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坚持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的政法维稳工作先进经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枫桥经验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选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枫桥经验学习心得体会1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学习发扬“枫桥经验”

百姓存则国存,百姓亡则国亡。这是自古至今国家是否兴衰的硬道理,只有百姓得到了安宁生活,国家才可以永远的兴盛。

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清楚的了解“枫桥经验”从往日到至今发挥的重大作用,一路的见证都明确的告诉了我们为百姓做事,为国家效力的人一个道理:只有把党情放心中,把群众放第一,才可以兴国,国家才可以昌盛。

回顾历史,回到久远的毛主席那一代,1963年,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的20多年时间里,“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枫桥新经验。这些历史的经验,都告诉了我们,作为一个政府人,要做到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持稳定,这样才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党政合作动手,国家才可以繁荣富强。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枫桥经验”又成功地进行了创新,率先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时至今日,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这个指示受到了很多群众与政府人员的关注,明确的说明:只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才可以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党情固然牢记于心。习主席的一个指示,让我们得到了很多的启发,我也深受感触,在这次的“枫桥经验”中,我就得我还需要加强,在组织上,我要时刻牢记领导给与的正确思想,积极的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种任务,时刻提醒自己遵守党和国家要求的标准去做;在工作上,我要严格要求自己,强化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信访稳定工作;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着力办好自己的事情。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做好自己的工作、办好自己的事情。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活,做到以身作则;要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只有采取政府的权利,将社会的治安管理好,百姓利益才不会得到侵犯;要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打造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努力创新基层管理模式,强化党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导,加强群众关系,党的思想才会得以延续。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深入民情,为民分担。“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推动村民自治,保证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提出“民主法治村”的建设口号,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通过“四前工作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枫桥经验学习心得体会2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梁园司法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着力探索和建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按照“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主要是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调解队伍综合素质不断优化。

二、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未雨绸缪,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解决了许多“村里管不了,法院管不着,部门管不好”的棘手问题。调解中心调处大量的复杂矛盾和纠纷,强化了超前预防功能,使种种不安定因素明显下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目前,全镇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

三、目前全镇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25件,成功调处125件,成功率达100%。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4件16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2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8批23人。其中邻里纠纷27件;婚姻家庭纠纷36件,伤害赔偿纠纷29;土地承办纠纷31件;其他纠纷2件。

枫桥经验学习心得体会3

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制度章程的约束和各级地方组织的有效监管,这是法治社会国家赋予党政机关的权利和职责,也是各级党员干部开展好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必要手段。然而,在基层综治建设中,社会事务繁杂,各类民生诉求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如何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仅需要依靠相关的制度章程,还需要学会综合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

近年来,国家在基层治理中持续推广“枫桥经验”,这一现象并非老生常谈,而是高度重视民情民意,强化“问题解决”向榜样看齐的一项推广举措。在“枫桥经验”中,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有效汇集和回应民情民意,建立共治共享、干群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凝聚人心,这是开展群众路线的主要宗旨,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党在群众工作中的重要成功经验。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多发易发,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各类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做好群众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要做好群众工作,就要学会感知他们的“所求所愿”。要把决策建立在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使其既能体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又能维护好他们的长远利益;既能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普遍愿望又照顾部分群众的特殊要求。要通过联系群众,依靠和发动群众解决问题,让他们的呼声得到回应,让政府的公信力也能够得到稳步的提升。

“枫桥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经过时代洗礼,历久弥新。各级党组织要在把握好其精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从源头预防矛盾,在基层化解纠纷;要在用好“经验”的基础上画好干群共治的“同心圆”,共促综治工作不断向好发展,让和谐的社会环境成为各级党组织学习“枫桥经验”的有效实践。

枫桥经验学习心得体会4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在新时代基层治理实践中,要用好“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做“实”自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德治、法治都需要通过自治来实现和推进。自治是“常态机制”,在任何基层事务治理中都发挥作用,其本质与核心是让群众当家作主,确保广大基层群众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做“实”基层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贯穿于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基层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坚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群众能做的让群众去做,社会能帮的让社会去帮”。坚持充分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努力做到治理成果群众共享。

做“严”法治,构建基层治理保障。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实现基层法治既是维护群众利益的保障,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做“严”法治首先要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从开展普法教育入手,创新宣传教育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法治教育进千家、入万户。坚持以实现基层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为目标,培优配强基层治理法律顾问,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利益,努力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局面。

做“活”德治,打造基层治理支柱。

德治是文化传统,更是最大的“本土资源”。道德规范与约束产生的作用更大、效力更高且适用更广。德治是“先发机制”,可以在矛盾萌芽时候发挥作用,也能为自治和法治发挥“润滑”作用。做“活”德治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坚持以规立德,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强化规范约束,达到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效果。坚持以评弘德,通过表彰和宣传基层社会涌现出来的的模范个人、家庭,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形成文明乡风,打造乡贤文化,发挥社会舆论道德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坚持推进家风建设,通过倡导和培育良好向上的家风,正向推动基层德治建设。

做好基层治理如“弹钢琴”,抓落实不能只抓其一不顾其他。加快建立“三治”模式协同关系,提升基层“三治”能力,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支撑,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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