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的许可证和承包合同为名,行非法捕猎林蛙之实 | 绿会致函珲春检察院
近期,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播出了“林蛙产业链调查”节目,揭示了吉林省珲春市的林蛙养殖户从猎捕到加工、贩卖的产业链。该养殖户拥有林业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林蛙承包合同,却在东北虎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用地笼非法捕猎野生林蛙,而这就是所谓的养殖基地。据央视记者调查得知,当地大多数养殖户都以拥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林场承包合同为由,每年在林蛙下山越冬产卵之际将其捕获,而所谓的养殖方式仅是一个摆设。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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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蛙素有森林卫士之称,因其捕食昆虫,是森林生物链条中重要的一环。而上述一系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狩猎、捕捞等;禁止科研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吉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为林蛙狩猎期,记者采访的时节正是林蛙禁猎期,根据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的,达到情节严重的,会涉嫌非法狩猎刑事犯罪。
日前,中国绿发会向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发函,请求检察部门向当地林业部门发出撤销许可证以及重新审查承包合同的检察建议,或者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同时,绿会也将持续关注非法捕猎林蛙事件,根据证据搜集情况适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文/张娜 审/王文勇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