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旬,位于四川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梓桐村的一家稻虾养殖基地被人“哄捡”,短短10来天损失了数万斤种虾,价值数十万元。该养殖基地负责人姚洪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养殖基地遭“哄捡”的失控局面是因为一些视频博主误传“随便捡”所导致,最多时一晚上两三百人涌入养殖基地,他和多名股东熬夜值守,依然无法阻止大量人员来捡龙虾。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河沙派出所介绍,5月9日至中旬,该派出所共挡获可疑人员数名,行政处罚1名,劝导群众60余名……
警方现场处理捡拾龙虾的人
此事经红星新闻调查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和网友热议,众多网友谴责误传谣言的视频博主和“哄捡”龙虾者,而该基地的情况也有所改观。5月22日,姚洪龙告诉红星新闻,目前已经没有人再去“捡”龙虾,基地“一下子清净了”。他还表示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追究可能给养殖基地造成损失的视频博主。
作为养殖基地的负责人,也是“哄捡事件”的受害人,姚洪龙该如何追责?误传“随便捡”的涉事视频博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哄捡龙虾者又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律师进行了专业、深入的法律分析……
涉事博主应当承担哄捡局面失控责任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律师表示,本次“哄捡龙虾”事件中,有两方面的人应当被考虑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自媒体博主对广大受众进行宣传时,应该不是故意的。但无论如何,正是因为部分视频博主的误导,让广大受众误以为可以随意进行捡拾龙虾。如果因为博主用词不当,导致广大受众产生被误导的情绪,那么博主在局面失控后应当及时发出相关的更正、澄清资讯,对减少损失采取积极反应。显然,涉事博主应当承担本次局面失控的责任。
哄捡者除了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还应赔偿
其次,针对广大被误导的参与捡龙虾的人群。冯骏表示,所有参与捡龙虾的人群,在没有得到龙虾实际养殖主许可的前提下,偏听偏信第三方的有关言论,就认为可以随意捡拾龙虾,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常识的行为。捡拾龙虾的人除了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还应当对养殖主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千万不要以为法不责众,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放任。
老板可对博主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冯骏建议,龙虾养殖主应及时安装监控、喊话器等必要的技防措施,对前来随意收捡龙虾的人群予以劝阻;对不听招呼者应及时报警,请公安机关予以挡获;同时应固定证据,对相关损失进行总结清理和证据的采集,在必要的时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知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霍雨洁也表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发布视频的自媒体博主,事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侵权赔偿请求。但是,事主须举证证明,其稻虾养殖基地的龙虾被“哄捡”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与自媒体博主发布相关视频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