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会议,会议也是监事会监督的主要手段。监事会的会议监督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是一个通过会议行使集体职权的机构,监事们通过定期例会或临时会议,在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作出决定和决议。任何监事会的决定不是监事个人的决定,而必须通过监事会会议,以表决的方式产生。为充分发挥监事会会议的作用,需要健全和完善监事会的会议制度,规范监事会工作机制,优化监事成员结构,提高监事专业素质,充分发挥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升监事会的专业水平。同时,监事会需要周密安排会议议题,充分讨论,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收到实效。2020年,长沙银行监事会在会议监督方面取得明显实效。一是进一步优化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17次,监事会会议5次,临时会议5次,监督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涉及议案82项。监事会成员立足监督职责,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达100%,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对关联事项依规进行回避,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二是认真列席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会议。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监督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性,适时对董事会讨论的议题发表监督意见,表明监事会对董事讨论事项的态度,并充分全面地了解银行重大事项的决议背景、经过,有利于监事会及时开展有效监督,将监事会的监督落到实处。

同时,监事会通过掌握出席会议的董事勤勉尽职情况,增强对董事履职监督的针对性。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决策意见的贯彻和实施,监事会还定期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加强对经营行为的监督。随着现代公司的经营管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普遍通过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的方式来提高决策的专业化和科学性,因此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全面监督也不能缺少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监督。2020年,长沙银行监事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对重大议题提前研究,着重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对关联交易、呆账核销、优先股发行等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本行关注交易对象资产质量、加强不良贷款核销后续管理、适时开展呆账核销专项审计、发行优先股要考虑原有股东利益等。三是建立监事长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做实监事会功能,加强履职约束”的监管要求,2020年,长沙银行监事会建立了监事长季度办公会议制度和监督专用函制度。该项制度为全国银行业乃至上市公司监事会首创,作为监事会监督手段的重要补充,制度的出台有效地丰富了监事会监督载体,提升了监督的针对性,更加有力的保障了监事会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也为履职评价提供了更加客观的依据,特别针对信用卡业务、不良贷款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召开4次监事长办公会进行专题讨论,全年共发出监督问询函、提醒函、建议函13份,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