
1、功能区划分:针对项目村现状,划分不同功能区。原则上功能区内土地必须统一流转5000亩以上,再对外开展农业招商及项目落地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流转,其中,石碑村2000亩;黄金坝村3000亩)
2、流转面积:原则上,每个村流转到村的面积不低于全村总面积的80%以上。
3、流转标准:农户自家承包土地面积的全镇统一按600元/亩进行流转到村委会,比全镇现有的平均标准高100元左右。
4、对外开展农业招商的,原则上项目落地在由村委会统一流转的功能区内,土地发包租金为800元/亩。其中:600元/亩给流转农户,另外,200元/亩作为村集体收入,主要用于功能区内种养大户补偿资金。同时,招商入住企业需要一次性缴纳350元/亩土地复垦保证金。期满退回按村委会与招商入住企业签订的协议内容办理。
5、统一补偿标准:对功能区内现有种养大户,经协商自愿交给行政村的,稻虾种养大户开挖塘口,围网等基础设施的补偿标准为500元/亩;除上述设施外,有建设20平方米以上板房棚舍的补偿标准为650元/亩。对种粮大户(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可给予适当履约奖励,标准为100元/亩。
6、上交方式:种养大户、涉及流转的农户,流转合同一经签订,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遵守。种养大户必须于合同签订7日内,将承包土地上所有基础设施清理后,以净地形式交于村委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否则村委会将依法依规处理。
7、流转程序: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的过程中,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等不同形式商议决定后,由村委会牵头统一流转。对少数不愿意流转的承包户,可以通过调换土地等方式协商解决。
8、惠农政策: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原则上按“谁经营、谁受益”原则发放,土地流转双方有约定的,在流转合同加以明确。
四、保障措施
福渡镇成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镇政府抽调相关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的一切事务。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应自觉履行流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流转发生纠纷的,流转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由所在村和镇政府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事项
土地流转不尽事宜,另行协商,此方案仅适用2021年度项目后土地流转有关事项。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