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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单位院子里违法饲养家禽,白天黑夜此起彼伏的打鸣声,影响到周围居民住户休息。3月23日,经过市区两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协调,帮助居民解决急难愁盼,还居民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天还没亮,就听到窗外公鸡开始打鸣,把人们从睡梦中惊醒。”3月中旬,家住晋源区义井街南四巷兴义路口的居民,通过太原城管指挥中心微博留言,自从隔壁单位院子里养起了鸡鸭鹅,便打破了原本宁静的生活,每天从凌晨两时开始,公鸡每隔两小时打鸣一次,到了白天又有其他家禽加入,除了公鸡哦哦叫,还有鸭子嘎嘎叫、鹅在哦哦叫,吵得影响周围住户无法正常休息。尤其是老人们,呆在家中仍能听到窗外家禽打鸣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盼望有个安静的休息环境。冬天关窗阻隔噪音还能“忍受”,但这个问题不解决,进入春夏天热季节,不开窗透气闷热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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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管指挥中心接到市民反映,经查阅单据发现,去年5月曾在同一地点接报投诉处理过相同问题,前几天再次出现。于是,中心派出辖区城管网格员实地核实,鸡鸭鹅饲养点位于华晋岩土工程勘探公司院内,与小区仅隔着一堵围墙,离最近的居民楼只有10余米远,家禽不断打鸣给居民生活带来噪音干扰,养殖排泄物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

中心根据现场采集图片,通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受理派单到晋源区二级平台,协调驻地义井街办工作人员登门调查,华晋岩土工程勘探公司对擅自设立的家禽饲养点进行清理。在市区两级城管平台的帮办下,协调取缔了违法饲养家禽的行为,还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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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城镇居民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的,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采写张启亮编辑张涛审核晓兵

来源 太原城管指挥中心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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