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险,助力清水鱼养殖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5日,开化家庭农场就其位于开化县某村养殖的清水鱼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公司华埠营业部投保,生成了一份“清水鱼养殖保险(开化县适用)保险单”,该家庭农场交纳了保险费4880元,县财政补贴保险费19520元,合计2.44万元。

2019年7月13日,因持续降暴雨,洪水漫坎导致养殖的清水鱼从鱼塘中逃逸,损失巨大。家庭农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公司华埠营业部报案,工作人员到现场拍照核对,认为构成保险事故。但是双方对保险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家庭农场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开化某家庭农场清水鱼养殖保险赔偿金6万元。

案件意义

开化县清水鱼养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据开化县何田乡《汪氏宗谱》记载,北宋咸平年间,汪氏始祖带全家自徽州婺源迁徙至何田乡盘溪而居,就开启了清水鱼养殖。由此推算,开化山泉流水养鱼具有超过千年的历史。开化溪流密布,许多乡村沿溪而建。农户充分利用山区独特的地势落差,引山泉溪流水来建造流水坑塘,塘内有进水口和出水口,一进一出,水流常年不断,利用天然水资源来生产优质草鱼。随着“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人们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日益重视,开化清水鱼由农户零星养殖逐渐向规模化发展,由自用为主向增收致富发展转变。

自2009年起,开化县政府将清水鱼产业列入农业主导产业扶持,实行县领导、部门负责人重点工程领导联系制度,形成了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带动下,开化山泉流水养鱼步入发展快车道,养殖面积从何田、长虹、苏庄、中村、齐溪等少数乡镇的220亩,逐渐发展到全县范围。

清水鱼养殖对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较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对清水鱼养殖户而言,最怕的有两个:洪涝灾害和清水鱼的寄生虫,自然灾害来临时,会对清水鱼养殖户造成巨大的损失。

为降低清水鱼养殖户养殖风险,提升养殖信心,推动开化清水鱼产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开化县推出了开化清水鱼养殖政策性保险。清水鱼养殖保险的推行,极大推动了开化清水鱼养殖行业的发展。按照清水鱼养殖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和病害,保险鱼死亡重量达到100斤以上的,以及因遭受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溃坎、漫坎,致使在养鱼逃逸的情况,均可享受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赔偿。保费80%由地方财政承担,20%由清水鱼养殖户承担。

本案中,开化某家庭农场从事清水鱼规模养殖,养殖面积将近10亩,清水鱼养殖保险对于分担养殖风险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本案在定损金额、漫坎持续时间、逃逸鱼数量上双方争议较大,但基于该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弥补了家庭农场的部分损失,家庭农场遭受的损失会适当降低。

审核|洪志刚

编辑|詹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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